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k在中国真的很红啊

2784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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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2008/9/5 9:44:00

不HD的说一句,前页顶楼是A黑,中间无数A妈表白出来义愤填膺,看出来了,果然平时就是A妈在自黑


202人贩子一枚发表于:2008/9/5 9:44:00

相关资料:2007风尚峰会嘉宾简介--李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20:56? 新浪娱乐
相关资料:2007风尚峰会嘉宾简介--李勇

李勇

  李勇先生

  上海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总经理

  Channel Young 总监

  李勇,1969年10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李勇是一位资深媒体人,早在10年前,就以其新锐的媒体态度,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成为SMG出类拔萃的年轻领导人之一。在担任东视新闻娱乐频道娱乐新闻部主任时,李勇带领的《娱乐在线》团队成为SMG娱乐版块的改革新锐,也成为上海本土节目中较早拥有全国影响力的成功品牌。

  从2004年起,李勇担任上海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Channel Young总监。两年来,领军SMG娱乐板块时尚事业部的Channel Young 取得了优异业绩。收视、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均得到了超速提升,Channel Young正以“优质生活倡导者”的全新形象出现在上海本地频道、

东方卫视国际频道、MTV卫星频道、文广互动电视、及通过自有发行渠道在全国数十家电视媒体的广阔平台上,拥有遍及全球的最广泛的优质收视人群。

  2007年3月,在李勇和其团队的不懈努力下,生活时尚频道(Channel Young)于

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荣登“2006年度中国电视成功品牌”。这是北京大学电视研究中心首次为一个电视频道做出优质认证,宣告频道在品牌上获得的成功。同年7月,生活时尚频道再次摘得TV地标评选中的“2007年TV地标年度品牌价值地面频道”和2007创新中国电视大奖中的“年度最具魅力包装”大奖,进一步巩固生活时尚频道(Channel Young)成为中国最具含金量的地面电视频道品牌。


203= =发表于:2008/9/5 9:44:00

小K有人DJ也有人酸

什么世界


204= =发表于:2008/9/5 9:45:00

不想搞到J家知道+1,那代表了本人知道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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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
但是这个可以用来威胁下SMG吧
毕竟他们不是还跟ARASHI的CON有合作什么吗

205kao发表于:2008/9/5 9:46:00

玛莉隔壁的,还真有人不怕遭报应的。如果是黑,黑到这份上,那它真的可以准备去SI了。

这样的图片不可能随手搜就能搜到的。实在是气得不行了。


206==发表于:2008/9/5 9:46:00

井底之蛙总以为头顶上那片天空就是全部,不和谐的人总认为全世界的人都跟她一样不河蟹。

发现一个现场”这位同学,你还是表再继续这样瀑露你的狭隘和刻薄比较好,很丢人,真的!

PS:当然如果你愿意自曝其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那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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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拍手!

不要跟心胸狭隘又刻薄的人一般见识,我们继续查投诉管道


207= =发表于:2008/9/5 9:47:00

行了,别讨论这帖里某个无关人士了

208``发表于:2008/9/5 9:48:00

绝对是蓄意的黑!!!cao!!!!!!!!!


209==发表于:2008/9/5 9:48:00

62870000为什么一直占线???????

210人贩子一枚发表于:2008/9/5 9:49:00

62870000为什么一直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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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无语了 打不通 谁打通了告诉一声啊


211--发表于:2008/9/5 9:49:00

215 ==2008-9-5 9:48:00

62870000为什么一直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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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打通过伐?!!!


212==发表于:2008/9/5 9:49:00

208干得好!

213==发表于:2008/9/5 9:51:00

http://www.baidu.com/s?wd=62870000

SHER这么多烦心事啊。。

怎么就是打不通。。。


214= =发表于:2008/9/5 9:51:00

http://hiphotos.baidu.com/yoru226/pic/item/2e004395e5689252d1135e1c.jpg

这图很大啊,如果是小图真的不太可能

发现这个的BDMM还有什么说法吗


215= =发表于:2008/9/5 9:51:00

发现一个现场TX

你的生活相当狭隘

出了XQao跟ko一起玩的人很多

自己狭隘没有错,出来现那就难看了


216!!!发表于:2008/9/5 9:52:00

到底有没有人在goolg那些大头们的联系方式啊?!!

难道只有我一个人在找?????

在行动的JMS支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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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2008/9/5 9:53:00

诽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218= =发表于:2008/9/5 9:53:00

北京大学电视研究中心首次为一个电视频道做出优质认证,宣告频道在品牌上获得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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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能被认证??

太丢PKUER的脸了............


219= =发表于:2008/9/5 9:54:00

销魂的BD

220==发表于:2008/9/5 9:54:00

221L好了好了,别跟那人一般见识了,她刻薄她家的事,我们管好我们的事就成了。电话打通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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