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 -发表于:2007/10/30 20:16:00
违法不犯罪的很多。日本20前喝酒也违法的。
FP跳这么高真是不好看呀。大叔的事情纵然再不对,看您跳的我都觉得他有点冤了。
如果是一般的人,不加载于他idol的社会属性和身份,至少不会上头条吧,也不会被关注和口诛笔伐,现在的结果是他身份的代价那没办法。
但是您说是XX就要谴责就要如何,还把人父母拉出来溜达,过了吧,做警察都没您这么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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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个IDOL不做表率作用那还是什么IDOL?
打个比方说 一个老师参与“欺负”事件和他老师的身份有没有关系??
他要不是个老师,爱欺负谁欺负谁,但作为一个老师参与就会受到社会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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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他现在的结果是不应该的。
不过fp jj 正义的声音真是让人以为看到编辑部故事里的马大姐。
株连九族呀,上纲上线呀,正义呀还真是那个球,想怎么砸人就怎么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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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为他是在砸人
982-----发表于:2007/10/30 20:16:00
但普通的现实中犯了相同错误的人,会引起这种反应吗?你大概理都不会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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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国外嘛,身边很多吸上瘾的,你自己也早已经被洗脑成“这是enjoy自己的生命”了嘛,你当然不care
你当然不会看见中国大地上反对吸毒抵制毒品危害的教育和宣传工作
orz,还真把自己当回事儿,真成了香蕉你就剥了黄皮别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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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年男子因服用兴奋剂被拘留,这条新闻你能批判个11页吗?
从法律从道德上来讲,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偶像,都是应该谴责的,都是对社会有危害的
可造成这么强烈反应的,难道不正是因为他是偶像吗?他的做法可能危害到J家idol形象?
笑的不是别的,是大家的反映,因为牵扯到自家的利益了,不是吗?
就那些道理来讲完全正确,也应该拿出来讲,但平时,你会去义愤填膺的讲吗
983。。。发表于:2007/10/30 20:17:00
犯罪的人在受罚后是可以原谅的,但犯罪行为本身却是不可宽恕的,而不分是非的辩护是不能接受的,曲解侮辱自由的涵义颠倒道德的意义是无法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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涕泪横流了我。。。
原来对FP的言论一向嗤之以鼻的,不过这帖里我要真心的排她所有的话
说得太对了
984猫发表于:2007/10/30 20:17:00
985==发表于:2007/10/30 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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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白色恶魔”的毒品可谓当今世界的头号公害,它几乎影响世界每个国家.。6月26日是世界第19个“国际禁毒日”,今年的主题定为“毒品不是儿戏”。 联合国将在6月26日发布《2006年度世界禁毒报告》,根据联合国新闻网的报道,全世界吸食范围最广的毒品是大麻。3/4的国家报告国内有人吸食海洛因,2/3的国家报告国内有人吸食可卡因。 吸毒不仅损害人类的身体健康,还会造成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世界范围的毒品蔓延泛滥,更是给国际社会的安全、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在各个地区人们吸毒的程度和特点各不相同,但在过去几十年,世界各地,尤其是年轻人,吸毒的趋势已经愈演愈烈。 联合国有关禁毒机构将今年国际禁毒日主题定为“毒品不是儿戏”,旨在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对少年儿童的反毒教育,让他们了解毒品的危害,保护少年儿童远离毒品,为他们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6日将发表的“国际禁毒日”致辞中称:“我们必须进行宣传,使人们了解,毒品之所以非法是因为它造成问题,而不是因为毒品是非法的才成为问题。” ***毒品及其危害 毒品包括三种:镇静剂(如海洛因、巴比土酸盐)、兴奋剂(如可卡因、快克、安非他命)、致幻剂(如大麻、摇头丸、麦斯卡林、LSD)。