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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急啊急!2008/5/9 15:33:00
去年12月,我妈在过人行道时被机动车撞到,因为是骑车过人行道,所以之后交通责任认定是我方主责,对方次责。
我方的损失总计:医药费2000左右,财产损失2000左右。
对方损失:其实对方的车根本没什么损失,才擦了一点印子,我爸是司机所以很清澈这种痕迹蜡一打就没了,这jp女人硬是去修了近三千
现在两方应该怎么赔?我查过资料,我方的损失应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这是交强险规定的,而且远没到最高限额。
现在这女人一口咬定因为我方是主责,所以保险公司不给全报她的修车钱,报不掉的部分就要问我方讨。这nc竟然还上法院把我家告了,下周就要先去调解。
呼唤懂行的tx指点一二!
2 急啊急!2008/5/9 15:40:00
忘了补充了,我妈骑的是自行车。
现在我们主要迷惑的是对方所主张的修车钱到底应该是保险公司付还是多出来的要我们付?如果我们确实有责任要付,难道对方说三千就三千阿?
3 - -2008/5/9 15:44:00
只知道一些
出现双方责任时,车主本身就算判无责也要承担5%的费用,次责是15%,主责是20%
不是因为你方是主责保险公司才不赔的,显然那女人买保险时没有买全保,车险中有项叫不计免赔的险种,他没有买所以保险公司就没有得赔了
至于保险公司不赔,就要你们赔这点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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