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八过写狗的湮泠把人家姑娘的DBS票子弄没的事情么???

1185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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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2009/9/23 23:24:00

12W是日币,但是换成RMB也快上W了

162==发表于:2009/9/23 23:24:00

刚BD了圈,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你只是正常的帮拎着包,被偷了应该是不用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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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大过失也是相对的

朋友给你根笔让你保管 你随手放在家里桌子上然后不见了 和 你朋友让你保管1w 你随手放在家里桌子上然后不见了 是不一样的

保管是无偿 但是既然帮忙了 还是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不是

觉得那姑娘如果是没注意弄丢了 那真是很倒霉 但是同时做事情确实也有点不靠谱 自觉有责任心的人如果别人拜托了这种事情一定会比自己的事更在意


163= =发表于:2009/9/23 23:24:00

去年看con时候收到别人的10张票代为保管我就是这个心情,基本上每天要去看一眼它还在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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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看巨蛋,我手里有十几张票子,我也是这样的心情,天天要看一遍

临出门要去机场了还要多看几眼确认数量对不对

我现在手边就有一张大阪DBS的票子,朋友的……

虽然我也没有锁起来或者怎样,但是我放在了我天天能看到的地方,头一转就能看到票子了

等朋友安全收到了票子,我才能真正安心啊!


164= =发表于:2009/9/23 23:25:00

差别很大的2009-9-23 23:22:00

12W是人民币还是日币?

打人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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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币吧,4张票哪有12w RMB...


165= =发表于:2009/9/23 23:25:00

= =2009-9-23 23:22:00

ps:鉴于她害怕报警这一点,我其实有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不过现在确实缺乏确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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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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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至于吧,我到单纯觉得怕报警时因为他在日本,会有不良记录吧

对以后学习什么的没有好处,才不想报警吧,就算真的是不小心丢了,她自己觉得冤,不想负责,也会因为在国外怕报警而低调处理,说我还钱之类的吧,MA,大家当我圣母好了= =


166==发表于:2009/9/23 23:26:00

怎么看都觉得不是丢了 OYZ 是我阴暗了

但是普通人会丢么 不可能吧 12w


167= =发表于:2009/9/23 23:27:00

= =2009-9-23 23:22:00

ps:鉴于她害怕报警这一点,我其实有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不过现在确实缺乏确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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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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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LSS,觉得很有可能

刚开始也许是找不到

但是态度急转

说要找家人+报警之后又急转

此人。。。估计有点问题


168= =发表于:2009/9/23 23:27:00

姑娘那天买张票子进去看看吧

这位子还不错的


169= =发表于:2009/9/23 23:27:00

我只能说,没有证据证实她把票_Tun了的话

确实只需要负象征上的或者略微高于象征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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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在道德上横梁

要说道德,那是保管人全败,只不过在法律上的责任认定上我和你有分歧

所以我前面也说,关于“票子丢了”这点如何认定是否过失,过失是否重大就是最有歧义的地方——这个是很难有标准的吧?你说吞了算是打比方,不过我也不认同这个比方就是了orz


170= =发表于:2009/9/23 23:28:00

什么叫凭什么?东西在他手上被偷的,负责保管的人就理应承担责任

你在这用你的思维较劲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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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BD了圈,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你只是正常的帮拎着包,被偷了应该是不用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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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的人飘过

什么样的情况要付什么样的注意义务,违背到怎样的程度才叫做重大过失,这都是相对的,随着情况不同而不同的

比方说,你不知道你要保管的包里有贵重物品,你拎着,在路上被人偷走了,这确实算不上有重大过失。但是当你明知道里面有贵重物品,这种情况下你应该要付的注意义务就大得多,如果仍然随意地拎着,被偷走了,这就有可能是重大过失

但是其实,在这个事件里。放在家里但是弄掉了,就算是普通物品也绝对算是重大过失的 = =弄掉这个行为,已然可以视为是有重大过失,因为保管人的重要义务就是谨慎、小心。并不是说无偿保管人就可以不谨慎不小心了= =只是说注意义务略低。但是都弄掉了无论如何都是违反了保管义务的。所以重大过失绝对是成立的。


171- -发表于:2009/9/23 23:29:00

法律咱不懂,从道义上讲,保管人的RP太OX了。为什么她一开始没有告诉BO主票可以补?为什么她一开始就在谈钱而不是怎么再搞票?如果是我的话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弥补我的过失。东西放在我这里,丢了,那就是我保管不当的错。我去给她再买票,或者厚着脸皮联系卖票的日饭求她再重新向事务所申请,怎么都好,不然我都对不住她对我的那份信任。这位倒好,脖子一横:我没钱,你杀了我也没钱

172= =发表于:2009/9/23 23:31:00

= =2009-9-23 23:27:00

姑娘那天买张票子进去看看吧

这位子还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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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主都看完回来了= =|||


173= =发表于:2009/9/23 23:32:00

无偿保管合同是不用怎么赔的啊

除非是恶意,

按照公平责任法律只会要求象征的赔偿

除非是有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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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扯上法律的话真就是这样


174= =发表于:2009/9/23 23:32:00

- -2009-9-23 23:29:00
法律咱不懂,从道义上讲,保管人的RP太OX了。为什么她一开始没有告诉BO主票可以补?为什么她 一开始就在谈钱而不是怎么再搞票?如果是我的话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弥补我的过失。东西放在我这里,丢了,那就是我保管不当的错。我去给她再买票,或者厚着 脸皮联系卖票的日饭求她再重新向事务所申请,怎么都好,不然我都对不住她对我的那份信任。这位倒好,脖子一横:我没钱,你杀了我也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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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全排
另阴谋论一句,做代购的,她真的没钱吗?

175= =发表于:2009/9/23 23:34:00

我糊涂了

这个人到底是代购,还是本身就是票主的朋友?

176= =发表于:2009/9/23 23:34:00

无偿保管合同是不用怎么赔的啊

除非是恶意,

按照公平责任法律只会要求象征的赔偿

除非是有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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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扯上法律的话真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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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提到报警提到法律,先软下来的是湮冷

虽然说怀疑终究只能成为怀疑,但是理不直气不壮还和人拧脖子喊死不还钱,只会让嫌疑越来越大


177= =发表于:2009/9/23 23:35:00

讨论法律责任的姑娘们能不能停了 = =+

那bo主和她朋友不是又拍了2张12号的票么 当天去看的时候有没有发现原来的位置有人啊??

另外那YL后来怎么抹黑bo主的?

看bo主写的她朋友还去和YL面交拿回了同人本 当面什么样啊。。


178= =发表于:2009/9/23 23:35:00

果然名人多JP ~


179= =发表于:2009/9/23 23:36:00

= =2009-9-23 23:34:00
?我糊涂了

这个人到底是代购,还是本身就是票主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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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票主的朋友,认识好几年了,不然估计也不会托她收票
只是同时也在做着代购

180= =发表于:2009/9/23 23:36:00

好好的票子除非自己扔了不然能丢去哪。。。囧

而且又不是一笔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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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迷糊啊……

她自己的票就收的好好的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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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真是,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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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S知情人?那她自己的票不会也是DBS吧

要是的话,别怪我阴谋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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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所以不用阴谋了

不知道别人怎么想的

反正我最初听到这个事情的时候,真觉得丢了这句话真像个笑话

不过,博主那4个姑娘,总之轻信了别人自己也算吃到教训了

她们在日本那几天可算惨到一定地步了……半夜4个人一起在地铁站哭

票子上出过问题的姑娘都可以理解那种心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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