毒品可通过下咽、吸入、抽入、注射等方式服用。 吸毒对生理、心理健康有许多负面影响。镇静剂是作用于神经系统的镇静药物,能给处于焦虑和精神压力中的人提供虚幻的放松感和超脱感,但易形成精神依赖,大剂量服用者一旦停用将造成严重后果。兴奋剂是刺激、加强、增进中央神经系统活动的药物,能够形成陶醉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瞳孔扩大、血压升高、恶心或呕吐等。它们还会引起暴力和侵犯行为,使人兴奋,削弱人们的判断力。使人患深度的妄想型精神病。致幻剂有多种化学功能,可给人带来深刻的精神变化,如欣快、焦虑、知觉失真、逼真的幻觉、妄想、偏执、沮丧等。 在过去,大多数毒品是由植物制成的,例如,古柯灌木可制成可卡因,罂粟可制成海洛因,大麻属植物可制成印度大麻或大麻。到了20世纪,人们发现了从化学品中制造毒品的方法。这些被称为人造毒品,包括兴奋剂、摇头丸、LSD致幻剂等。而且,皮下注射器的发明使得人们能够注射这些药物,因而,这些药物的作用变得更强烈,上瘾的危险性也更大。 |
·美国
美国是公认的世界第一大毒品消费国。同时,美国也是世界贩毒集团“洗钱”最集中的地方。联邦毒品政策规定,毒品吸食者或提供者将面临逮捕、起诉、监禁等惩罚。但在一些州采纳的新法律中,毒品政策相对较宽松。
·加拿大
贩卖、吸食毒品在加拿大是非法的,但2001年的一个修正法案允许重病患者使用大麻。加拿大正准备修改法律,减少针对持有少量大麻者的审判。
·荷兰
荷兰一向是欧洲的另类堡垒,从1976年开始,荷兰就把毒品分为硬毒品和软毒品。荷兰人认为硬毒品如海洛因、可卡因和安非他命,对公众构成难以承受的威胁;而软毒品如大麻则应当给予比较宽松的政策。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三大城市,随处可见出售大麻的所谓“咖啡馆”,向每个成人出售不超过5克大麻一般能免于起诉。2003年9月,荷兰卫生部宣布批准将大麻列为处方药,这一举措再次震惊全球。
·墨西哥
近几年来,墨西哥毒品走私和贩卖活动日益猖獗,并已成为贩毒分子向美国销售毒品的中转站,不少墨西哥人也因此成为毒品的消费者。根据墨总检察院的统计数字,墨西哥全国每年的毒品零售数量约为78吨。
今年4月28日,墨西哥国会参议院通过了对《健康总法和联邦刑法和刑法程序》的修正案,持有超过规定数量毒品的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惩罚。修正案同时也加大了对政府雇员,以及在学校附近持有和交易毒品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但这个修正案也规定,持有5克以下大麻等“微量毒品”者将不再受到刑事处罚。如果修正案被总统批准,墨西哥将会成为继荷兰之后实行较为宽松的毒品管制法的国家。
5月3日,墨西哥总统福克斯宣布将毒品法修正案退回国会重新修改,并强调“在墨西哥拥有和使用毒品将继续被视为犯罪”。由于今年是墨西哥大选年,此举意味着该项毒品修正案只能延后到7月2日新的国会成员选出后才能获得重新被表决的机会。
·哥伦比亚
作为世界最大的可卡因生产国,哥伦比亚的毒品政策相对宽松,持有少量个人使用的毒品被视为合法,大麻不超过20克,可卡因和海洛因不超过1克。哥伦比亚总统已提出一个宪法修正案,要求使毒品持有非法化。
根据美国国家药物控制部今年公布的数据,每年有500吨的可卡因从哥伦比亚流出,途经中美洲和墨西哥进入美国。目前,哥伦比亚政府已经得到美国40亿美元的援助用于缉毒,该国军队和警察还接受美国训练。自阿尔瓦罗·乌里韦2002年出任哥伦比亚总统以来,哥伦比亚已向美国引渡了超过400名毒贩。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世界上毒品法规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根据1975年生效的法令,年满18岁的成年人如果携带超过15克海洛因、30克可卡因、500克大麻或250克麻黄碱就可被判处死刑。持有或吸食毒品将面临2万美元罚款和10年监禁。
2002年12月,澳大利亚籍青年阮祥文从柬埔寨走私396克海洛因前往墨尔本,结果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转机时被捕。2005年12月2日,阮祥文在新加坡被执行绞刑。此案从审理到最后行刑的过程,引起了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公众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澳大利亚霍华德总理曾5次要求对毒贩“从轻发落”,但都遭到拒绝。
·中国
中国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罪行打击越来越严厉,而且在判处外国毒贩死刑方面也早有先例。2002年,一名携带800克兴奋剂的韩国男子被中国法院判处死刑并已经被执行。2003年7月30日,日本籍男子森胜男在沈阳机场被捕,他预谋将1250克兴奋剂走私到日本。2004年6月,森胜男被法院判处死刑。(康娟)
