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发表于:2011/3/31 20:04:00
我觉得LS你的理解能力比较悲催
这个解释只是说习惯动作,有说弹琴会引发杀人吗……
而且这也是有实例的,非TC,有案子是受害者被捅了10刀,控方就以这个作为“凶手心狠手辣有预谋”要求陪审团从重判罚,但是辩护律师就找到证据,证明杀人者是有强迫症,做什么事情都要是做到10或者10的倍数,来说明凶手并非蓄谋或者心狠,只是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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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看药这个案例是强迫症的体现吗?
是有强迫症发作过失杀人的情况,但是药这个是么?
这个外有松不就是想假借强迫症来转移视线,来狡辩月兑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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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说这个的人还是我都没有认为这是强迫症造成的杀人,只是,针对嫌疑人的每一个动作(注意是动作不是动机)进行心理分析,虽然在国内还不成熟,但在将来必定会很有用的
当然……我比较同意254L的观点,她大可不必这个时候这样说出来,容易被人抓辫子,可人家也不是为药加薪辩护,作为独立的观察意见,为什么不能说呢……
262= =发表于:2011/3/31 20:06:00
= =2011-3-31 20:04:00
可是现在就是连捅这个动作要了人命啊
你敢说连捅只是因为惯性而不是想致那个妈妈于死地,省得招惹上农村人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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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这个案子里不能,因为他自己已经坦承捅第一刀的时候,就已经是要致人于死地
不过如果在别的案子里,就很有可能被判为过失杀人,而不是故意杀人
263= =发表于:2011/3/31 20:09:00
就事论事
夹带私活的滚出去,今天工资领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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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楼后面气场奇怪的回帖不少啊
包括LZ也很奇怪,扔个没出处的作为标题,54后面一群人要求上出处
zen zen很想JD LZ为四个字,又不能对人喊三个字,好惆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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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GLY会把这帖子里面夹带私货的都删了封了,我就不要我的IP了
LZ和后面夹私货的统统SZB!
264= =发表于:2011/3/31 20:09:00
= =2011-3-31 20:04:00
可是现在就是连捅这个动作要了人命啊
你敢说连捅只是因为惯性而不是想致那个妈妈于死地,省得招惹上农村人找麻烦?
==========
如果是连续四刀or三刀,也会要人命
结果是骇人听闻的八刀,于是只是分析这不同寻常的8刀是为啥。我觉得那个专家是在试图找出“8”这个数字的心理驱动因素。而不是为这个动机辩护。
单纯说,犯罪是各个行业都有的,不同行业的人犯罪手法会有不同。比如有的厨师出身的会偏好大卸八块,有的医生出身的喜欢下药等等。这属于犯罪心理学范畴。不能算是开脱吧。
我是这样理解的。
265= =发表于:2011/3/31 20:09:00
-------------
ls是不是四字母啊- -
都说专家那个是被断章取义了啊
=========
你才是四字母,不,你才是四个字,JDK能不能别逮着机会就跳啊,什么毛病
我说那砖家了吗?我说那砖家帮药说话了吗?随便搜搜都是这种货
@何燚律师 :他已经忏悔了……拜托,他才21岁,还是个大校读书的孩子。
266= =发表于:2011/3/31 20:11:00
= =2011-3-31 20:04:00
可是现在就是连捅这个动作要了人命啊
你敢说连捅只是因为惯性而不是想致那个妈妈于死地,省得招惹上农村人找麻烦?
==========
如果是连续四刀or三刀,也会要人命
结果是骇人听闻的八刀,于是只是分析这不同寻常的8刀是为啥。我觉得那个专家是在试图找出“8”这个数字的心理驱动因素。而不是为这个动机辩护。
单纯说,犯罪是各个行业都有的,不同行业的人犯罪手法会有不同。比如有的厨师出身的会偏好大卸八块,有的医生出身的喜欢下药等等。这属于犯罪心理学范畴。不能算是开月兑吧。
我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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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LS
267= =发表于:2011/3/31 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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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是不是四字母啊- -
都说专家那个是被断章取义了啊
=========
你才是四字母,不,你才是四个字,JDK能不能别逮着机会就跳啊,什么毛病
我说那砖家了吗?我说那砖家帮药说话了吗?随便搜搜都是这种货
@何燚律师 :他已经忏悔了……拜托,他才21岁,还是个大校读书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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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了就事论事谈啊- -我不是四字母,你才是四个字吧,四字母和四个字都分不清楚。而且心理动机的那个专家和这位律师根本就不是一个人啊。
你能用这个何律师的话来说那个心理专家有问题吗?
以及,你要说我四字母,我愿意陪你上周边,你呢?= =
268= =发表于:2011/3/31 20:15:00
可是现在就是连捅这个动作要了人命啊
你敢说连捅只是因为惯性而不是想致那个妈妈于死地,省得招惹上农村人找麻烦?
==========
如果是连续四刀or三刀,也会要人命
结果是骇人听闻的八刀,于是只是分析这不同寻常的8刀是为啥。我觉得那个专家是在试图找出“8”这个数字的心理驱动因素。而不是为这个动机辩护。
单纯说,犯罪是各个行业都有的,不同行业的人犯罪手法会有不同。比如有的厨师出身的会偏好大卸八块,有的医生出身的喜欢下药等等。这属于犯罪心理学范畴。不能算是开月兑吧。
我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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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案例里,连捅N刀或者连开N枪就是“案情重大,丧心病狂”的证明
当然你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去解读“连捅N刀”这件事,比如他是弹钢琴的,比如他是玩劲舞的,比如他是杀猪的
269= =发表于:2011/3/31 20:18:00
= =2011-3-31 20:15:00
可是现在就是连捅这个动作要了人命啊
你敢说连捅只是因为惯性而不是想致那个妈妈于死地,省得招惹上农村人找麻烦?
