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k在中国真的很红啊

2784条,20条/页

<4041424344454647484950>

801=发表于:2008/9/5 13:30:00

我顶多帮你们找到联系方式 现在还没眉目
毕竟我们不是一个频道的
--------------------
最好把分机号码找出来

802= =发表于:2008/9/5 13:30:00

上海生活时尚频道Email:young@smg.sh.cn

803抽筋了发表于:2008/9/5 13:31:00

最好把分机号码找出来

==============

我尽量吧 可能也只能找出这个来

给我点时间


804= =发表于:2008/9/5 13:31:00

sh的jms多些人就去电视台聚会吧,不做过激的事

只是去问他们这个节目

也不算违法啊

问到他们心烦


805抽筋了发表于:2008/9/5 13:32:00

young@smg.sh.cn

========

你们可以尝试用那个编导的名字替换 young 但是我不确定那个是不是他的邮箱


806= =+发表于:2008/9/5 13:33:00

送炸弹的那个省省吧ORZ

犯罪啊是犯罪的啊~!大家表冲动。。。苦口婆心ING。。。


807= =发表于:2008/9/5 13:33:00

上海的同学,有条件的就去单位当面交涉下吧


808找出贱人发表于:2008/9/5 13:34:00

是关键

809抽筋了发表于:2008/9/5 13:34:00

上海的同学,有条件的就去单位当面交涉下吧

=====

你连大门都进步去...............最近电视台保安认真工作了


810这有什么发表于:2008/9/5 13:35:00

上海的同学,有条件的就去单位当面交涉下吧

=====

你连大门都进步去...............最近电视台保安认真工作了

=====

门口静坐,这人来人往人进人出的还是有影响的


811怒了发表于:2008/9/5 13:35:00

花圈要算我一个


812= =发表于:2008/9/5 13:36:00

上海的同学,有条件的就去单位当面交涉下吧

=====

你连大门都进步去...............最近电视台保安认真工作了

=========

那就在大门口……


813= =发表于:2008/9/5 13:36:00

肖像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您也可以为您的家人、孩子、朋友、爱人画上一幅肖像油画。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

? ?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 ? 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 ? 肖像制作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
? ? 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绘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委托照相馆、画室制作。如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则必须从肖像人取得肖像制作权。
? ?
但此项权利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 ? 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814抽筋了发表于:2008/9/5 13:36:00

生活时尚搬东方路去了吧.........门口很荒芜

815= =发表于:2008/9/5 13:39:00


816不想冷静发表于:2008/9/5 13:39:00

kao!对付这种NC,光理智是不够用的,先上花圈再说~


817= =发表于:2008/9/5 13:39:00

谁能告诉我现在还可以干嘛?

818= =发表于:2008/9/5 13:40:00

花圈很重要啊!!


819= =发表于:2008/9/5 13:40:00

SOHU出新闻了

http://yule.sohu.com/20080905/n259395640.shtml

---------

作孽啊……


820= =发表于:2008/9/5 13:40:00

=========

那就在大门口……

-------------------

就在大门口聚会嘛

聊天什么的

人越多越好

难道这个也影响社会治安啦?


2784条,20条/页

<404142434445464748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