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发表于:2008/2/16 17:52:00
可惜老爷爷没长一张俊脸啊
不然人LOLI也不会开口上RS了
有些人看脸办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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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说我觉得六小龄童长得好看
322XD发表于:2008/2/16 17:52:00
这楼算长见识了
有这样是非观都没了的J饭在
LN再也不耻笑泡菜饭了
323= =发表于:2008/2/16 17:53:00
可惜老爷爷没长一张俊脸啊
不然人LOLI也不会开口上RS了
有些人看脸办事呗
=============
我真心说我觉得六小龄童长得好看
-=
不是长得像11吗?
324申锁了发表于:2008/2/16 17:54:00
325= =发表于:2008/2/16 17:55:00
如果香熊的最游记,只会有人说看像大话西游一样的快餐食品而已,会被批就是因为它和原著名字一模一样,虽然你觉得不同但实际上很大不同。= =?
例如,有的牌子刻意模仿成知名品牌的包装,起的名字也很相仿,但只有一个字不一样,故意误导消费者,法律上它不并犯法属于有争议,但如果你包装名字完全一样那么你就侵权就犯法。如果吴承恩在世,那么日本这次就属犯法。当然人不可能活那么久。但就算不犯法就不能批了? 就算是买的漫画版权你拍的不合原著也不能挡着不让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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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他并不仅仅是名字相仿
不可否认最游利用了西游记的人物名字和关系设定
我没学过版权但是不相信这种程度的利用不算是侵权,前提有版权的话……
ps咱们在歪楼……
326单纯发表于:2008/2/16 17:55:00
例如,有的牌子刻意模仿成知名品牌的包装,起的名字也很相仿,但只有一个字不一样,故意误导消费者,法律上它不并犯法属于有争议,但如果你包装名字完全一样那么你就侵权就犯法。如果吴承恩在世,那么日本这次就属犯法。当然人不可能活那么久。但就算不犯法就不能批了? 就算是买的漫画版权你拍的不合原著也不能挡着不让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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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版权追溯是几年不,违法违法的,笑死
327@@发表于:2008/2/16 17:57:00
那位双眼皮mm
提个建议,赶快申请移民吧~~
328U非常CJ发表于:2008/2/16 17:57:00
318 受不了2008-2-16 17:47:00
329单纯觉得发表于:2008/2/16 18:03:00
六小爷爷也是想不开,拎出知识产权来这《西游记》如今也是全世界人民共同财产,人人有权改编之,改成啥样也不犯法,日本人美国人韩国人都改过,外国人不可能贴切的理解《西游记》。再说了,这人人有权改编之,六小爷爷您拦也拦不住,您演您自己的,别人改别人的,不就完了么,改一回您气一回犯的着么
再说了,香熊演这个纯粹一力气活,可怜见的,这帖没他啥事,扛走香熊
330求您们了发表于:2008/2/16 18:06:00
泡菜饭高抬贵脚,gun吧
???????????????????????????? ---by 一个FQ
331好吧再转一次发表于:2008/2/16 18:06:00
我们人民是非常紧张的,经不起任何的非正面言论,包括玩笑,调侃,意见。面对这些,我们一概称为辱华。所以,电影里辱华的特别多,记得碟中碟就涉嫌过辱华,据说因为有在阳台上晾衣服的镜头。这件事情做成新闻,给人的感觉就是好像我们中国人从来都不在阳台上晾衣服,那是印度人干的事硬套到中国人的头上。不好意思,我辱印了。包括加勒比海盗和这次的尖峰时刻3,都涉嫌了辱华。每次有辱华镜头的电影,我都会选择没剪过的版本看,看完以后经常直纳闷,哪里辱华了,倒是每次能看见不少美国人自己侮辱自己和中国功夫侮辱老外的镜头。而且现在的大电影中,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这是一个连玩笑都开不起的民族,除非赞美中国的东方明珠真好看以外别的最好都别提。就跟一小孩一样,每次开个玩笑,那边就哭闹半天,大家还真的都怕了你。这和尊敬没有任何关系。
--韩寒
332偶也淡定发表于:2008/2/16 18:06:00
你知道版权追溯是几年不,违法违法的,笑死
偶特意去翻了下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保护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所以ls说如果吴承恩在世,那么日本这次就属犯法,这位姑娘没说错啊~~
难道是我错了??
333= =发表于:2008/2/16 18:08:00
人家是人民艺术家又怎么了,非要尊敬不可吗?
不管他再怎么伟大,对我们来说就是可有可无不值钱的人又哪里说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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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这样的话,你还算是个人吗?
现在的孩子到底受的什么教育啊
334TL发表于:2008/2/16 18:09:00
我们人民是非常紧张的,经不起任何的非正面言论,包括玩笑,调侃,意见。面对这些,我们一概称为辱华。所以,电影里辱华的特别多,记得碟中碟就涉嫌过辱华,据说因为有在阳台上晾衣服的镜头。这件事情做成新闻,给人的感觉就是好像我们中国人从来都不在阳台上晾衣服,那是印度人干的事硬套到中国人的头上。不好意思,我辱印了。包括加勒比海盗和这次的尖峰时刻3,都涉嫌了辱华。每次有辱华镜头的电影,我都会选择没剪过的版本看,看完以后经常直纳闷,哪里辱华了,倒是每次能看见不少美国人自己侮辱自己和中国功夫侮辱老外的镜头。而且现在的大电影中,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这是一个连玩笑都开不起的民族,除非赞美中国的东方明珠真好看以外别的最好都别提。就跟一小孩一样,每次开个玩笑,那边就哭闹半天,大家还真的都怕了你。这和尊敬没有任何关系。
--韩寒
335--发表于:2008/2/16 18:10:00
336行了发表于:2008/2/16 18:11:00
337单纯发表于:2008/2/16 18:12:00
吴承恩当时自己印的书?哈哈
别说当时没版权,就算有给了出版社了一次买断了他就啥事没有了,还真有人找出来,真白,你以为人人都是巴金张爱玲手里头攥着一茬一茬吃不完的版税,要告告的是哪个版那还没准儿呢
338- -发表于:2008/2/16 18:13:00
339@@发表于:2008/2/16 18:13:00
我们人民是非常紧张的,经不起任何的非正面言论,包括玩笑,调侃,意见。面对这些,我们一概称为辱华。所以,电影里辱华的特别多,记得碟中碟就涉嫌过辱华,据说因为有在阳台上晾衣服的镜头。这件事情做成新闻,给人的感觉就是好像我们中国人从来都不在阳台上晾衣服,那是印度人干的事硬套到中国人的头上。不好意思,我辱印了。包括加勒比海盗和这次的尖峰时刻3,都涉嫌了辱华。每次有辱华镜头的电影,我都会选择没剪过的版本看,看完以后经常直纳闷,哪里辱华了,倒是每次能看见不少美国人自己侮辱自己和中国功夫侮辱老外的镜头。而且现在的大电影中,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这是一个连玩笑都开不起的民族,除非赞美中国的东方明珠真好看以外别的最好都别提。就跟一小孩一样,每次开个玩笑,那边就哭闹半天,大家还真的都怕了你。这和尊敬没有任何关系。
--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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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楼跟辱华没关系
不要盖那么大顶帽子。= =+
只是喜欢不喜欢而已~~= =+
340- -发表于:2008/2/16 18:13:00
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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