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 =发表于:2008/2/16 4:05:00
看不得一点腐,何必来XQ?
本来就是个腐坛子,
正直的地方外面到处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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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早就变了天,LS你不会才知道吧?
482想说发表于:2008/2/16 4:07:00
XQ早就变了天,LS你不会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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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了快一年了,不觉得多大变化啊。
只是觉得WL很多。
顺便说声,非小三家。
483竟然发表于:2008/2/16 4:11:00
第一点说说看好了,CPF对J家哪个IDOL的YY是有理由的?
第二点法律里有种罪名是叫做侮辱诽谤呢
第三点嘛,如果看到路边有人偷窃,是不是因为侵犯的不是我的权利,大家就不需要阻止了呢?反而要指责阻止的人多管闲事侵犯了小偷的权利了?
顺便哦,如果MM你有没有听说过,日本有同人女因为创作同人被抓起来了,乱YY也不见得是不触犯法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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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第一点理由对吧,如果不是IDOL的行为和言论有指导性,纯粹在台上唱唱歌跳跳舞,谁能有天生空想的本事?我听刘欢,张学友唱歌发誓保证是没有任何联想的,好吧,假如你说他们是因为不帅那我告诉你即使在哥哥公布了性向之后我听他的歌看他的电影还是心怀正直的,世界上没有没理由的事,这个难道不是真理吗?
第二,如果萌两个人有爱是侮辱?同性恋是诽谤,那我只能说你可能没上好道德课,还有我坚持请不要侮辱同性恋好吗?
第三请不要说我钻空子,即使是偷窃成立,如果被窃者没说话或者没有承认是偷窃,路人小心反而会构成诽谤哦
还有你的顺便,请具体说明这个同人作者被抓的原因到底是因为纯粹创作导致的还是因为出版或者其他问题上的实质犯罪造成的,如果你也不清楚的话千万不要断章取义
484...发表于:2008/2/16 4:17:00
还有你的顺便,请具体说明这个同人作者被抓的原因到底是因为纯粹创作导致的还是因为出版或者其他问题上的实质犯罪造成的,如果你也不清楚的话千万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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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的模糊态度..
在同人店里售出的同人志的数量是相当庞大的
但是另一方面并没有出来阻止
但是曾经也发生过因同人志的发售作者被警告并且赔偿.
也就是以前的多拉A梦后续的事件
485--发表于:2008/2/16 4:23:00
道理很简单啊
看不下去啊
就像CGX爱怎么做都是他的事,那大家干吗要指责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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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彼此彼此吧,O饭嚷着要解散组合,叫组合里的另外一个去死,ANTI另一个,同样也有人看不下去啊,所以才说自己吃自己的饭嘛,就别再惦记别人的锅了
486小众cp发表于:2008/2/16 4:25:00
还有你的顺便,请具体说明这个同人作者被抓的原因到底是因为纯粹创作导致的还是因为出版或者其他问题上的实质犯罪造成的,如果你也不清楚的话千万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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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确是纯因为是YY不当造成的,那时候大家都很CJ
487= =发表于:2008/2/16 4:26:00
好吧,第一点理由对吧,如果不是IDOL的行为和言论有指导性,纯粹在台上唱唱歌跳跳舞,谁能有天生空想的本事?我听刘欢,张学友唱歌发誓保证是没有任何联想的,好吧,假如你说他们是因为不帅那我告诉你即使在哥哥公布了性向之后我听他的歌看他的电影还是心怀正直的,世界上没有没理由的事,这个难道不是真理吗?
第二,如果萌两个人有爱是侮辱?同性恋是诽谤,那我只能说你可能没上好道德课,还有我坚持请不要侮辱同性恋好吗?
第三请不要说我钻空子,即使是偷窃成立,如果被窃者没说话或者没有承认是偷窃,路人小心反而会构成诽谤哦
还有你的顺便,请具体说明这个同人作者被抓的原因到底是因为纯粹创作导致的还是因为出版或者其他问题上的实质犯罪造成的,如果你也不清楚的话千万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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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不能证明是同性恋的人是同性恋,算不算诽谤,你可以试一下,选择你身边的同事或者亲戚,在网络上散布他是同性恋爱上了另一个同事的消息和文章,看看结果如何不就知道了么?如果法院传你了,你就说谁让他们俩在一起工作,谁有天生空想的本事,是他们给我误导
不愿意以身试法,可以去BD一下诽谤的含义
至于被偷的人没说话,阻止的人是不是就是诽谤的问题,我想世界上除了法律还有一样东西叫道德,换句话说就是人不可以太无耻.
同人事件请看LS,这事件对同人界的影响很大啊,而且,如果你曾经注意看过外国的同人,大概会发现,基本上都会存在一条声明和原作真人真事无关
488觉得发表于:2008/2/16 4:29:00
讨论来讨论去CPF和O饭都是各自存在的。
不会因为对方的不认同就消失。
唯一的感觉,还是各自为营,视而不见的好。
489竟然发表于:2008/2/16 4:30:00
还有你的顺便,请具体说明这个同人作者被抓的原因到底是因为纯粹创作导致的还是因为出版或者其他问题上的实质犯罪造成的,如果你也不清楚的话千万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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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的模糊态度..
