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发表于:2011/3/31 17:51:00
说实话,我觉得这俩案子的影响都没南京彭宇案对社会的危害大
===
单纯说,彭宇案从法理上是不具备什么影响的
中国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不会因为有前例是这样判,就会影响后面类似的案件
彭宇案也就是让人知道原来法官是可以这样想的,未必代表以后所有的法官都会这样想,而就算没有彭宇案,也不代表以后没有法官会作出类似的裁决
当然……这是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人心的问题
==========
我个人当然是从社会影响也就是人心上来说的,当然是个人的想法
我觉得李刚儿子案也好,这个八刀案也好,发生的情况还是少数,交通事故的时候,面对伤者大部分人还是有人性的
而且不会因为一两个官二代玩弄的法律,普通人就觉得自己也能有这个本事了,大家就算再怎么喊社会没救了,到了自己的时候也不会轻易的做类似的事情
但是彭宇案那个的影响了所有的人,会在人心里留下个印象,啊,如果我去帮了那个老人(或者是年轻人)他会不会赖上我,我不帮的话他也不会怎么样,这种情况对人性的冲击没有面对着一条人命那么大
而且在自己犯罪的时候做了什么,比如逃逸或者砍人;和自己完全是个路人的情况很不一样
我只是个人觉得,彭宇案的恶劣影响太大了
162= =发表于:2011/3/31 17:51:00
这货死时我放鞭炮,死缓就天天扎他小人,期望他哪天撞死另一个官二代
163= =发表于:2011/3/31 17:52:00
也就是说要是直接撞死了然后逃逸最多判7年
要是一下没撞死,然后逃逸,然后死了就可以判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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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是这样的,交通肇事也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企图(飙车那些明显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包括啊,醉驾超速疲劳驾驶知法犯法等等那些道德层面的批判也请表发散,我不是包庇的意思),但如果撞了人,本来可以急救挽救生命的,不采取处理,反而逃逸,然后因为逃逸延误了救助时间致死之类的,当然比单纯逃逸严重。
现在这个人比因逃逸致死还严重,直接就是故意杀人了,不适用这条的。
lz请上个出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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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道理,李启铭那案子其实如果真要扯,那应该扯用肇事逃逸的罪名是否适合,而不是说在这个罪名下应该判多少年
另外马加爵那个是有问题,干嘛洗得他多可怜多走投无路被逼的,穷就要杀人?死的那几个里面也有对他好的帮助过他的,这算什么狗屁理由
164= =发表于:2011/3/31 17:53:00
酒驾撞人致死,还有交通法规和过失杀人这些内容搅合在里头
抛开犯罪嫌疑人的背景,就法律范畴还可以争议一下孰是孰非
药八刀这可是故意杀人而且情节严重
他杀人不是精神有问题,而是看到对方记他车牌,然后怕农民难缠,产生了动机
这明显是精神正常逻辑严密
不是过失杀人、不是精神病杀人、手段残忍
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应当纠结于是否自首= =+
165= =发表于:2011/3/31 17:54:00
说实话,我觉得这俩案子的影响都没南京彭宇案对社会的危害大
===
单纯说,彭宇案从法理上是不具备什么影响的
中国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不会因为有前例是这样判,就会影响后面类似的案件
彭宇案也就是让人知道原来法官是可以这样想的,未必代表以后所有的法官都会这样想,而就算没有彭宇案,也不代表以后没有法官会作出类似的裁决
当然……这是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人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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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大陆法系是根据条款量刑,不像美国那种根据案例判罚量刑。
但是风气很坏,大家都不敢助人为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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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真正造成坏影响的,是将这案子的危害性夸大,又不说明法理影响的人(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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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媒体无良的地方就在过渡消费这些民众的激情点,民众越激情,他们的报纸杂志收视率越好
但是相对来说,民众以后冷静了,对媒体越不信任
而且司法机关也会非常抵触媒体
