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发表于:2008/11/17 23:24:00
难道那老头阿姨把A团塞到中国之前没做过市场调查?!
难道不知道这叫做中国特色?
LZ你要觉得丢人的话,何不在A团入境机场时举个牌子让他们直接打道回日本啊。
中国危险,立入禁止!
442真喜感发表于:2008/11/17 23:37:00
去看的时候就对某些高贵饭不爽了
也难怪 是说他们思想觉悟太高了
羡慕不来
443真心的建议发表于:2008/11/17 23:40:00
444ItsukiO发表于:2008/11/17 23:41:00
445= =发表于:2008/11/17 23:42:00
446==发表于:2008/11/17 23:43:00
我还想真心建议土豆上举报ml全删了吧?? 我觉的看着刺眼的 pm更好
447= =发表于:2008/11/17 23:47:00
LZ是LZ
ML是ML
ML本来就不对
448> <发表于:2008/11/17 23:50:00
地球人都知道的形象已经在那里了,而且本来就是事实,楼主没什么可郁闷了
真的不必太纠结,去看CON的仅仅是因为我们爱着A团,而不是去维持谁的形象,只要做到无愧于自己就行了
他们五人真心喜欢来这里开CON,我就希望他们再来
如果他们觉得困扰那我就希望他们不要来了
449IP段的JP是?发表于:2008/11/18 0:57:00
演唱会啥都没做,
就挥着手灯和扇子,
站了全场的人飘过。
====================
+1?
两场除了扯嗓子挥扇子啥都没做。。。
LZ难道是看见了全场中国人都在忙着ML了?
无比好奇LZ是怎么饭上J+的。。。
450JP阴魂不散发表于:2008/11/18 1:18:00
LZ是LZ
ML是ML
ML本来就不对
=========
好正义的表白
所以这楼大部分都是在anti LZ
而非支持ML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内地大部分J+的fan都是盗版、土豆、BT、电骡、ML养活的
451JP阴魂不散发表于:2008/11/18 1:26:00
另外想说一下,觉得LZ就是想存心找S的
实话实说,我有看过ML,但不是A团的
不过觉得眼睛很累,只看过2、3个就不再看了
这次是啥武器都没有看的con
而con的ML只看过一个土豆上面nino的solo
但是角度太……看一半就关了
对ML的态度嘛,自己是不会拍的,也反对拍ML
但是对于像LZ这样的“正义人士”
我真是看到一个就想
?oooO ↘┏━┓ ↙ Oooo
?( 踩)→┃你┃ ←(死 )
? \ ( →┃√┃ ← ) /
\_)↗┗━┛ ↖(_/
452COS伪善者发表于:2008/11/18 3:02:00
LZ,J+不可能不来,真心的建议LZ请求MINNA自我控制吧
MINNA,经济力不是衡量国力的唯一标准
大城市人有再高消费力,买再多名牌,看再多日本偶像
都不得不正视中国严重的贫富不均问题
请尊重智慧产权,自重人重
453- -发表于:2008/11/18 3:34:00
ml了不盈利只供自己学习娱乐不侵权,请讲产权的人搞清除定义。。。
| 所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
高贵饭圣女饭能不能学点文化 |
454= =发表于:2008/11/18 3:48:00
PIA
这种规矩除了日本 别的国家都几乎没有
这也是为什么日本真正的世界级的大牌很少的原因
小家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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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贊成LZ的言论
但是LS此言只能暴露自己的見淺识薄
455单纯发表于:2008/11/18 4:23:00
不爽LZ的奴才样
456--发表于:2008/11/18 4:34:00
457453L发表于:2008/11/18 5:04:00
律师在线解答...
盈利与否不是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
知识产权的侵权与否,关键是看该行为(包括复制、使用、销售、传播等)是否经过了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458- -发表于:2008/11/18 5:32:00
楼上说的只是权利人可以申请侵权的条件吧。。。他还得去证明此行为对他造成了各种各样的损害或者损害的潜力。才能证明构成侵权。
459恩发表于:2008/11/18 5:36:00
盈利与否不是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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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结了人类智慧和劳动力的作品,就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尊重偶像们智慧和劳动力的作品,比自娱娱人更尊重偶像
460- -发表于:2008/11/18 5:38:00
就ml的质量和传播,我真不觉得有损害或者损害的潜力。甚至达到一定互惠。。
所以我不觉得有侵权这么严重。
再上升到什么日本人留下了不好印象,那更是太把他们当盘菜了。
算了,儿子还是日本的,还希望再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