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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2011/1/22 18:59:00
自从有记载以来,直到七八十年前,中国人心目中的妇女观,可以用一个“劣”字来表征,且从古到清末,是越演越劣。即使到了现代,对这种恶劣的妇女观进行全方位的批判,也不是无的放矢。
近来在网上有一些批判苏东坡对妇女,主要是对其姬妾的态度的博客。当然苏东坡也没有能逃离时代的樊篱,他的妇女观也不能跳出“劣”的圈子。
但是,一是当观察历史人物时,不宜月兑离当时的大环境,在纳妾是一种人们都接受的社会风尚时,就不宜因此而单独指责某人道德败坏,正如我们不宜因为亚里斯多德、阿基米德、欧几里德等人是奴隶主而批判他们不人道一般。其次,在批判时,历史事实应尽量准确,推理公允,才可能服人。
在一些批判苏东坡的妇女观的文章中,主要指责他将姬妾随意送人,怀了孕的也送,还不认这些送人姬妾生的儿子们,对他最忠诚的侍妾死了,也没有得到妻的称呼等。如果考虑到当时的法律、社会环境,这些指责不免就有些过苛。
一,苏东坡将姬妾随意送人了吗?
在古代把姬、妾、奴婢当他礼物送人的事确是有的。成语“司空见惯”的产生就和一个大官僚把美姬送给刘禹锡的故事有关。送姬妾给人的当然是有钱有势之人,其前提条件是有大量姬妾,其目的无非是为名或为利。
苏东坡一生不合时宜,虽然早年就登上仕途,但在官场上就像电梯一样,不停的升降,没有能较长时间担任高官,也就没有条件zhan_you大量姬妾,也没有把姬妾送人以示慷慨(或其它目的)的资格。他在一首诗中写到:“我甚似乐天,但无素与蛮。”他认为自己多方面像白居易,但是,没有能像白居有著名歌妓樊素与小蛮。他自己根本没有歌妓。
野史中关于苏东坡的说法很多,没有看到过苏东坡把自己姬妾赠给什么人的记载(也许是敝人孤陋寡闻?)。
那么,为什么有人指责他以姬妾赠予人?事由是这样:受朝廷中派系争斗的牵连,苏东坡在他五十九岁时被贬英州(现广东英德),还没到贬所,就接到命令再向南贬至惠州。本来南方的自然条件不错,不过长期生活比较干燥的中原的人来说,这些地方因热而潮湿而发生的一些疾病,缺乏抵抗力,因而也就看作是荒蛮瘴疠之地,认为去那里不但易得病,而且命可能就会丢在那里。六十二岁时又再向南贬至琼州(现海南岛),在当时这确是缺医少药的地方,苏东坡素来乐观,但去之前也写好遗嘱。苏东坡自已说:“予家有数妾,四五年间相继辞去,独朝云随予南迁,”这和野史记载是一致的。苏东坡身边只剩朝云一人,这是事实(苏东坡妻前一年亡故)。至于妾是自己辞去,还是苏东坡给她们安排活路或送人,记载不清,不敢断言。但是,可以肯定,对苏东坡来说,妾们离去,是和自己的“家破”相关的,和苏东坡自己的主观愿望无关。
这些姬妾们离开他的原因也很简单,不愿死在那边。朝云就是死在惠州的。
指责为主人以姬妾送人,是因为她们是在主人成为罪人,发配到荒蛮之地时离去。如以此加罪于人,恐怕不能使人信服。
二,苏东坡把怀孕的妾送了人吗?
在前述的情况下,姬妾离散,即使有怀孕的,苏东坡自己也没有好办法避免。不过,这种可能性极微。
苏东坡姬妾离散时他五十九岁。男人在年龄还能不能生子,因人而异。苏东坡虽有多个妻妾,但他不是多子女的。说他在近六十岁时,在政治上极不得意的情况下,突然又来了一个生子高朝,实在难令人相信。
有人称自己是苏东坡的亲生骨禸,那时没有DNA检测,难以辨清。苏东坡死前已经很穷困了,文章诗词虽多,也无版权费可能拿,无遗产可争,天才后裔也未必是天才,谁爱说谁就说去吧。
三,为什么不把朝云扶正?
