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莫非2008/7/20 3:00:00
囧蟹原型
二:在XQ周边创意征集中自动上传的征集作品之一
以下2幅,疑似楼上号称所谓拥有完全版权的囧蟹演绎版:
手机挂件:
三,以下是本次使用的其他XQer改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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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Q周边不仅这一次,上2次也非盈利的。
2,XQ周边创意在XQ公开征集,公开使用。在XQ网站,我们倡导“创用共享原则”,即:《gun许可框架》,简单说,任何人使用XQ征集和发在XQ的作品,遵循以下原则:
a:非商业性使用。
b:基于该作品的演绎和改进版本,一样要遵守gun许可协议,向其他人授权
c:除非原作者在提供作品时有公开的正式的特别说明,申明使用限制。
请参考这里:http://johnnys-net.net/copyRight.htm
3,不否认你的创意和辛苦,如果你真是该上传者的原作者,你在该设计上使用了我们征集时候提到的蟹元素,标上XQ网址,并发布于XQ征集贴下,在你没有发表特别权力要求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你接受了XQ的公开征集公开使用的原则,即上面第二条。
4,我们不仅征集图案创意,还有产品设计、口号和标签,一样按原则2执行。
5,XQ现在使用的X蟹改进版加上了其他XQer的改进创意,包括眼罩、后面的菊花和网址,你的原设计稿不包含背部元素(网址、背部口号、菊花设计),也就是不存在你所宣布的、你辛苦用图层渲染的菊花权。背部菊花和网址、面部眼罩是另外一个XQer的创意,矢量原稿也是她提供,当然,很显然这里面参考了你上传给我们的创意。我更加倾向于这是集体创作成果。我不认为你独立地和完全地拥有现在XQ使用的xo蟹的完整版权。
6,我们拥有囧蟹原型设计者的同意和授权。
7,即便如此,如果你在我们这次周边的征集阶段提出异议,一样会照顾你的要求的。我们宣布做二代周边距今已经几个月,有长期的置顶和宣传,但是你等到我们已经打样制版以及和厂家签订合同后,提出异议,我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心理阴影能教你一至于斯。我的回复是,我不认为你应该以及能够决定XQ是不是使用公开征集来的作品、以及征集作品的演绎作品。
莫非于 2008-7-20 3:39:31 编辑过本文
124 = =2008/7/20 11:10:00
1.你说没有盈利就没有盈利,事实是怎样谁知道?
2.上面所有的图都是我原创的,征集只争对于那一版本,我并没有开放修改和再利用的权利,你加上什么眼罩啥的本来就是侵犯了我的权利
3.你所谓的什么特别声明,你在征集那一版本的版物时候并没有说明
4.这个设计除了眼罩部分,其他全部是我画的,可以说已经占了95%以上,就连你所谓的背面的菊花,也是根据我原来的图上的菊花描出来的,你这样还说什么集体智慧是否太过于无耻?且不说天使恶魔的idea是我原创,就连线条都完全重合这不是赤果果的盗用抄袭是什么?
5.你拥有囧蟹原设计者的版权,那你完全可以按照原版囧蟹自己设计,为什么非要盗用别人的设计?
这样已经不是什么参考了吧,如果说矢量稿件,网上有规定超过30%的借鉴就是抄袭。像你这样说,那么我在网上找别的设计者的JPG图完全一模一样的描成矢量稿并且颜色还一模一样就不是侵权和抄袭了吗?
6.你说你已经置顶很长时间,首先,你这次征集的时候我并没有参加,如果我参加了我不会有任何异议,其次,你之后也没有表明要用我之前的设计,然后,就这样成品出来了,置顶一两天,而且并没有事前通知原作者或者跟原作者沟通,
我现在才发现也不是我的错吧
7.如果没有原作者授权就是抄袭盗版侵权,我想XQ jm没有谁想穿着拙劣的盗版制品在街上走吧
125 = =2008/7/20 11:26:00
还有我相信XQ搞过设计的JM不是少数,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别人的劳动和智慧成果随便改改就说是你自己的东西世界上没有这种道理吧
还有你所谓的单方面的协议,首先我提交作品的时候你并没有声明,其次你的协议本来就是正对于非商业作品,但是你这次的周边生产很明显是不是商业化盈利化只有你自己知道,最后这也不是严格的法律约束,我发表作品的时候没有表示我会遵守这个协议,请问你有什么权利单方面宣布对于我的作品有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和创作演绎的权利 ?那么XQ上那么多杂图,popolo,wink up之类的,通过这个所谓的协议你也不用j家授权,可以自由修改利用生产为商品了,只要加一句XQ有这个协议为前提?
