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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共同财产2010/10/17 17:39:00
如果你手头有大笔现金是从前的积蓄(比如卖完房子的钱之类),在利用它来生钱(基金,新股之类的),如果此刻结婚,不告诉LG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这种理财,将来突然觉不行了要离婚,是否没有任何办法避免这笔钱沦为共同财产啊?即使在离婚前把这钱给父母也没用?(所谓的财产转移?)
还有,如果在婚姻里我不幸身亡,是否这笔钱就立即分对方一半了……
请勿殴打LZ,LZ只是在想除了把钱给父母之外有啥能自己留下的办法不……
29 ==2010/10/17 19:27:00
女方父母遗产,女婿没有机会可以分
直系亲属是指自已的配偶及子女和父母,旁系亲属是指兄弟姐妹姨姑表亲那一群
自己子女的配偶是不在自己遗产继承人范围内的!!!!
比如说,A和B是夫妻,但是A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由A继承
但是这笔遗产仅属于A,不属于B,可是B可以通过家庭共同生活的方式,接触或者是使用这一笔遗产,但必须得到A同意,否则B不能使用
如果A去世后,A父母留下的这笔遗产剩余的部分会由B继承,这时B才能对这笔遗产仍有百分百的主使权
另一个情况是
A父母还未去世时A已经不在了,那当A父母去世后的遗产,表面上B完全没有继承权
但是我国民法好像会根据B在A去世后对A父母的照顾程度,以及A父母的遗嘱,B可能也会得到一小部分遗产或者是全部
56 = =2010/10/17 20:55:00
母上一直在说这事,当时有人给她算命说活不到65,她就信了。。。老说这些身后事,说房子一定是给我的,因为我和她的第二个丈夫关系不怎么样,现在搬出去住了。我只希望她能活到百岁,但如果母上百岁后较男方先终老,在未房产过户的前提下,我和那男的有没有房产的继承优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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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去世后你就继承了房子的部分了(除非你爸写遗嘱说只留给你妈)。不涉及还款的话不是你妈再婚的共同财产。
你、你继父、外公外婆都是你妈的财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想留给你一个人,就得你妈写遗嘱指明。如果不写遗嘱的话,你的份额应该是最大的,法院会优先考虑把房子给你,但是你得给其他人补偿。
61 = =2010/10/17 21:06:00
是在父亲去世后几年她全款买的,没有贷款,然后又过了大概七年再婚的,现在她和第二个丈夫住在这个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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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人的。
让你妈写张遗嘱全留给你吧,不然你继父可以和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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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真到最后了才会让她写遗嘱,她也可能会早些时候直接带我去过户,我不想作为出嫁女儿在她非常健康情况下提遗嘱的事。家里长辈都表示留给我,只是怕被外人抢了去。但今天弄明白了是怎么个情况,我心里会有很清晰的准备,谢谢LS一众热心GN
62 = =2010/10/17 21:29:00
女方父母遗产,女婿没有机会可以分
直系亲属是指自已的配偶及子女和父母,旁系亲属是指兄弟姐妹姨姑表亲那一群
自己子女的配偶是不在自己遗产继承人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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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
如果AB结婚后A的父母去世
那么这笔遗产不是婚后所得么
难道不该算共同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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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遗产的时候子女的配偶是没有机会分的,但若没有指明是给子女个人的,子女继承之后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如若离婚配偶那方是有权分这笔遗产的
但如果子女的配偶对老人照顾比较多的,有权提出分部分遗产,比如儿媳在婆婆生前对她很好就可以提出分婆婆的遗产,至于分多少那就得看情况
70 = =2010/10/18 15:59:00
不是说现在新婚姻法是这样的吗,假如A和B结婚了,结婚是用A父母的房子,那么假如A父母过世的时候,写了遗嘱说房子给A,那么这房子永远,到死都是A的,B什么都拿不到。不管结婚多少年。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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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和B一直不离婚,房子自然就一直在A名下
可是如果离婚呢,这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要表拿出来平分?
还有前面很多GN提到的父母立遗嘱说明财产只给自己的孩子一个人,这样做,难道孩子离婚的时候,这笔财产就不算共同财产不用和配偶平分了吗?
我觉得应该不是这样
我的想法和66L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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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66L这样的吧。
但实际上真到了自己父母百年的时候(除非有意外,现在人都挺长寿的),自己也差不多都快60+了吧,婚龄30+,这个时候离婚概率已经很低了。现在大家防的不就是闪婚闪离么,归到父母名下还是比较保险的。
72 = =2010/10/18 16:05:00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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