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 GG进来吧,我只能靠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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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第474位读者

楼主 焦头懒额2008/5/12 14:30:00

关于网络建设保护和知识产权问题,想请教下两位GG

在这里答也可以,或者PM我(ID为笑脸)私下联系,QQ,MSN均可

星星眼等待ing......

2 MF2008/5/12 14:43:00

你在说虾米?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上和三陪行业状态差不多,大家都说三陪不好,但到处都是三陪。而且是否属于三陪,鉴定起来比较麻烦。

3 LZ2008/5/12 14:55:00

......

可是我要写论文,一堆"三陪"......怎么写?

4 LZ2008/5/12 15:29:00

好吧,我把想问的详细写下来,民那帮忙看吧

现在网络硬盘,论坛,在线视频网站遍地都是,上面许多的视频都是未经过授权的,那么这样传播应该属于违法侵权的吧.为什么只有中国的情况这么严重,外国就没有呢?

造成这种情况存在的原因是技术不够,还是空间商服务商不负责,还是空间商想审查但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想要制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另一个问题,许多写手写的文未经授权就被私自转载到其他坛子中去,这算侵犯著作权?如果写手想追究法律责任,就需要找到私自转载的人.可是去哪里找,只能找论坛的管理人员.那么,管理人员应该把发贴的人的ID和IP给写手吗?如果不给,那责任谁承担呢?等等等等......
再一个问题,可能算敏感事件?我反白:当年曾经出现过度高干MM事件,具体我也不太清楚,随便瀑别人IP,属于侵犯别人隐私权吧,那么,被侵权人想找高干MM追究责任,可是应该找不到吧,那MV GG要为这件事情负责吗?要把高干MM的IP也提供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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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想调查的问题,用于论文.

希望民那能帮忙解决.谢谢

5 mf2008/5/12 20:39:00

网络侵权并不仅仅中国“这么严重”。技术上说,make it available 是一个标准,但是不好判定,被告是不是主观地“make it available".

关于你的具体问题,写手可以这样,提供他是原创者的版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侵权详细说明----能证明他原作者本人,并且原作有明确的版权声明,并且正当权利受到侵害---这个条件下可以要求网络管理人员处理侵权内容,包括及时删除什么的。但是即便这个条件下,他也没有权利要求获取“疑似侵权人”的ip等私人资料----因为侵权与否最终只有法院有权判决。版权固然重要,个人隐私权也是同等重要的。民事中的各方只能诉求,不能判决。

受害人可以提取诉讼,然后由法院找到网站营运方协助调查,然后有法院做出判决,简单说,现实情况下,个人维护版权的成本是比较高的,基本是能靠道德约束。在受害人受害的过程中,网站方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受害人证明其版权所有并果然受害,要求网站处理侵权内容,而网站方没有及时处理。

受害人证明网站有意从受害人的受害中获取利益。

受害人证明网站参与或协助了侵权---那就是共犯了。

受害人可以把侵权人、第三方网站一起起诉到法院。

一般网站注册的时候都有隐私权保护申明,除非国家法律需求的情况下,网站不会收集、储存并向第三方透露用户个人资料,等等。简单说,不论受害人是否比窦娥还惨,要网站协助调查需要走法律渠道。侵权固然可耻,因为正义的理由所以走不正义的程序获取正义,同样是可耻的,是违背法制精神的。所谓程序不义。

一般网站也都会申明用户发言不代表网站立场。

这些没用的废话,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还是挺有用的。

我就是这么理解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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