***相关链接1:中国毒品形势
中国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和谐社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6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说,随着国际毒潮泛滥,涉毒国家和地区继续扩大,毒品来源、毒品种类、毒品产量、吸毒人数持续增多,中国面临的禁毒斗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截至2005年底,我国吸毒人员达78.5万名,吸食海洛因成瘾人员70万名,其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69%,农民占30%,社会闲散人员占52%。全国已有2334个县市区发现有海洛因成瘾人员,占81.5%。共用注射器注射海洛因已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据卫生部门监测,截至2005年底,在中国累计报告的14.4万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39.3%是因共用针具注射海洛因而感染。
2005年,全国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5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8万名,打掉贩毒团伙1550个,缴获各类毒品17.5吨。2005年,全国强制戒毒29.8万人次,劳教戒毒7万人次,自愿戒毒13.5万人次,戒断巩固3年以上的11.6万名。全年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504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58吨。
***相关链接2:国际禁毒日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吸毒在全世界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于1987年6月26日在维也纳召开了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
据《2005年度世界禁毒报告》显示,2004年全球共有2亿人至少使用过一次毒品,这个数字相当于2004年全球15岁至64岁人口的5%。另据统计,全球每年因滥用毒品致死的人数高达20万,上千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毒品贩运已涉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全球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0000亿美元。
986居然认为自己吸毒发表于:2007/10/30 20:17:00
想说,我是问那句话的,也被人上了人参,但我那不是反问句,是单纯的疑问句,因为就我而言,如果自家idol做了这种事,我会谴责,会让他承担一切后果,但不会说那么冲的话,因为还是会伤心.所以才想问问说那句话的人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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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看成反问句了不好意思
不过所谓爱之深责之切
估计要我家IDOL放这事我会恨死他
因为他毁了我的梦想
PS:这贴是80年代人和90年代人的对话吗???
我从来不知道自由是这种含义....难道教科书已经改的这么多了?
987没有打抱不平发表于:2007/10/30 20:17:00
看来我的表达能力的确是有问题,那这次一次說完吧。
第一、我从来没有说过他作为IDOL吸食毒品是正确的,反而说过他因为是IDOL所以要为自己做过的事情承担后果,又何来只是因为他的身份而辩护之说?!你们說我麻木了也好怎样也罢,03年英国的调查的确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大麻的吸食率为1/3 按这个比例 每个人身边的接触率有多高 可见一斑
第二、关于西方的自由论和东方的区别是他们认为追求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以及自己承担。我也沒说过他这么做是对的,只不过是說他做错的事情自己承担后果而已。就像身边的人不会說你这么做是对社会不负责,他们只会說你这么做是对自己和自己的未来不负责。这就是我眼中的区别,接受善意的批评,可恶意的RS就算了吧。
988==发表于:2007/10/30 20:17:00
我没说他现在的结果是不应该的。
不过fp jj 正义的声音真是让人以为看到编辑部故事里的马大姐。
株连九族呀,上纲上线呀,正义呀还真是那个球,想怎么砸人就怎么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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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P没有哪句话不妥
你自己理解错误
989我饭P发表于:2007/10/30 20:18:00
让我惊讶的不是一个偶像的吸毒,而是一群饭为这种行为的辩护,可以说社会上没有一个人公开为这种行为本身辩护,而一些饭却敢于这么做,还搬出自由这个概念,才是让人万分惊讶,万难忍受的.
990= =发表于:2007/10/30 20:18:00
991==发表于:2007/10/30 20:19:00
这个行为确实是不对的,在日本也确实是犯法的。
但是有必要夸大其后果么。
当年安非他命没有被认为是限制药物的时候,大家也觉得吸食安非他命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么?