天朝媒体的让人失望真是越来越明显了。想想他们rb地震时的那个激动劲,想想这次,就知道他们其实很少有媒体操守这种东西的。
166= =发表于:2011/3/31 17:55:00
酒驾撞人致死,还有交通法规和过失杀人这些内容搅合在里头
抛开犯罪嫌疑人的背景,就法律范畴还可以争议一下孰是孰非
药八刀这可是故意杀人而且情节严重
他杀人不是精神有问题,而是看到对方记他车牌,然后怕农民难缠,产生了动机
这明显是精神正常逻辑严密
不是过失杀人、不是精神病杀人、手段残忍
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应当纠结于是否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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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量刑的时候,法官会考虑这些
167= =发表于:2011/3/31 17:56:00
就是说他因为在中国才要判死刑,在其他国家可以不死一类的JY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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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GB,砖家TM就是脑子进水一帮废物。杀人偿命,撞人杀人那货就该死
168==发表于:2011/3/31 17:57:00
穿越问下,彭宇案我知道最后是判了彭宇的错。但是不是说有人给彭宇作证说看到他去扶老人,不是他伤的。这个事情已经这么清楚明白了,为什么还会判成有罪啊
169= =发表于:2011/3/31 17:58:00
170= =发表于:2011/3/31 17:58:00
171= =发表于:2011/3/31 17:59:00
我个人当然是从社会影响也就是人心上来说的,当然是个人的想法
我觉得李刚儿子案也好,这个八刀案也好,发生的情况还是少数,交通事故的时候,面对伤者大部分人还是有人性的
而且不会因为一两个官二代玩弄的法律,普通人就觉得自己也能有这个本事了,大家就算再怎么喊社会没救了,到了自己的时候也不会轻易的做类似的事情
但是彭宇案那个的影响了所有的人,会在人心里留下个印象,啊,如果我去帮了那个老人(或者是年轻人)他会不会赖上我,我不帮的话他也不会怎么样,这种情况对人性的冲击没有面对着一条人命那么大
而且在自己犯罪的时候做了什么,比如逃逸或者砍人;和自己完全是个路人的情况很不一样
我只是个人觉得,彭宇案的恶劣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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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如果大家的法律观念足够,就会知道这案子不会成为例子
如果没有媒体不停的用“危害很大”的导向去报道,估计也没什么人会去关注
而且,我们都不是当事人,当时的真相如何我们真的无法知道,而这些问题却从来没有人去提出去关注
普法教育的悲哀啊
172= =发表于:2011/3/31 17:59:00
事件结果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1]
2007年10月15日下午,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作为其工作政绩的展现。[2]此讲话可视为省政府影响此案调解、审理结果的证据。同时标示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和解结果:和解结果并未对媒体公布,相关细节不得而知。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传言为“第三方”支付,但此传言未获官方确认。[3]
[编辑]
事件争议
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法院的判定书,由于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推定”,而未进行事实认定。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4]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1]
http://zh.wikipedia.org/zh/%E5%8D%97%E4%BA%AC%E5%BD%AD%E5%AE%87%E6%A1%88#.E4.BA.8B.E4.BB.B6.E7.BB.93.E6.9E.9C
给ls姑娘
173= =发表于:2011/3/31 18:01:00
弹钢琴弹成惯性了,原来就可以连续捅人家八刀了,真是牛逼的理论啊
那那些屠宰场杀猪杀羊的人,是不是可以随便杀人了,反正都杀习惯了
174= =发表于:2011/3/31 18:01:00
面对这么凶狠残忍丧尽天良的兽性,某些20岁出头的大学生可以被买通,某些媒体可以被威胁,我就等看法院有没有骨气了,如果法律也面对junqu软骨头,这个社会真的就没救了
175= =发表于:2011/3/31 18:02:00
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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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倒霉催的
反正以后我是不敢扶老太太了
176==发表于:2011/3/31 18:03:00
= =2011-3-31 17:45:00
国外有时候判的更轻
