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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POUL2007/8/14 18:08:00
新人过门
37 LS搞笑来的?2007/8/14 22:36:00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出席论坛的社会学家方刚,他闻听孙海英此言,直斥“他无知。”“同性恋就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不是犯罪。”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表示,从法律上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不是犯罪。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刑法中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同性恋是犯罪。因此孙海英的说法无疑是不负责任的,可能会伤害同性恋者和支持同性恋的人士的感情,但孙的言论本身不构成侵权,因为他没有指明是具体哪对同性恋者,如果孙指明说某某和某某搞同性恋是犯罪,那他的言论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文/武云溥)
47 - -2007/8/15 1:30:00
犯他自己心目中认定的罪~就象宗教里说的那七桩= =并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地步~
无知不无知的……这“专家”真搞笑~~孙海英一定知道同性爱者不会被抓到牢里蹲着管教三五年~ 这只是他表达自己个人的道德观罢了~
可能他在情感上相当单调纯洁~这没啥不好,他也并没有能力管束到绝大多数人,更没可能影响高速进行的也许会越来越宽容的世界。
他的意见没什么可在意的~被拿来大作文章纯粹是某些媒介惟恐天下不乱吃饱了撑的挑矛盾造话题= =?
以上是俺YY.
“一味追求单纯身体的快感而逃避(生理\比如怀孕)的责任倒也可以说是犯罪~”
俺的意思是男女结合是生育繁衍的本能决定的,并不是说他们个人主观的选择要表后代是犯罪~
同性爱者至少古到今还是以获取纯粹的禸体需求感应(也许有精神)为目的~ = =
虽然这现象存在有它的因果逻辑~我也没有反对的立场和理由,只是认为确实会由此扩展发生更复杂的社会伦理问题?
以上是俺一点浅薄意见= =随便扯扯
49 - -2007/8/15 2:02:00
好吧 俺又去BAIDU了- -俺果然YY过头= =自行引申了“犯罪”的涵义。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Fen_Lie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的特征:
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无论如何 他的确是不该使用通常意义上的“犯罪”来形容同性爱=????????? =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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