==========
如果是连续四刀or三刀,也会要人命
结果是骇人听闻的八刀,于是只是分析这不同寻常的8刀是为啥。我觉得那个专家是在试图找出“8”这个数字的心理驱动因素。而不是为这个动机辩护。
单纯说,犯罪是各个行业都有的,不同行业的人犯罪手法会有不同。比如有的厨师出身的会偏好大卸八块,有的医生出身的喜欢下药等等。这属于犯罪心理学范畴。不能算是开月兑吧。
我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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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案例里,连捅N刀或者连开N枪就是“案情重大,丧心病狂”的证明
当然你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去解读“连捅N刀”这件事,比如他是弹钢琴的,比如他是玩劲舞的,比如他是杀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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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管捅几刀我觉得“丧心病狂”,“案情重大”都是跑不掉的。其他的,参见261L姑娘说的。
我只是觉得,有不同的角度去研究这个问题是好的,单纯法学角度上来说。
不希望因为她的这个提法被曲解了以后,让她成为大家迁怒的一个对象。
呃,不知道我表达清楚了没。
270= =发表于:2011/3/31 20:19:00
271= =发表于:2011/3/31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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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是不是四字母啊- -
都说专家那个是被断章取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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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是四字母,不,你才是四个字,JDK能不能别逮着机会就跳啊,什么毛病
我说那砖家了吗?我说那砖家帮药说话了吗?随便搜搜都是这种货
@何燚律师 :他已经忏悔了……拜托,他才21岁,还是个大校读书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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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了就事论事谈啊- -我不是四字母,你才是四个字吧,四字母和四个字都分不清楚。而且心理动机的那个专家和这位律师根本就不是一个人啊。
你能用这个何律师的话来说那个心理专家有问题吗?
以及,你要说我四字母,我愿意陪你上周边,你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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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那律师和心理砖家是一个人吗?我说了那律师代表心理砖家了吗?怎么只能你说那砖家,我就不能单骂那律师吗?骂那律师就代表这俩有联系吗?
行了行了别跟着我了,ZB上给你看我都嫌埋汰了ZB,不管是四字母还是四个字我都认了,满意了?真晦气
272= =发表于:2011/3/31 20:20:00
很多案例里,连捅N刀或者连开N枪就是“案情重大,丧心病狂”的证明
当然你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去解读“连捅N刀”这件事,比如他是弹钢琴的,比如他是玩劲舞的,比如他是杀猪的============
如果是在美帝,这是常见的事情,在中国,反而是不会受到这个的影响的
心理因素影响暂时还没列入到量刑条件里面
273= =发表于:2011/3/31 20:21:00
那是他在紧张的背景下一种弹琴动作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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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不同意这句话,没觉得此人有紧张~~~~
274= =发表于:2011/3/31 20:27:00
我说了那律师和心理砖家是一个人吗?我说了那律师代表心理砖家了吗?怎么只能你说那砖家,我就不能单骂那律师吗?骂那律师就代表这俩有联系吗?
行了行了别跟着我了,ZB上给你看我都嫌埋汰了ZB,不管是四字母还是四个字我都认了,满意了?真晦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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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b
好了你别生气了,囧。我只是觉得孔庆东这人有时候很左很情绪化,说的也不至于就对,看见有人喊他“孔教授”我不是很服气,而且这楼后来明显有人夹带私活,所以才JD。
如果误伤给你顺个毛赔不是(表嫌弃我给你顺毛啊-。-)
275==发表于:2011/3/31 20:32:00
254
= =2011-3-31 19:58:00
我觉得那个说捅八下跟弹钢琴的习惯动作有关的专家,虽然说是误传,但是我觉得她的这种解读完全可以在这案子被判定之后,否则很容易被有心人士错误解读变成减刑的辩解,不过说起来这不是专家的错而是媒体的错,本来简单的案子,被炒成这样,不良影响被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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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钢琴那个专家,只是在独立的分析犯罪心理学吧,只是在目前这个节骨眼上,很容易被曲解为是在为杀人犯开脱……
276= =发表于:2011/3/31 2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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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b
好了你别生气了,囧。我只是觉得孔庆东这人有时候很左很情绪化,说的也不至于就对,看见有人喊他“孔教授”我不是很服气,而且这楼后来明显有人夹带私活,所以才JD。
如果误伤给你顺个毛赔不是(表嫌弃我给你顺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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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没觉得孔说得都对,就是看到姓何的那话被EX到了,瞬间就觉得孔光芒万丈了= =
我语气也相当不好,抱歉啊GN
277= =发表于:2011/3/31 20:34:00
那个姓何的律师我都在怀疑他其实是不是来黑药家的啊
说的话NC到没有程度了
278= =发表于:2011/3/31 20:41:00
我觉得他该死,或者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关键在这个不得假释,在美国二级谋杀一般就是这样,其实现在大家希望他死,一定原因是因为,除了立刻执行死刑之外,其余判罚都很可能被猫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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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狠排这个!!!
279= =发表于:2011/3/31 20:51:00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记得当时学刑法的时候,刑法老师就说,一般的刑法条款刑罚都是从轻到重的,但是杀人就是从重到轻的,是因为故意杀人首选就是死刑,然后如果有可以从轻的情节才是往下减,现在的这个案子,完全没有看到可以从轻的啊……哦自首除外╮(╯▽╰)╭
280= =发表于:2011/3/31 20:59:00
想到一句很俗的 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吗
看来现在的社会就是 道歉真的有用也的确不需要警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