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杭州,又是斑马线,又是名车,还是酒后

357条,20条/页

12345678910>

121==发表于:2009/8/5 16:46:00

你当他们真是傻的?

他们这种人,只敢用自己的车撞别人的血禸之躯而已

换了前方是水泥搅拌车你看他敢不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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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悟我家那地儿为啥没人开快车了,成天届马路上不是黄鸭子就是重卡搅拌车轰轰轰碾过

看来这还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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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KY一下

以前看萨苏写的机场故事,一兄弟开着拖飞机的吨车就出去上路练车,对面开来一飞速大军卡,军卡仗着自己身份高就没打算避让,练车的兄弟技术不够反应不过来,于是直接撞了.........被撞飞的是大军卡==


122= =发表于:2009/8/5 16:46:00

学法律的弱弱地说

其实交通肇事罪就是个拿钱换命的事

因为这个罪不是故意犯罪,属于过失范畴

因为如果你一旦主观是故意就直接变成杀人罪了

所以其实像hb那样判了3年在这个罪名下已经很重了,基本上可说是到顶了

因为不是每个交通肇事的人都跟这群草菅人命的飙车党一样主观恶性这么大不是

所以刑法规定是很轻的。

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是很重的罪,要判这个罪名的话对于要件方面的要求是很苛刻的,所以一般来说都不可能会达到能判这个罪名的程度

所以这就等于是有个法律的漏洞……


123= =+发表于:2009/8/5 16:49:00

因为这个罪不是故意犯罪,属于过失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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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直想問,酒後超速駕駛撞死人的話

肇事司機算是交通肇事還是過失殺人?


124*必填发表于:2009/8/5 16:52:00

因为这个罪不是故意犯罪,属于过失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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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直想問,酒後超速駕駛撞死人的話

肇事司機算是交通肇事還是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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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是交通肇事,最高判7年


125==发表于:2009/8/5 16:56:00

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是很重的罪,要判这个罪名的话对于要件方面的要求是很苛刻的,所以一般来说都不可能会达到能判这个罪名的程度

所以这就等于是有个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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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还有不少人对CD那案子被这样定性不认可

一帮律师要帮他上诉啥的


126别迷恋哥,哥只是传说发表于:2009/8/5 16:57:00

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是很重的罪,要判这个罪名的话对于要件方面的要求是很苛刻的,所以一般来说都不可能会达到能判这个罪名的程度

所以这就等于是有个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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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样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来定罪呢?


127。。。发表于:2009/8/5 17:04:00

以前还被人冲红灯撞过,直接吓傻在路上,真的不要听耳机过马路了


128= =+发表于:2009/8/5 17:04:00

?

因为这个罪不是故意犯罪,属于过失范畴

=============

其實我一直想問,酒後超速駕駛撞死人的話

肇事司機算是交通肇事還是過失殺人?

--------------------------------------

以前都是交通肇事,最高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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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7年……不過好像咱國家過失殺人也是7年……囧


129= .=发表于:2009/8/5 17:20:00

看了LS学法律的姑娘的分析,中国法律还真是漏洞百出啊~~~

我靠。。。这种人不拿去枪毙,如何服众?

天赐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害万物以逆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130= =发表于:2009/8/5 17:21:00

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是很重的罪,要判这个罪名的话对于要件方面的要求是很苛刻的,所以一般来说都不可能会达到能判这个罪名的程度

所以这就等于是有个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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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样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来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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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这个罪名就是摆看的ORZ

这种罪就像古时候的什么谋逆之类的罪,绝少绝少会判的= =那非得罪行恶劣到极致了才行。。。


131= =+发表于:2009/8/5 17:27:00

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批示:
  
  1、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对肇事者必须依法从快、从重严惩
  
  2、派专人代表市委、市政府、我本人及市公安局向遇害者亲属表示深切哀悼,并协助妥善处理后事。
  
  3、要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坚持“零容忍”方针,继续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对一切飙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坚决打击,确保广大市民、包括新杭州人的生命安全。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批示: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交通肇事案,应当尽快依法作出处理。市交警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重拳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确保市区行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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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冷笑三聲

這種場面話上次也說了,結果呢?