如果你不明白什么是抄袭的话网上搜下案例很多,如果这算借鉴参考的话,那么翁子扬,黑色禁药,郭敬明之流那也是借鉴参考了,何况他们他们“借鉴”的程度怕还没你高
136 莫非2008/7/20 20:26:00
124的创意是基于囧蟹原型,并且发布于我们提供的征集贴下。我们拥有囧蟹原型作者的独家授权。我们对囧蟹原型的gun授权,是囧蟹系列授权的第一站,基于它的演绎和复制都要受到这个授权的限制。124在设计稿上明确标注XQ网址,上传至XQ的公开征集作品贴中,在明确知道我们征集创意是要做什么的情况下提交作品,在上传时以至于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从未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向我们提出使用异议。
所谓gun授权的非商业性用途,是不得在复制和演绎该系列作品时候提出商业要求。比如说我修改了linux源码,我再发行的时候,不得向接受方提出商业要求,因为我使用的原型是基于gun授权的。不得在gun授权的作品(及其演绎作品)上要求商业版权,不得对基于gun作品的演绎提出复制和再发行限制,这就是开源产品的由来。
gun许可框架包括很多模式,但是大体原则就是上面这个。我不需要教导楼上gun授权的非商业性使用的含义是什么,更不觉得有什么可道歉的。
另外说明一下,124楼独立拥有她自己的菊花权,因为她的作品里没有看到菊花的设计,所以显然她的菊花权属于她自己,不在gun授权范围内。XO蟹的菊花不是124的菊花,124不用担心受到侵害。
159 ==2008/7/21 2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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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V-于2008-07-21 18:15:15留言☆☆☆ |
本来想帮忙发声明就看到这个
这东西MV你们还是留着装点房间吧,别来寒酸人了
164 ==2008/7/22 0:40:00
我不认为这次疾呼的都是XQER
感觉像一群吃饱了没出发泄的小团伙
那个所谓的设计者也没有提出他是原图的证据,就好像当年的120,我们相信了他,我们跟随了他
最后的结局就是我们是枪,被人耍的枪
我只是伤心
120的文,我喜欢,但是也有人不喜欢,原来只要他的文被掐,我是奋不顾身的
唯站的ID被删除了多少个都不知道了,最后的结局是这个样子
我在这里不说MV好还是不好
只是觉得这次的情况不一般,和当年有雷同的地方
我不是DJ科的,我看不出什么所谓的明明白白青天白日
这种闹的方式就不是明白人干的事情
只是单纯的感觉,强加给别人你的思想是可笑的,莫名的证据在我看来已经什么都不是了
只是单纯的希望XQ可以刷
有周边,喜欢就买,不喜欢,不买就是了
那种扫了杂志的图,打上自己的LOGO就说自己有版权的行为更加的莫名
看到了JP,就不看,受不了就掐走他
不过JP也不是说掐就走的,GLY还要加强管理
什么时候,不饭了,把XQ的网址从收藏夹里一删除,清洁溜溜
176 = =2008/7/22 19:38:00
--2008-7-22 12:19:00
我被锁6个MJ了T_T
LS啊,我不玩啊,我看你玩啊~我不急啊,要小心高血压的是你啊,我看你比较激动啊- -|||
我不是“被埋在土了的嫩黄瓜”,我是那传说中刷绿漆的老黄瓜,专门JD象你这样娇嫩的小菊花(是说你总算记得是JD,而不是DJ了,我很欣慰)
你果然是个孩子啊,请象钟阿娇一样很傻很天真下去吧(如果你愿意扮阿娇,我不介意ML迪生,反正也是已迪生之黄瓜JD阿娇之菊花- -)现在XQ还有几家HCL呢?
我就不继续了,我发言一次就被锁一次MJ,我们就是那不平等对话啊~~有兴趣吵换地方吧
莫非,真的,乃别锁了,我也累你也累,我都不骂你了,看,我只是在T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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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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