在同人店里售出的同人志的数量是相当庞大的
但是另一方面并没有出来阻止
但是曾经也发生过因同人志的发售作者被警告并且赔偿.
也就是以前的多拉A梦后续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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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侵权了吧,形象方面的,同人如果纯粹在创作上使用名字没有形象而这个名字没有注册的话是抓不到把柄的
490普及好了发表于:2008/2/16 4:34:00
这个应该是侵权了吧,形象方面的,同人如果纯粹在创作上使用名字没有形象而这个名字没有注册的话是抓不到把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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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任天堂公司向警察局报案,说一位女作者以《宠物小精灵》人物皮卡丘进行同人耽美创作,侵犯了任天堂的版权。警方搜查了这位女作者的家,将其强行逮捕。最后查实,她的确使用了皮卡丘等角色,写了一本小书,印刷了300册,在同好之间散发,并没有从中取利,但仍被认为侵权成立,她被拘留22天,遭到10万日元罚款,之后失业、被赶出住所、疾病、金钱上的极度困难……接踵而来,一本耽美同人小说,几乎毁了她的一生。有人认为,任天堂的愤怒,是认为皮卡丘等形象被耽美化(且有色情内容),是对公司角色的极大侮辱,故而杀鸡骇猴。此事令整个耽美同人界为之震动,大家承认同人作品对原作的侵害,也探询如何能使两者并存。
491龟小梨の娘发表于:2008/2/16 4:34:00
误入学术帖。。。。
飘出~~
492普及好了发表于:2008/2/16 4:35:00
493大半夜的发表于:2008/2/16 4:37:00
说一个不能证明是同性恋的人是同性恋,算不算诽谤,你可以试一下,选择你身边的同事或者亲戚,在网络上散布他是同性恋爱上了另一个同事的消息和文章,看看结果如何不就知道了么?如果法院传你了,你就说谁让他们俩在一起工作,谁有天生空想的本事,是他们给我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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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LS的话想笑,你确定你饭J家?还有IDOL要你代言了他到底是不是同性恋?还诽谤呢?我诽谤你吧,你不适合饭J家,不适合待XQ,真的!
494小众cp发表于:2008/2/16 4:38:00
495= =发表于:2008/2/16 4:39:00
说一个不能证明是同性恋的人是同性恋,算不算诽谤,你可以试一下,选择你身边的同事或者亲戚,在网络上散布他是同性恋爱上了另一个同事的消息和文章,看看结果如何不就知道了么?如果法院传你了,你就说谁让他们俩在一起工作,谁有天生空想的本事,是他们给我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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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LS的话想笑,你确定你饭J家?还有IDOL要你代言了他到底是不是同性恋?还诽谤呢?我诽谤你吧,你不适合饭J家,不适合待XQ,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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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个做鸡的半夜不睡干吗哪?
496...发表于:2008/2/16 4:40:00
我想真人的名誉权大概是要大于动画人物的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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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说了态度很暧昧
在日本会举行同人志的贩卖会
这要抓可是一大把一大把的啊 J禁的同人更不用说
497= =发表于:2008/2/16 4:41:00
我想真人的名誉权大概是要大于动画人物的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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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说了态度很暧昧
在日本会举行同人志的贩卖会
这要抓可是一大把一大把的啊 J禁的同人更不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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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54那一行字,与真实团体个人无关
498...发表于:2008/2/16 4:42:00
你个做鸡的半夜不睡干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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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RS了 想说双眼皮君要学术的话控制好你的词语
499竟然发表于:2008/2/16 4:42:00
这个应该是侵权了吧,形象方面的,同人如果纯粹在创作上使用名字没有形象而这个名字没有注册的话是抓不到把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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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任天堂公司向警察局报案,说一位女作者以《宠物小精灵》人物皮卡丘进行同人耽美创作,侵犯了任天堂的版权。警方搜查了这位女作者的家,将其强行逮捕。最后查实,她的确使用了皮卡丘等角色,写了一本小书,印刷了300册,在同好之间散发,并没有从中取利,但仍被认为侵权成立,她被拘留22天,遭到10万日元罚款,之后失业、被赶出住所、疾病、金钱上的极度困难……接踵而来,一本耽美同人小说,几乎毁了她的一生。有人认为,任天堂的愤怒,是认为皮卡丘等形象被耽美化(且有色情内容),是对公司角色的极大侮辱,故而杀鸡骇猴。此事令整个耽美同人界为之震动,大家承认同人作品对原作的侵害,也探询如何能使两者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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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508确实在断章取义,这个犯罪定性是侵权,可不是同人创作,否则日本满山满谷的同人志怎么生存下来的?
500被525吓到了发表于:2008/2/16 4: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