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狗狗下跪和对监考下跪

263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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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2011/1/16 19:05:00

监考碰到这种人其实很倒霉的,给她考了是违反规则,也许别人还认为你是徇私舞弊呢;不给她考就有楼主这样的人来指责,自己也被弄得很难看

162==发表于:2011/1/16 19:07:00

工作人员的做法没有问题
我只是同情这个考生
同时质疑这种“刚度”的规则是否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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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考场不是一个人没带身份证,是一半都没带,是不是全放进去才叫人性化
那对剩下遵守规矩带了身份证的一半是否人性化?

163= =发表于:2011/1/16 19:11:00

如果有一天, 各种圣母都不再出现, 这世界大概就会圆满了吧

呵呵


164==发表于:2011/1/16 19:12:00

LZ2011-1-16 18:24:00

完全可以接受啊谢谢- -只有这样才能给那种人起到警戒作用,那个拿着大刀给货车开路逃路费的多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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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跟我说的不是一个案例

我说的是一个人买了假的WJ车牌两辆火车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盈利20万,按诈骗罪被判无期

你说的大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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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还不过分?这都不止犯了一项法律了吧?情况恶劣数罪并罚判了无期很奇怪吗

lz你大学法律公共课都是睡过去的么


165= =发表于:2011/1/16 19:16:00

假武警车牌?

判无期的重点不是因为偷税多少,而是搞到武警头上吧

如果警察或警察资源能随便冒充,问题就大条了


166=.=发表于:2011/1/16 19:17:00

= =2011-1-16 18:35:00

突然间觉得

下跪也成了解决问题的一个方式

而且还有其实不用下跪、但是即使下跪了也无法解决的问题

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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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本来就不能解决问题

说真的我越来越搞不懂LZ开帖的意义何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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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1

LZ需要这么小清新这么悲伤吗?

这个“即使下跪了也无法解决的问题”其实是头一天检查一下自己的考试必需装备就能解决的小小小小小到不能再小的事儿!!!


167= =发表于:2011/1/16 19:19:00

GN

说实话

一个无期案件的判决

中院是不可能不先过问高院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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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能不能别说啊= =看见就囧掉

中院本来就是审案情重大的案的,审无期和死缓死刑之类的案

是判完向上核准,或者上诉才管高院事


168= =发表于:2011/1/16 19:32:00

今天才考完研,对于LZ和那位考研的女士很无语。全国那么多人考研,大多数人都带了她自己没带当然要自己负责。为了赶车我早上7点出去做公交,还不是早早收好东西。自己不仔细,下跪能解决什么,囧死人

169= =发表于:2011/1/16 19:35:00

GN

说实话

一个无期案件的判决

中院是不可能不先过问高院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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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能不能别说啊= =看见就囧掉

中院本来就是审案情重大的案的,审无期和死缓死刑之类的案

是判完向上核准,或者上诉才管高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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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LZ你不知道神马叫审判权独立行使吧

自己去BD一下吧


170= =发表于:2011/1/16 19:51:00

虽然倡议帮助同情弱势群体啥的,但是弱势群体能给个明确定义么

先天的资源匮乏导致的弱势需要帮助,那些自己平时不努力,自己没有适应社会规律而导致弱势的人就算了吧。更好笑的是这些人却还整天都觉得是世界亏欠了他似的。

我们这社会还特别提倡又大又圆的泛滥同情心,觉得人家惨一点就什么都可以原谅了似的。这种引导本身就有问题吧,每个人应该对自己负责,现在却是“这都是别人的错!我是无辜的!”

