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下那个婚姻法的讨论那么激烈,没人关心关于私生子的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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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2011/8/16 12:58:00

这婚姻法对于婚姻中的弱者丝毫没有保护

尤其是女性

准备结婚的都留个心眼吧

只求给自己一份保护


22= =发表于:2011/8/16 13:01:00

我一男同事昨天都说了,现在的婚姻法对女性没有任何保护,他都承认女性在婚姻中还是算弱者的

23= =发表于:2011/8/16 13:02:00

可不可以这样算,用房子举例,房子是写的两人名字,男的渣了,渣了之后遭报应了,房子一般是女方的,另一半是渣男遗产,由女方、私生子,渣男父母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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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理解的,所以觉得很坑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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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坑爹的,不是很好理解吗

24= =发表于:2011/8/16 13:09:00

如果女方一直都比男方赚的多,那么婚后财产一分为二,男方财产中的部分本来就是来自女方的

如果没有私生子,都归自己的孩子继承,那也就算了

但是有了私生子,所继承中男方家产中,不就有了女方家产

如果再悲剧点,女方先于男方去世了,那么那个私生子继承的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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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没办法

但是女方去世前可以立遗嘱 自己的那部分指定遗产继承人吧 ??


25= =发表于:2011/8/16 13:09:00

如果女方一直都比男方赚的多,那么婚后财产一分为二,男方财产中的部分本来就是来自女方的

如果没有私生子,都归自己的孩子继承,那也就算了

但是有了私生子,所继承中男方家产中,不就有了女方家产

如果再悲剧点,女方先于男方去世了,那么那个私生子继承的就更多了

============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没办法

但是女方去世前可以立遗嘱 自己的那部分指定遗产继承人吧 ??


26= =发表于:2011/8/16 13:10:00

我都觉得这里的人没完全读懂婚姻法,只顾着自己高兴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了。
婚姻法还有一条更坑爹哦:
【条款】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也就是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弱势方(大多是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27= =发表于:2011/8/16 13:12:00

LS怎么坑爹了

没看出来啊


28= =发表于:2011/8/16 13:13:00

你们不是都嚷嚷着,这个条例对男人有利么,我就找一条坑男人爹的出来给你们瞅瞅。



29= =发表于:2011/8/16 13:15:00

也就是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弱势方(大多是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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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句话执行起来多难吗


30= =发表于:2011/8/16 13:16:00

我也觉得孩子是无辜的,私生子也应得到一定程度的财产,但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完全一样的待遇还是太坑爹

而且孩子年纪小的情况下,钱都是母亲拿着,这婚姻法是用来保护小三的?


31= =发表于:2011/8/16 13:17:00

也就是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弱势方(大多是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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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句话执行起来多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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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你们现在所讨论的执行起来也非常难。要扯皮的也非常多,法院必定是要照顾女方的。

男人如果真和你过不下去了,净身出户都要离的。



32= =发表于:2011/8/16 13:18:00

私生子这个我个人的感想是

以前庶出还讲个尊卑,小的生的除非造反了,地位上一辈子被歧视,家里利益也别想和正房的均沾

现在还不如封建社会呢

33= =发表于:2011/8/16 13:19:00

= =2011-8-16 13:17:00

也就是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弱势方(大多是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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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句话执行起来多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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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你们现在所讨论的执行起来也非常难。要扯皮的也非常多,法院必定是要照顾女方的。

男人如果真和你过不下去了,净身出户都要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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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必定照顾女方?


34= =发表于:2011/8/16 13:21:00

也就是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弱势方(大多是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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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句话执行起来多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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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往这个牛角尖上专

法律制定的再完美一样白扯


35= =发表于:2011/8/16 13:21:00

= =2011-8-16 13:18:00
私生子这个我个人的感想是

以前庶出还讲个尊卑,小的生的除非造反了,地位上一辈子被歧视,家里利益也别想和正房的均沾

现在还不如封建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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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6= =发表于:2011/8/16 13:22:00

http://fj.qq.com/a/20110816/000064.htm?pgv_ref=aio

刚看到的新闻,反白,个人感觉就是,只要有孩子,甭管婚没婚,钱都有的拿,还不少拿!


37= =发表于:2011/8/16 13:24:00

也就是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弱势方(大多是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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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句话执行起来多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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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往这个牛角尖上专

法律制定的再完美一样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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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不了解婚姻法,单纯觉得在婚姻中没安全感。免JD,该有的我自己都有了


38= =发表于:2011/8/16 13:25:00

你知道这句话执行起来多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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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你们现在所讨论的执行起来也非常难。要扯皮的也非常多,法院必定是要照顾女方的。

男人如果真和你过不下去了,净身出户都要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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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乙不好,所以甲的不好就合理了?

你LS说的是执行起来很难,也就是说因为这个新解释,让渣男赔偿损失的难度变得更大了

你说的净身出户难道不是相对最好的结果,跟你LS说的话没半点关系


39= =发表于:2011/8/16 13:25:00

刚看到的新闻,反白,个人感觉就是,只要有孩子,甭管婚没婚,钱都有的拿,还不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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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同居算了


40= =发表于:2011/8/16 13:26:00

以后小三肯定都变着法的生孩子

医院又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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