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LZ发表于:2011/1/16 18:22:00
122= =发表于:2011/1/16 18:22:00
123LZ发表于:2011/1/16 18:24:00
124= =发表于:2011/1/16 18:25:00
125= =发表于:2011/1/16 18:25:00
126= =发表于:2011/1/16 18:25:00
127= =发表于:2011/1/16 18:26:00
不敢当
我个人认为在“规则刚性伤人”这点上
英美法系占优
你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
另外
那个无期案件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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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回去看看你的原话吧
“谓的法首先是由人定的
为什么世界上比较合理、比较先进的法是法官法?”
128LZ发表于:2011/1/16 18:26:00
129= =发表于:2011/1/16 18:27:00
130= =发表于:2011/1/16 18:27:00
131= =发表于:2011/1/16 18:27:00
这是什么破帖子
LZ闲的没事做了么
132= =发表于:2011/1/16 18:27:00
有时候规定是在那,如果一个人为了救自己的亲人而杀了人,难道他就该死么,但是规定就是要他不死也跟死了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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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有点过了,他杀了人当然必须为自己做出的事情负责
不过法力不外乎人情这话是一直在说的
对狗下跪那个是满可怜的,估计是因为突发给吓蒙了,不知所措的关系
对监考下跪的那个真是活该- -+对那种可怜状球特例的最讨厌了,自己不带好证件就别怪人不让你考
不带证件的不可能就这么一个人,但是也不是所有人都在那球特例的
133= =发表于:2011/1/16 18:28:00
对狗下跪那个狗主人不对,小伙子也不对,两方都有错也说不上谁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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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说不上谁更错?百分之百是狗主人错,养狗出来不栓着是一错,破坏交通耽误别人是两错,让人赔钱是三错,要人下跪是四错,态度蛮横是五错
人家打工仔为了生存被地头蛇恐吓还错了?被狗主咬了还咬回去就不叫错了吧?
134= =发表于:2011/1/16 18:29:00
135= =发表于:2011/1/16 18:29:00
136= =发表于:2011/1/16 18:30:00
LZ你开楼的目的是啥?
能回答我么
137LZ发表于:2011/1/16 18:30:00
不敢当
我个人认为在“规则刚性伤人”这点上
英美法系占优
你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
另外
那个无期案件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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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回去看看你的原话吧
“谓的法首先是由人定的
为什么世界上比较合理、比较先进的法是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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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这件事情
显然是舆论压力下的产物
或者说是舆论影响司法的一个“反面教材”
我们可以说司法程序的柔性是建立在“再审”上的
但法律规则的“柔性”绝对不是建立在“再审”上
而是建立在审内判决上
138= =发表于:2011/1/16 18:30:00
LZ你可以BLX但没理由要求别人也陪你BLX
你觉得刚性规则太过死板,不够人性化,同情那个36岁的妈妈。
问题是如果要通融,要讲情,要看具体情况的话,那个标准又要怎么定谁来定,只能更加混乱而已。
在规则面前同情一点用都没有。人要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就是规则,当然如果你爸是李刚,你所要负的责任会小一点,不过一样逃不过。
139= =发表于:2011/1/16 18:32:00
说起法治人情神马的,我突然很ky想起来性本善和性本恶论
我是坚定的性本恶论的,这样才能让人承认法治规则的必要性....
140= =发表于:2011/1/16 18:32:00
还有收费站再审那个案件,河南高院的认定是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昨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与法律的适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