还有下跪,下跪在中国的确是严肃的事情,但下跪只是代表了自己对某事的重视程度,不代表对方一定要接受的吧。那种一看到有人下跪立马认为那是弱势的人的围观者也有问题。我倒想看看监考也立马跪下说“求你别为难我”的话,围观者要怎么说。不过估计由于没她惨于是还是不够力,大概得再弄个“儿子先天残疾妻子糖尿病晚期全家就靠我当监考补贴”之类的才行吧…………(这什么例子啊)总之下跪是下跪者自己的事,对方能接受是对方好心,不能接受也没有什么错。


171= =发表于:2011/1/16 20:03:00

lz 我理解你

虽然我不同意你顶楼的观点,但按照你自己的理解去看待这两件事情也是有理可循的

任何事情在不同的背景情况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能同意一个观点

对我来说,跪狗的那个人选择了能最大的减少自己物质损失的方式,至于你在乎的自尊人家不一定care。狗主人的情绪不是不能理解,性格偏激和一时冲动。再假设如果你是狗主人的朋友肯定会觉得是撞狗的人错吧,但如果你是路人肯定觉得这狗主人不可理喻。

考研那个也因情况而定,我觉得最大的错在那个女人的马虎,这怨不得监考老师。但这种事毕竟是少数,如果我是监考老师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会给放行的吧,毕竟没损害到谁的利益,得饶人处且饶人。


172= =发表于:2011/1/16 20:11:00

这么大人了考试还能忘记带身份证 说明这个人没有基本常识

让这样的人考上研究生做什么?一个连基本常识都没有的人能做成什么大事?

别侮辱考试这个词了


173= =发表于:2011/1/16 20:13:00

考研那个也因情况而定,我觉得最大的错在那个女人的马虎,这怨不得监考老师。但这种事毕竟是少数,如果我是监考老师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会给放行的吧,毕竟没损害到谁的利益,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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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放她进去了,那就是监考老师的错了,有人追究起来,是监考老师的责任╮(╯_╰)╭


174= =发表于:2011/1/16 20:14:00

如果我是监考老师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会给放行的吧,毕竟没损害到谁的利益,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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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没当过监考老师

这种事,你抬手了

只要随便一个什么人举报你

错误、处分、罚款都是你的,考生的成绩也无效


175= =发表于:2011/1/16 20:16:00

考研那个也因情况而定,我觉得最大的错在那个女人的马虎,这怨不得监考老师。但这种事毕竟是少数,如果我是监考老师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会给放行的吧,毕竟没损害到谁的利益,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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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ZZZZZZZZ

监考有什么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啥饶人处且饶人

一边矫情的说什么社会怎么了 什么出问题了

一边最不遵守规矩不就是LZ这种人吗

我来告诉你社会怎么了? 就是被你这种人搞乱的!

那个36岁的妈妈 既然觉得那个考试那么重要

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自己对于所谓那么重视的事情 都不能准备充分

凭什么去逼迫别人体谅你

她下跪不就是逼迫吗

那些监考有什么错?要受这种威胁?


176= =发表于:2011/1/16 20:20:00

GN

说实话

一个无期案件的判决

中院是不可能不先过问高院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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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能不能别说啊= =看见就囧掉

中院本来就是审案情重大的案的,审无期和死缓死刑之类的案

是判完向上核准,或者上诉才管高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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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LZ你不知道神马叫审判权独立行使吧

自己去BD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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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和lss

法律规定和法律实务是两码事

我敢肯定你们不是从事法律事务的

如果你们的专业是法律的话

还是多接触些实务吧


177= =发表于:2011/1/16 20:22:00

真在意考试不可能连证件都带不齐的

下个跪就开特例,还要规矩干什么

我觉得相对高考,考研监考已经很宽松了


178= =发表于:2011/1/16 20:25:00

ls和lss

法律规定和法律实务是两码事

我敢肯定你们不是从事法律事务的

如果你们的专业是法律的话

还是多接触些实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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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是从事法律的啊,那么有同情心啊?


179= =发表于:2011/1/16 20:26:00

慢着,我能问下为毛后面会一股脑对着楼主掐起来的囧看她那顶楼的话没别的意思最多就是就事论事吧囧


180= =发表于:2011/1/16 20:26:00

如果我是监考老师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会给放行的吧,毕竟没损害到谁的利益,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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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没当过监考老师

这种事,你抬手了

只要随便一个什么人举报你

错误、处分、罚款都是你的,考生的成绩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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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N2考场上出现过有人忘带证件的事老师也给放行了

当时我们也不会没事去举报人的,因为跟自己的关系真的不大,也不会影响自己的利益

而且我是觉得与其让人怨恨还不如让人心存感激

这只是个人的处事方式,大家不用同意我的观点,也不要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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