时差国有一位酒后驾车撞人致死的最后只罚了几百吊销了驾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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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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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你LS,但是看过一些报道,在米国的某些州,醉酒驾车肇事致死也就是罚几百美金,吊销三周驾照;当然,在另外一些州,醉酒驾车是按一级谋杀起诉的。
177= =发表于:2011/3/31 18:03:00
我个人当然是从社会影响也就是人心上来说的,当然是个人的想法
我觉得李刚儿子案也好,这个八刀案也好,发生的情况还是少数,交通事故的时候,面对伤者大部分人还是有人性的
而且不会因为一两个官二代玩弄的法律,普通人就觉得自己也能有这个本事了,大家就算再怎么喊社会没救了,到了自己的时候也不会轻易的做类似的事情
但是彭宇案那个的影响了所有的人,会在人心里留下个印象,啊,如果我去帮了那个老人(或者是年轻人)他会不会赖上我,我不帮的话他也不会怎么样,这种情况对人性的冲击没有面对着一条人命那么大
而且在自己犯罪的时候做了什么,比如逃逸或者砍人;和自己完全是个路人的情况很不一样
我只是个人觉得,彭宇案的恶劣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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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如果大家的法律观念足够,就会知道这案子不会成为例子
如果没有媒体不停的用“危害很大”的导向去报道,估计也没什么人会去关注
而且,我们都不是当事人,当时的真相如何我们真的无法知道,而这些问题却从来没有人去提出去关注
普法教育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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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觉得相反
彭宇案其实应该被曝光,但是导向后来走得太奇怪了。
非让群众群情激昂不足以满足他们的目的一样。
非要把这个社会搞得道德沦丧似的,然后人人自危。
就像当年收容所打死人的案件一样,不排除媒体的本意是想更公正,但是后期就无法掌控了。
同样我觉得可怕的还有杨丽娟,媒体不推波助澜,也许杨丽娟她爸也不会死(当然,我事后诸葛亮了orz
178= =发表于:2011/3/31 18:04:00
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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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倒霉催的
反正以后我是不敢扶老太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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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以后遇见这事就报警,再不带亲手扶的= =
179请LZ上来源发表于:2011/3/31 18:05:00
想到在围脖上看到的一个信息,什么犯罪心理学家说因为这孩子从小弹钢琴所以手有连贯性……捅八刀不是他本意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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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上边这条,WB上有辟谣的,虽然没几个人转= =于是上当事人的解释
@外有松
:明白了,你们是对我分析弹琴动作与扎人动作的话语 愤怒,是吗?其实那是我在分析,他为何在无预谋、无冲突的情况下连续扎多刀(开始说8刀),我认为,那是他在紧张的背景下一种弹琴动作再现……其实很多无意义的强迫动作都是平时最习惯的动作——这话并没有丝毫的倾向性呀 ,为何大家如此愤怒?
而且她本人也表示说犯罪动作的形成背景分析是职业习惯,并不代表认可扎人
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上新闻来源上出处吧,所谓三人成虎对不
180= =发表于:2011/3/31 18:05:00
我倒是觉得相反
彭宇案其实应该被曝光,但是导向后来走得太奇怪了。
非让群众群情激昂不足以满足他们的目的一样。
非要把这个社会搞得道德沦丧似的,然后人人自危。
就像当年收容所打死人的案件一样,不排除媒体的本意是想更公正,但是后期就无法掌控了。
同样我觉得可怕的还有杨丽娟,媒体不推波助澜,也许杨丽娟她爸也不会死(当然,我事后诸葛亮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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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的看法其实是一样的不是相反
是应该曝光,但是是应该作为特例说明,并要明确的告诉大家这不会作为判例影响以后的类似事情
我反感的是那些叫着“这样以后谁敢去帮助别人了?!”的人,自己法盲还瞎嚷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