朝云本是杭州妓女,苏东坡纳为侍妾,实际是苏东坡的知音。在苏东坡最困难的时候,不顾自己体弱,追随他到极艰苦的地方去,死在那里。
对于这样忠诚的女伴,苏东坡竟然没有扶正,让她以妾的身份去世,似乎有些无情。(在苏东坡被发配到南方之前,他的夫人已经去世。)
这样指责苏东坡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宋代法律禁止“以妾为妻”。
妾上升为妻并非绝对不可能,只是要大费周折,还要担着受惩罚的风险。《宋史》卷245记载宗室赵宗景夫人故去,把爱妾扶正之事。他先把妾移出府,假托良家女,娶进来作夫人,结果还是受到惩罚。他原官“彰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空封济阴郡王”,是个正经皇族。因为以妾为夫人,受到剥夺“开府仪同三司”的惩罚。
苏东坡则和皇族大不相同,在朝云死时,他是个罪人。他的政敌没事还想找事整他哩。他在惠州三年中,虽然极困难,仍乐观,政敌们知道后,虽然找不出毛病,仍加重处罚,再贬至琼州。没有任何把柄还这样折磨他,如果苏东坡闹以妾为妻这类法律禁止的事,授人以柄,还不知会怎么加重罪责。就是朝云自己也会坚决反对的。
四,不必凭空想象苏东坡和妓之间的关系
有人看到这个题目,会哑然失笑,嫖客和妓女之间的事还用想象?除非是白痴。不过,事情没那么简单。苏东坡接触的多是官妓和营妓,而非私人妓院中的妓女。
宋代州郡有官妓,军营有营妓,这是宋朝一大陋政。但是宋代对官吏有约束,规定主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所以,苏东坡可以让营妓官妓陪酒、说笑、让她们唱歌跳舞、为她们写词,带她们出去访问高僧等等,但三陪的最重要的一陪却是不行的。这和现代人理解的嫖妓有极大差别。
也许有人说,虽然有此规定,官员们有权,不能说他们不会胡作非为。这样说没错,法律不许贪污,贪官却不绝迹。不过,苏东坡一生中,新旧两党都攻击他,政敌们不断鸡蛋里挑骨头似的抓他的过失,如果他有这类罪过,虽然定不了大罪,却可在道德人品上大大折辱他一番。折辱他的事没出现,应该说苏东坡和官妓营妓的关系上很可能没出大格。所以,记载中苏东坡和妓之间的关系已经使人看来很不舒服,我们最好也只就事论事,不必再凭空想象苏东坡和官妓营妓间有其它关系。
野史中记载朱熹有一个和营妓有关的故事。南宋时台州太守唐与正和朱熹有隙,朱熹指他与营妓严蕊“有滥”,也就是有了性关系。严蕊被抓起来严刑拷打几个月,也没承认。有人劝她认了就没事了,她说:“身为贱妓,纵与太守有滥,亦知罪不至死。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重污士大夫?”可见这类风流罪过,虽然未必为重罪,但对于士大夫却是很掉面子的事。苏东坡如有这类事,他的政敌应不会放过他。
苏东坡有一些为妓写的词,多数都还是很节制的。基本上没有亵词。一次秦观(苏门四学士之一)的词中有“销魂,当此际,香囊暗解,罗带轻分。”的句子,还让苏东坡讽刺了一番。
批判不合理的观念,是十分必要的,但只有在事实确凿,推理合适的情况下,才可能让人信服。否则,易使人认为那类文章只不是为了吸引眼球故作耸人听闻而已,批判的目的是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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