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去死!掀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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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发表于:2010/5/12 22:14:00

恩,这样弄明白就好,支持LZ在48小时内没得到最好解决办法就去工商告他们!!!

F

S


22= =发表于:2010/5/12 22:19:00

lz可以wz发法律求助吧


23某A就是某松发表于:2010/5/12 22:28:00

= =2010-5-12 22:19:00

lz可以wz发法律求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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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下午发帖的时候本来准备发WZ的,但是当时穿了衣服怎么都发不出来,我转到GW,也发不出来,后来脱了衣服就发出来了ORZ

如果GLY觉得不适和就转WZ吧。我是想都已经发这边了,就不再去那边浪费资源了。

我百度了个法律网站发了帖咨询,但是现在这么晚了,估计最快也要明天才有答复(如果有人答复的话= =)

有姑娘可以推荐比较热心回复也比较快的法律论坛么?多谢!


24某A就是某松发表于:2010/5/13 10:56:00

刚刚收到步步高的电话,还是认定我的行为不符合他们的规定blahblah

我真是无语了,你的规定是你的规定,为什么你的规定可以约束我的行为?她说,约束你行为的不是我,是淘宝。

我KAO。现在正在给淘宝打电话。一直占线= =+


25某A就是某松发表于:2010/5/13 14:27:00

刚刚淘宝网给我的最后的电话,最终提到我在注册淘宝的时候曾经同意并签订了《淘宝网服务协议》。协议规定淘宝网有权利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对用户在淘宝网的任何商品、任何交易行为、任何账户进行全权处置,并且不需要取得用户的同意。

简而言之:我没收你钱,整个淘宝平台都是我免费给你试用的,那么在淘宝网上我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不需要你同意,你也无权提出异议。

PS:我已经正式在315网站对步步高进行投诉,投诉对方侵犯我的消费者知情权。

26= =发表于:2010/5/13 14:45:00

支持姑娘投诉到底,欺人太甚。

步步高的东西以后也抵制到底,哼


27= =发表于:2010/5/13 16:14:00

太囧了 那么多盗版仿造的不去抓,欺负LZ一个普通消费者

支持LZ投诉到底,打电话给媒体把事情闹大吧= =


28某A就是某松发表于:2010/5/13 17:48:00

刚才写掉了。

下午那通和淘宝的电话,确认关于“侵犯商标”的问题:
确实是,如果我卖的不是步步高的商品而写了步步高的名字,才是侵犯商标。
步步高投诉了我,就应该由淘宝核实我卖的是否真正是步步高的商品。核实不是之后,才会给予删除和惩罚。
但是淘宝说他们不可能到我家来核实事实。于是按不是步步高的商品处理。
再次情况下,只有我拿出我的商品得到步步高授权的证据,才能撤销投诉。
即:淘宝有权不经确切核实就判定。
这才绕到23楼所说的,为什么淘宝可以不经核实就判定呢?因为我注册的时候同意了的。

于是就变成:别人控告你有罪,我可以不经核实就判定你有罪。除非你能拿出我认可的证据证明你无罪,否则即使我方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罪,也可以按我方逻辑判定你有罪。

淘宝的行为方式极似我国早前刑事上的“有罪推论”。也让我想起传说中的“活着的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死”。

有罪推论指:公民在“有罪推论“的理论下,要自己证明自己无罪,要自己拿出自己无罪的证据。因为,我们所有的公民都是理论上的“罪犯”。
而“无罪推论”需要我们的执法机关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上,才能将犯罪嫌疑人羁押,而且必须在法院有罪判决的前提下,才算罪刑成立。

29= =发表于:2010/5/13 18:16:00

这就是ZG

30= =发表于:2010/5/13 21:53:00

GN支持你

一定不能这么就算了

他们都觉得平民百姓不懂法好欺负是怎么着

NND

BS之。。。


31= =发表于:2010/5/13 21:53:00

GN支持你

一定不能这么就算了

他们都觉得平民百姓不懂法好欺负是怎么着

NND

BS之。。。


32==发表于:2010/5/13 22:02:00

TB极其NC

光是半年以前交易记录无法查询这一点就很恶心了

支持lz销他们!