992..发表于:2007/10/30 20:21:00
1038 没有打抱不平2007-10-30 20:17:00
看来我的表达能力的确是有问题,那这次一次说完吧。
第一、我从来没有说过他作为IDOL吸食毒品是正确的,反而说过他因为是IDOL所以要为自己做过的事情承担后果,又何来只是因为他的身份而辩护之说?!你们说我麻木了也好怎样也罢,03年英国的调查的确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大麻的吸食率为1/3 按这个比例 每个人身边的接触率有多高 可见一斑
第二、关于西方的自由论和东方的区别是他们认为追求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以及自己承担。我也没说过他这么做是对的,只不过是说他做错的事情自己承担后果而已。就像身边的人不会说你这么做是对社会不负责,他们只会说你这么做是对自己和自己的未来不负责。这就是我眼中的区别,接受善意的批评,可恶意的RS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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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理解你的意思
但是你可能忽略了牵一发而动全身
993感情和理性不是一回事发表于:2007/10/30 20:22:00
我没说他现在的结果是不应该的。
不过fp jj 正义的声音真是让人以为看到编辑部故事里的马大姐。
株连九族呀,上纲上线呀,正义呀还真是那个球,想怎么砸人就怎么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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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这种人叫人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只是说 现在不是玩文字游戏的时候? 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拿来开玩笑的
没觉得上纲上线,fp jj后面针对的也不是晃叔,是那些秉持自由主义精神的回帖
虽然以前被雷过N次? 但是今天 我个人很支持FP jj在这个贴的发言
994==发表于:2007/10/30 20:22:00
某中年男子因服用兴奋剂被拘留,这条新闻你能批判个11页吗?
从法律从道德上来讲,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偶像,都是应该谴责的,都是对社会有危害的
可造成这么强烈反应的,难道不正是因为他是偶像吗?他的做法可能危害到J家idol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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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早说了,造成强烈反应的正是LS你们这种不辨是非的发言。
你知道前段时间那个韩国人校园枪杀案征实凶手国籍后在美韩国社群的反应吗?
为什么交流就这么困难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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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发表于:2007/10/30 20:23:00
但是有必要夸大其后果么。
当年安非他命没有被认为是限制药物的时候,大家也觉得吸食安非他命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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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坂大叔肯定是知道的非常清楚,所以他这是违法,他必须承受谴责
996==发表于:2007/10/30 20:23:00
997= =发表于:2007/10/30 20:23:00
这条新闻你能批判个11页吗?
从法律从道德上来讲,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偶像,都是应该谴责的,都是对社会有危害的
可造成这么强烈反应的,难道不正是因为他是偶像吗?他的做法可能危害到J家idol形象?
笑的不是别的,是大家的反映,因为牵扯到自家的利益了,不是吗?
就那些道理来讲完全正确,也应该拿出来讲,但平时,你会去义愤填膺的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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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XQ出现了“某中年男子因服用兴奋剂被拘留”,帖子里也出现了类似于“吸毒是个人的事”这种言论
估计大家依然能讨论个11页
没看出来大家都在探讨的是这个言论么?
998打断一下发表于:2007/10/30 20:23:00
让我惊讶的不是一个偶像的吸毒,而是一群饭为这种行为的辩护,可以说社会上没有一个人公开为这种行为本身辩护,而一些饭却敢于这么做,还搬出自由这个概念,才是让人万分惊讶,万难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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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家的都在旁边抱着手冷眼看或者亲自下场去抽,不要混为一谈
请继续
999= =发表于:2007/10/30 20:23:00
这个行为确实是不对的,在日本也确实是犯法的。
但是有必要夸大其后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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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是路人出了这种事,而是杰尼斯的大前辈出了。行为人不同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不同。
要深刻认识到这件事情对杰尼斯乃至对整个日本艺能界的影响
1000yun发表于:2007/10/30 20:24:00
作为一个偶像他失格 可作为一个个体 也没必要把他说的那么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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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种事说来说去只是偶像失格……
真宽容啊
真为那些谈个恋爱就被人说偶像失格的亏得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