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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2007/6/9 0:03:00
想问如果学校出台的某些规章制度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公开
并对某些学生依照这些规章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惩罚!那算是违反了教育法么?
不想再被学校的不公平待遇继续压榨的某人含泪飘过~
25 路过2007/6/9 1:03:00
2007-6-9 0:35:00
个人认为这可以算是一份新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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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说的是在缔约阶段,而lss说的是合同的印刷错误,说明合同已经缔结好了,双发已达成合意了
所以不适用合同法30条。。。
26 = =2007/6/9 1:03:00
个人认为这可以算是一份新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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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实质性变更后是不是乙方一定得接受?!但这只是甲方单方面变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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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一定要接受。甚至可以不理会。在诉讼中,一份签字盖章的合约永远是最有效的东西,所谓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者条款变更,也要求参照主合同的要式形式,签订书面协议的,除非有惯例而例外。你之前签订的条款拥有无上的效力
不过,还是那句话,法律解决不了问题的,你都说了,你是乙方,本来就是弱势方,如果没精力闹,也想和人家继续合作下去的。我要违约责任的问题也不是很大吧。当然,你诚心要违约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或者是主合同还有别的条款是不平等的,有可能很容易造成乙方违约。。。
32 --2007/6/9 1:15:00
ls说的是在缔约阶段,而lss说的是合同的印刷错误,说明合同已经缔结好了,双发已达成合意了
所以不适用合同法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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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不知道签了没有 重点其实是这个
而且我也知道30条在讲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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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就糟糕了。
合同签订和要约条款并非完全一样的东西,要约基本是不可撤消的,而感觉LZ要问的,好象并非有要约这个环节
在合同里。永远是乙方是较为弱势的,他更改,你可以不签,除非你有其他协议或者证据表明,这样的更改违反了法规规律,或者其他双方生效协议。。。生意这东西,本来就是愿买愿卖的。
作为,乙方,如果不是不可接受的条款。而且,这生意你又非这甲方不可。就认了吧。。不然就大爷状走人
37 看着就累啊2007/6/9 2:22:00
光耍嘴皮子,显摆吧显摆吧
就会摆法律条文累不
用你的那些理论能实际帮楼主做点什么事啊
要是有跟楼主同校的,并且人面上有点熟路子的,帮下忙比这强多了.
熟人一句话,双方各让一步什么事都解决了.
NND,没看现在police处理一般的治安案件都这样,你吵死吧.来一老警左劝右说,看谁赔谁点钱,就完事了.
没事你就跟这些制度使劲的杠,大呼正义公平,引用这种法律条款,主张自己的权义.
累死人不尝命,有没有实际效果还要再议.
楼上那把合同法摆来弄去的MM你以后要真干法律的工作帮当事人维权,考滤下帮当事人节约下费用.别花了别人的钱没办成事那就对不自已的专业,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了.不过说实在的办案办成什么样,请律师的钱还是要给的.
气死别告状这话还是有道理的.
天真的继费天真,反正你们又不是楼主.
受损的也不是你们.
40 虽然很小白2007/6/9 6:57:00
但是我想说,用法律帮忙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并不觉得上面引条款之类的人怎么显摆了.有条款做依据是最方便和基本的,LZ的情况没有说清楚,所以也只能基本地说点点,这些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中国的法律现状就是这样,不是一个人特别是刚开始的新人能改变的.
只是想对37L说,请表说的那么义愤 填膺.这L并没有只说理论或者显摆之类,大家都想帮忙,LZ没有说明白,大家都不好判断只是从基本开始说而已.法律没有那么简单,中国法律的不完善很多东西都可以打擦边球.而且如果只是重修费的话,是的,你完全可以说学校违背什么什么政策\规定\法规,但是分摊到一个学生身上的钱的数量不会很多.4L\17L\21L已经给了点相对实用的建议.
象这楼里的人说的,法律本来就是很浪费时间和金钱的东西
我就是学法律的,今年就要毕业的学生,所以可能激动了.但是真的只有学法律的人才明白学法律的辛苦和讨厌?!以及有些时候的无奈.所以对于37L的言论可能反应过度了.如果冒犯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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