33= =发表于:2010/5/13 22:08:00

TB极其NC

光是半年以前交易记录无法查询这一点就很恶心了

支持lz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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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支付宝查


34= =发表于:2010/5/13 22:35:00

TB这近乎无赖了,它说了就算,还不核实,靠,这哪门子的规定

35= =发表于:2010/5/13 22:51:00

TB有时候是挺欺负人的,以前打算兼职卖点东西,结果一直被强制下架说规格不对

我就问客服了,我自己的东西还不知道规格对不对嘛?而且别人也是这么写的

客服回答,这不归他管,别人有问题是因为别人没查到@@

后来研究表明,不被查的是那些参加了什么卖家管理的,就是要给服务费的

于是我就上架它就下架,反复折腾,反正不指望这个吃饭╮(╯_╰)╭


36= =发表于:2010/5/13 22:54:00

少打一段囧

虽然TB很客气,但是它还是能查半年前交易记录的

在三个月前的订单---再选时间段


37==发表于:2010/5/14 15:24:00

满大街的山寨它们不管,就会折腾小老百姓!

TB也恶心!上次在一个大卖家那买了两双鞋,码子发错了,卖家同意换,退回去N久没寄来。钱自动打过去了。卖家一直说退款就是没行动,一生气就差评+投诉。投诉里TB要我举出证据,当时刚装系统,之前卖家同意换货并且表示货收到的记录都没了!但是后来我跟它们交涉的记录还有,就是它们说只要我先把差评销了,它们多少多少天内可以把货款退给我什么的,我觉得这已经够能说明问题了,TB就不承认,非得要之前的记录,我上哪找去?到现在一年多了,钱还是没要回来。TB就是怎末EX,就因为人家是大卖家给它们交钱了,咱是小老百姓!

对于这些个不是人的东西,就用它吧!


38==发表于:2010/5/14 15:38:00

这个事情ebay发生过,我看过案例分析.

香奈尔(好象是)告ebay.com告赢了.ebay上不可以出售任何非官方授权的香奈尔的衣服(包括二手).

对高端品牌(不是指步步高这种烂东西)而言,这是维护他高端课户的一种方法.

但是购买步步高的时候它并没有告知客户转让必须出示发票之类,实际是有过失责任的.


39某A就是某松发表于:2010/5/14 17:18:00

==2010-5-14 15:38:00

这个事情ebay发生过,我看过案例分析.

香奈尔(好象是)告ebay.com告赢了.ebay上不可以出售任何非官方授权的香奈尔的衣服(包括二手).

对高端品牌(不是指步步高这种烂东西)而言,这是维护他高端课户的一种方法.

但是购买步步高的时候它并没有告知客户转让必须出示发票之类,实际是有过失责任的.

===============

步步高没说二手转让要出示发票。它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发票,你都不能二手转让……


40某A就是某松发表于:2010/5/19 11:02:00

在在315网站投诉多天后,今天我收到了步步高公司的再次来电。

态度180打转,给我解释说淘宝上有人打着步步高的二手商品的名义出售不法商品。然后向淘宝提出投诉商品时,“误”将我的那个商品也提出了投诉,造成了我的商品的“误删”。= =+

现在核实我的商品并非假货,确实是二手转让。(之前说我卖的是假的也是“核实”了的,这次说我卖的不是假的也是“核实”了的,敢情你们可以上天入地神不知鬼不觉就“核实”我的东西啊喂!)他们以后会将我的名字列入不可投诉的名单里。

我提出要他们向淘宝撤销对我的投诉惩罚。他说这个比较麻烦,他们可以去要求撤销,但是淘宝那边环节比较多,沟通比较不畅通,不能保证能及时给我撤销。我说我不要求快,能撤就行。

此外,他还说这件事他们步步高公司内部沟通不畅造成他今天才知道我这件事,对此抱歉。(之前是哪个部门的领导一口咬定我就是侵犯版权不给我撤销的,啊?= =+)

总之,这件事差不多就到此为止了。

总结是:315还是有用的,前提是消费者真的去投诉了,而不是口头交涉的时候威胁一下而已。

PS:有些人就是M,不见棺材不掉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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