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玛影视制作公司 道具 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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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2008/9/10 16:48:00

如果小ko打了鸡血维护的是中国人,那不用说,舆论在你们这边

结果为了个外国人,还是个日本人搞到这样

不管如何,在接触到这个事件的普通人感觉里

你们肯定就跟那堆棒子粉没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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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在黑“普通人”么?


122==发表于:2008/9/10 16:48:00

117L的TYER逆袭XQ?

123==发表于:2008/9/10 16:48:00

希望smg在生活时尚频道网站道歉 写个豆腐块 开除责任人?

124想混过去?发表于:2008/9/10 16:49:00

既然都知道是龟梨了

为什么还要用这个图片

???????!!!!!!!!!!!

遗憾?什么东西?遗憾被饭认出来了,是吧!!!

要求道歉!!!!!!!!

要求道歉!!!!!!!!


125= =发表于:2008/9/10 16:50:00

实质就是给个台阶大家好往下爬了...

跟smg搞不出结果来的 不可能向三立一样公开道歉的...

跟它走法律途径 没原告 照片也黑白+马赛克 并且没有涉及经济牟利

这种纠纷最好用的途径就是靠舆论传媒给压力?但现在smg就是传媒舆论 所以绝对折腾不出结果来的...就算闹到本人跟j+知道也不会出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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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这位= =现在差不多就这情况

老实说个人希望这件事可以到此了结了

不想再扩大影响 二次伤害

=============

+1吧

这总算是给双方一个台阶了

fans的要求也满足了部分

电视台也以受害者自居挽回了点面子

总得有人当替死鬼的,何况那人确实有错

就这样吧


126发表于:2008/9/10 16:50:00

海那边,有个人只不过说了奥XX的嘴大就被迫辞了

我们只不过要他在那间"小小的,无名"的电视台节目上道歉一下而已

他爱炒不炒某人,我们管得到吗?


127= =发表于:2008/9/10 16:50:00

我麻烦那个普通人自己点叉CHU

128为什么老想着发表于:2008/9/10 16:50:00

打官司什么的...

把JP人肉出来是关键吧至少让她和她的idol臭掉

跟SMG斗我是ko我也说,咱们绝对不够

就是国内也没哪家饭能够做到这步够了,剩下的就去这个公司找人吧- -


129飘过发表于:2008/9/10 16:51:00

说实话,处理过PS的再遮了马赛克,就是个本人去打官司都不一定能打赢的。

遗照是风俗法律判定,不能按照正式人身伤害计的。打赢了也就陪个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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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上这个虽然确实有点边缘性质

但是有见过类似案例原告是胜诉的

当然是本人出来打官司

不过在这里扯这个也没意思

如果涉及的是中国人

不管有没有胜诉这么一告一折腾那人工作也必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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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是不一定,就是有赢也有输的。

就算赢了也不过是道歉+几百元的安慰费或者精神损失费(还判不到伤害赔偿),法庭上制作人给当事人道个歉就算完了。

根本不会在栏目里道歉的。栏目一天要用到的路人实际很多,并不能判断制作方是恶意行为。

而且以现在ty的舆论方向,根本是ko跳的越厉害,支持smg的人就越多,他们的观众并不只有一群小丫头。

现在这样的结果都退一步比较好看。不然就真成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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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吧,以伤害情感为理由起诉他们公司和电视台。FAN是特殊群体,有实行权和维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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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受理,类似想法纯属NC,YY过了。

130= - =发表于:2008/9/10 16:52:00

不管如何,在接触到这个事件的普通人感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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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问你,对你来说是普通人重要还是你家idol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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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ls的想法又和棒子粉们微妙的重合了


131Orz发表于:2008/9/10 16:53:00

所有前提都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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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除了圣母还有粪青


132==发表于:2008/9/10 16:53:00

实质就是给个台阶大家好往下爬了...

跟smg搞不出结果来的 不可能向三立一样公开道歉的...

跟它走法律途径 没原告 照片也黑白+马赛克 并且没有涉及经济牟利

这种纠纷最好用的途径就是靠舆论传媒给压力?但现在smg就是传媒舆论 所以绝对折腾不出结果来的...就算闹到本人跟j+知道也不会出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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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这位= =现在差不多就这情况

老实说个人希望这件事可以到此了结了

不想再扩大影响 二次伤害

=============

+1吧

这总算是给双方一个台阶了

fans的要求也满足了部分

电视台也以受害者自居挽回了点面子

总得有人当替死鬼的,何况那人确实有错

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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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3= =发表于:2008/9/10 16:54:00

莱玛影视制作公司 这公司BD不出来啊

134ty支持SMG有鬼用发表于:2008/9/10 16:54:00

有空的就和SMG搞一搞,没空的就当没看到


135法律O发表于:2008/9/10 16:54:00

纯粹是看到有个提到法律问题上来讨论一下

首先,肖像权、知识产权,因为电视节目似乎不算牟利行为因而不成立侵权(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其次,就名誉权来说,因为是遗照,所以存在侵犯名誉,当然要本人去告,即使本人告了,由于打了马赛克,法官可以认定被告方不是故意所为,因而很有可能不会胜诉或者实质性赔偿很少。

就举证问题我也困扰了很久,对于仅拿一张打了马赛克以及相似度很高的原照去起诉不知道是否会被受理,这样如果对方死不承认用了原告的照片,原告举证不就是瓶颈?是否在举证这点是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配合。

最后,其实BDloli有些叫嚣出国真的不算罪大恶极,因为中国的民法确实是对人身权利保护很不得力


136= =发表于:2008/9/10 16:54:00

把JP人禸出来是关键吧至少让她和她的idol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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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人有名有公司,人肉出来他不是她,没IDOL之后怎么办?

要爆他或她照片,电话,隐私,之后去他或她家门口写大字报?


137==发表于:2008/9/10 16:55:00

实质就是给个台阶大家好往下爬了...

跟smg搞不出结果来的 不可能向三立一样公开道歉的...

跟它走法律途径 没原告 照片也黑白+马赛克 并且没有涉及经济牟利

这种纠纷最好用的途径就是靠舆论传媒给压力?但现在smg就是传媒舆论 所以绝对折腾不出结果来的...就算闹到本人跟j+知道也不会出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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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是啥?smg说啥我就只能认啥???????


138我怎么一百度就出来了发表于:2008/9/10 16:55:00

2007年全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117 家)

643 上海  上海莱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沪)字第167号


139红了发表于:2008/9/10 16:55:00

李羽辰同学 你红了

姹紫嫣红的

所有盘盘和KO以及部分J+亲妈 姨妈都认识你了

恭喜你~~~


140= =发表于:2008/9/10 16:55:00

所有前提都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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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除了圣母还有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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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手指,人圣母最近COS粪青习惯了.一下子改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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