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发表于:2009/9/24 16:54:00
如果她真想贪票的话大可以消失的无影无踪
还网聊半天磨机干嘛
再说了,12W 日元
多少钱
至于毁伤名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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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发表于:2009/9/24 16:57:00
523-发表于:2009/9/24 16:59:00
如果她真想贪票的话大可以消失的无影无踪
还网聊半天磨机干嘛
再说了,12W 日元
多少钱
至于毁伤名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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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头,她好歹也是个小有名气的写手吧
消失了不一下子就被人肉出来了,那才是损失名誉
524==发表于:2009/9/24 17:00:00
如果她真想贪票的话大可以消失的无影无踪
还网聊半天磨机干嘛
再说了,12W 日元
多少钱
至于毁伤名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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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想看con看DBS
怎么消失
有些人就是会有侥幸心理 觉得你M好欺负
怎么看都是漏洞百出
5250 0发表于:2009/9/24 17:46:00
还以为是邮寄过程中丢的呢,还觉得这样的话不能怪yl,闹了半天是到手之后丢的啊,那肯定得赔钱啊
碰上过类似的,我帮人保管的东西弄丢了,我当时小,吓坏了,就一劲儿告诉朋友我一定赔钱,一定赔,就怕朋友没得做或者她怀疑我,根本就没敢有不赔的念头
朋友只是很温柔的说那你再找找,找不着再说,结果……后来找着了
526==发表于:2009/9/24 17:53:00
以前啊也发生这种事在身上- -
那姑娘告诉我,钱放卡里然后被偷了- -
我说不要紧- -可以挂失
她说密码是6个0,太简单了- -被别人试出来取走了
我XXXXX你全家!!!
我信你我脑子有病....
结果也不了了之了- -幸好没多少钱
就当买教训了
527= =发表于:2009/9/24 18:00:00
如果她真想贪票的话大可以消失的无影无踪
还网聊半天磨机干嘛
再说了,12W 日元
多少钱
至于毁伤名誉吗
------------------
摇头,她好歹也是个小有名气的写手吧
消失了不一下子就被人禸出来了,那才是损失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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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做極品就不怕被人肉了吧。。。
528= =发表于:2009/9/24 18:02:00
529-发表于:2009/9/24 18:05:00
突然很阴暗的想
要是真的很缺钱的话...DBS的票子不会没有销路的吧
530= =发表于:2009/9/24 18:14:00
突然很阴暗的想
要是真的很缺钱的话...DBS的票子不会没有销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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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DBS票子抢手所以有些TX才会想的- -
531= =发表于:2009/9/24 19:02:00
525 0 02009-9-24 17:46:00
还以为是邮寄过程中丢的呢,还觉得这样的话不能怪yl,闹了半天是到手之后丢的啊,那肯定得赔钱啊
碰上过类似的,我帮人保管的东西弄丢了,我当时小,吓坏了,就一劲儿告诉朋友我一定赔钱,一定赔,就怕朋友没得做或者她怀疑我,根本就没敢有不赔的念头
朋友只是很温柔的说那你再找找,找不着再说,结果……后来找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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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应该正常反应都是这样吧
换个角度如果我这次去托付票子的朋友不小心弄丢了我的票,第一个想法也肯定是再找找的
哎,不知道有没有人说我圣母
不过我很感谢今年那位朋友,同是认识三四年没见过面
532。发表于:2009/9/24 19:05:00
533.发表于:2009/9/24 20:02:00
想说下 前两年 去看CON时 托了朋友的朋友帮忙在日拍拍票和付款收票.提前汇好10万日元给她 后来票买的是7万5的 但是那人说汇款是在ATM上进行的 帐号输入错了 于是钱汇到陌生人的帐号上去了 说联系一下让人家把钱汇回来 说银行不负责联系还是说那人不肯给还回来 我忘记了...于是她说还剩下的2万5,她自己再加5万,一起分担了再汇给卖家.当时我几乎没有犹豫就相信了她.觉得她特别不容易 自己要赔不少钱.但是我在日本的朋友曾经表示过疑虑 觉得不应该会出这种错误.但我也没追究下去了..以上的数目是一张票的.我们当时是三张票一起拍的.
有时候想起这事? 觉得如果是被骗了 那自己还挺傻的 如果是真的搞错了 那我这样怀疑人家也挺不好的. 但是这么几年过去了,更搞不清了 今天看到就想说说.
534= =发表于:2009/9/24 20:13:00
寄酒店也不安全了,寄朋友也不安全了,那我们这些还想从国内过去看CON的人要怎么办。
本来已经是很麻烦朋友了,现在又出这种事情,让我要怎么再去求人帮我收票。
心力憔悴。
535==发表于:2009/9/24 20:18:00
寄酒店也不安全了,寄朋友也不安全了,那我们这些还想从国内过去看CON的人要怎么办。
本来已经是很麻烦朋友了,现在又出这种事情,让我要怎么再去求人帮我收票。
心力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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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寄回国啊
还能咋样 最安全
536= =发表于:2009/9/24 20:30:00
如果她真想贪票的话大可以消失的无影无踪
还网聊半天磨机干嘛
再说了,12W 日元
多少钱
至于毁伤名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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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对yl来说还真没引响
537不是我想记实在太多发表于:2009/9/24 20:31:00
538= =发表于:2009/9/24 20:33:00
还以为是邮寄过程中丢的呢,还觉得这样的话不能怪yl,闹了半天是到手之后丢的啊,那肯定得赔钱啊
碰上过类似的,我帮人保管的东西弄丢了,我当时小,吓坏了,就一劲儿告诉朋友我一定赔钱,一定赔,就怕朋友没得做或者她怀疑我,根本就没敢有不赔的念头
朋友只是很温柔的说那你再找找,找不着再说,结果……后来找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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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总算看见正常人了,前几页那几个说把朋友的东西弄丢了也不全部赔偿的,因为是朋友,因为帮别人忙,自己就能给自己找借口,耍赖少赔不赔,中国人最讲的信义都就着屎吃了是吗,还好意思理直气壮说都有责任,不是jp是什么?要是我帮亲戚朋友或是同事网友保管东西又弄丢了,自己得别扭死觉得特对不住委托人,赶紧得把人家东西找回来或是赔偿,要不晚上能睡好觉吗?
一直相信世上好人还是多的,这姑娘可能真是无意丢了,而自己在外也没多少钱想找借口推托一部分责任。不过,帮助别人是行善积德的好事,12w买个教训不贵,12w换来以后随时提醒自己办事谨慎稳妥很值得。
要是这姑娘和亲友团真办了jp事真是jp人,那说什么也不管用了
539= =发表于:2009/9/24 20:34:00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也不是任何一方
就刚才百度了一下: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那个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太主观了,但是在自己家里丢的,这个到底算重大过失还是无过失?
540= =发表于:2009/9/24 20:39:00
我看这件事最后只能不了了之了,除非来黑的
这个世界果然越来越黑暗,因为人都不要脸了,对付不要脸的人只能更加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