132= =发表于:2009/8/5 17:34:00

很想说……在广电集团门口撞……就是在新闻媒体面前撞车= = 真讽刺。

希望在那里上班的我娘没事orz

但是到底怎么会开的起来?那个地方是可以堵车半个小时的地方啊orz


133= =+发表于:2009/8/5 17:38:00

以下皆為轉載,謝絕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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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死者叫马芳芳,17岁,台州临海人,在事发地附近的一家餐馆做服务员。
    
      目前,死者家属已经赶到杭州处理善后事宜。
    
      肇事司机父亲说儿子就喝了一杯酒
    
      一大早,记者在拱墅交警大队门口看到,七八个中年男女围坐着,神色很焦急,他们是肇事司机魏志刚的家属。
    
      工作人员说,他们凌晨四点多就赶过来了,为儿子带来了换洗的衣服,还有刮胡刀等生活用品。
    
      家属中有一位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自称是魏志刚的父亲,穿着一件细条子衬衫,眼睛有点红肿。
    
      “那辆保时捷的车主是你?”
    
      “是我的,最近企业效益不好,我就停在那里没开,儿子说用几天,就让他开了。他才开了三天。”中年男子的声音很嘶哑。
    
      “你知道他喝了多少酒么?”
    
      “他平时不太喝酒的,一喝酒就过敏,昨天是和同事聚餐,就喝了一点,不多,就一杯酒。”
    
      “和你儿子一起的女子是什么身份?”
    
      “是儿子的未婚妻,我的准儿媳。”
    
      记者查到,肇事车浙A892E9保时捷卡宴在事发前还有三次违章没有处理,其中一次是在杭浦高速上超速50%以下。
    
      芳芳和男友本打算今年订婚
    
      凌晨2点多,死者马芳芳的家属就赶到杭州,上午10时许,家属从殡仪馆赶到交警大队,家人还沉浸在悲痛中,哭得一塌糊涂。
    
      马芳芳的父亲马亦胜穿着一件褐色的短袖,皮肤黝黑,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女儿的离去对他打击太大了,他浑身乏力,靠家人扶着才能站稳。
    
      马亦胜是台州临海大田街道下沙马村人,在老家种草莓为生,家里有两个女儿,马芳芳是老大。
    
      芳芳的男友是一个瘦瘦的男孩,说话细声细气,他姓代,安徽阜阳人,今年20岁,在凤起路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做理发师。
    
      小代的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个银色指环,左耳打着耳钉。小代说,他和芳芳相识在去年的7月21日,今年4月份,两人来杭州打工。
    
      前段时间,芳芳在莫干山路上的一家餐馆找到工作,晚上芳芳下班,就从饭店步行到武林小广场的192路公交车站,等小代下班,两人才一起回家。去年过年,芳芳带小代回老家,见了父母,两人本来打算今年订婚的。
    
      今天上午,杭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孙云等领导来到拱墅区交警大队,看望了遇难者家属,表示对违法行为要严查到底,给家属满意的答复。
    
      上班的饭店距离事发地点仅有30米
    
      马芳芳生前工作的餐馆——好灶头餐馆,位于莫干山路181号,距离事发地点也就30米左右。
    
      中午,餐馆的生意还是那样火爆,但是曾经一样穿着工作服的芳芳却再也不会出现了。
    
      领班李先生说,芳芳是7月13日来上班的,很文静、内向,说话很少。事发时,芳芳还在试用期,试用期间月薪1000元。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警方仍在调查中。


134= =发表于:2009/8/5 17:43:00

容我冷笑三聲

這種場面話上次也說了,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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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这种东西就是狗屁

真是法制国家,就一切依法办理,要什么批示?


135= =发表于:2009/8/5 17:50:00

喝了一杯酒

说给鬼去听吧


136= =发表于:2009/8/5 17:51:00

想说其实现在杭州大厦门口停的很多名车都不是杭州本地的

就算是杭州牌照也可能是温州宁波义乌的

那几个地方有钱人不要太多

买杭州4,5w一平方的房子的也外地居多,上次个温州女老板一次买了16套。。。

就想说,在杭州发生这样的事也不能把所有HZer给骂了啊。。。


137= =发表于:2009/8/5 17:51:00

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是很重的罪,要判这个罪名的话对于要件方面的要求是很苛刻的,所以一般来说都不可能会达到能判这个罪名的程度

所以这就等于是有个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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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样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来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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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法律的HZer一枚

CD那人之所以判危害公共安全是因为他之前已经无证驾驶违章好几次了,最后那次也不是只撞了一个,所以可以算作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138= =+发表于:2009/8/5 17:55:00

這次的估計還是交通肇事罪

首先他只撞了一個人,其次他沒有逃逸,再有就是他有錢(估計也有權)


139= =发表于:2009/8/5 17:57:00

一杯酒啊一杯酒

仿佛预感了继欺实马后又一新名词出现


140= =发表于:2009/8/5 18:00:00

只喝了一杯?

嗯,那就是说他是在完全清醒的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把人撞出20米的?

那这算不算蓄意杀人?


357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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