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悲催的楼主发表于:2010/8/1 12:25:00
楼主回来了,
回16L 人事那边不能决定最后期限,这个要部门确认才行,我也是听里面的前同事说的,才打电话给主管。
希望主管能像16L那么想,现在楼主也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好了,越想事情越严重,有可能因为这个就不给正式offer,即便给了也不知道给新主管留下什么印象,唉,楼主没跳过槽,完全不懂,只能说冲动是魔鬼。
回17L,新公司没有退工单是不可能让我入职的,即使我想去干活,人家也不会让啊。
请GN们帮忙分析事情能严重到什么程度?有什么挽回的可能
22= =发表于:2010/8/1 13:48:00
lz太天真,新公司录用你,你就该为新公司考虑了
16L说的跟你现在是一回事吗?16L说一个月,一个月已经是劳动法的明文规定,新公司自然答应
你的新公司给你一个半月,你还要求两个月,过不过份啊,人家凭什么要等你,又不是优秀到非你不看,有这么多时间我安全可以招到更好的
至于老公司,只要交出辞职信30天后,即使他们什么手续也没给你办,照样可以走人,但前提是留好你交辞职信的时间证据,一般来说最保险的是发email给直接领导再抄送人事,顺便bcc一份到自己私人邮箱,email发出后打印出来
最好这一个月里的考勤记录自己也保存一下
没有退工单,新公司可以人先上班,等拿到退工单再交去办录用,不会有什么手续不到人不能去干活的问题,又不是永远不办手续打黑工
换言之,一个月是你可以给老公司的底限,提前走可以协商,推迟走完全没必要
如果你还想要这份新工作,马上再给新公司主管打个电话,保证你在规定期限到职没有问题
剩下的,翻翻劳动法,该收集证据的收集证据,该跟老公司领导谈的就去谈,讲明你哪天最后一天上班,请领导安排你工作交接,帮助你及时办完手续
23= =发表于:2010/8/1 14:09:00
先和老公司说,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时限和你们约定的时限,你只会在某个时间点过来办交接手续和拿退工单
不安排交接是公司的问题,不给退工单是公司违法,后果自负
然后跟新公司说这个结果,然后答应会按时去报到,对之前造成的困扰感到很抱歉,希望原谅
24==发表于:2010/8/1 14:22:00
25悲催的楼主发表于:2010/8/1 15:17:00
谢谢22、23L的GN
楼主决定周一上班就跟老领导谈,谈过之后再跟新公司主管表明立场,一个半月可以入职,并道歉,争取能挽回些。
26悲催的楼主发表于:2010/8/1 15:18:00
回24L
有些岗位有竞业协议,一般规定都是三个月,公司要是拿这个做文章,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