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发表于:2007/12/13 15:16:00
价钱是非常重要的一码。但是不知道你在哪里做事,和我们这里不太一样
广告公司有没有受事务所暗示不清楚,但是广告公司的提案是要和公司商定的,
公司内部有自己的APPROVAL PROCESS,不是随便能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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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如此
听做这一行的朋友说过,广告公司之间也是有竞争的吧
有时候一个广告,好几个广告公司提案然后由厂商定哪一家
442==发表于:2007/12/13 15:16:00
说到这个
我只能拿我们自己操作过的案例来举例了
准确地说
决定权应该是事务所和厂商一半一半
从协议部分开始就不是一次性签定的
在厂商意见,产品定位,价格,以及包括明星档期等其他各观因素在经过两方综合之后才会定案
我没有看过任何一家厂商一言堂
而且在定人上厂商受广告公司或者事务所方向性暗示在业界是非常普遍的
再加上特别是越大的厂家两边越会在价格上卡住
但是他们也不可能低就
所以每次价格讨论战是最激烈也是最起决定作用的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所看到的案例操作
---------
所以结论是厂商、广告商、事务所三家联手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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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下,共同作用的因素应该是厂商(=广告商)、广告代理公司、事务所三个因素。
而其中前两者占决定因素,并不是说事务所要推销哪个艺人,代理公司或者厂商就会欣然接受的~
请代言人红(或者说知名度)不是唯一的标准,合适(包括此人面对的受众、是否在厂商要击中的那一群人中有影响力[多数时候厂商或者广告代理会做专项调查]、形象是否正面、能否表达代理公司的策划创意等),多数事务所能操控的,大概是价格方面~当然强势的事务所在接到任务后,比如厂商指定A,但是事务所想推荐B的话,只要提出合理的理由(比如形象相近费用更低之类)厂商也是会接受的
443@发表于:2007/12/13 15:19:00
插一句,只瞄准一个目标不太可能,起码会有几个备案吧
[只要那个]的话不是摆明着让45所开天价随便抢劫吗
至于备案是45所内45所外,底线在哪里就要看各厂家实力和砍价技巧了
有时厂家心里要个C,嘴里嚷着要更高级别的A,
最后砍啊砍的砍到B就赚,砍到C不赔的例子应该不也不少
乱入猜滴
___________
恩,即算猜的也算猜到重点了
首先价格才是双方最关注的东西
即使多大的公司也不会乱撒钱
反而,越大的公司越抠门(非贬义)
而且关于定人在协议阶段就会留空或者标明暂定或者提供多人选择
必须预料其中的不定因素
没什么迫害不迫害的
大家都只是在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444==发表于:2007/12/13 15:22:00
恩,即算猜的也算猜到重点了
首先价格才是双方最关注的东西
即使多大的公司也不会乱撒钱
反而,越大的公司越抠门(非贬义)
而且关于定人在协议阶段就会留空或者标明暂定或者提供多人选择
必须预料其中的不定因素
没什么迫害不迫害的
大家都只是在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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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客户而言,不过是想借用艺人的知名度去提升自己产品的销量而已,没有XQer所纠结的资源问题||||||||
445本来就是这样的啊发表于:2007/12/13 15:22:00
恩,即算猜的也算猜到重点了
首先价格才是双方最关注的东西
即使多大的公司也不会乱撒钱
反而,越大的公司越抠门(非贬义)
而且关于定人在协议阶段就会留空或者标明暂定或者提供多人选择
必须预料其中的不定因素
没什么迫害不迫害的
大家都只是在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
当然中间过程没那么简单
但是道理就是这么简单的
都不知道所谓事务所给资源或是迫害论是怎么出来的= =
446。。。。。发表于:2007/12/13 15:27:00
恩,即算猜的也算猜到重点了
首先价格才是双方最关注的东西
即使多大的公司也不会乱撒钱
反而,越大的公司越抠门(非贬义)
而且关于定人在协议阶段就会留空或者标明暂定或者提供多人选择
必须预料其中的不定因素
没什么迫害不迫害的
大家都只是在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客户而言,不过是想借用艺人的知名度去提升自己产品的销量而已,没有XQer所纠结的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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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成本和利益的权衡,倒塌
447那个发表于:2007/12/13 15:27:00
请代言人红(或者说知名度)不是唯一的标准,合适(包括此人面对的受众、是否在厂商要击中的那一群人中有影响力[多数时候厂商或者广告代理会做专项调查]、形象是否正面、能否表达代理公司的策划创意等),多数事务所能操控的,大概是价格方面~当然强势的事务所在接到任务后,比如厂商指定A,但是事务所想推荐B的话,只要提出合理的理由(比如形象相近费用更低之类)厂商也是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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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的告诉你,在我们这里行不通。每一个变更,APPROVAL PROCESS都要从头再来一次,你要说小的厂家到有可能。
448= =发表于:2007/12/13 15:28:00
对于客户而言,不过是想借用艺人的知名度去提升自己产品的销量而已,没有XQer所纠结的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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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成本和利益的权衡,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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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掐到现在,不就是为了一句“广告是事务所给IDOL的资源”么
究竟是不是?
449大部分的广告发表于:2007/12/13 15:34:00
451 ==2007-12-13 15:22:00
恩,即算猜的也算猜到重点了
首先价格才是双方最关注的东西
即使多大的公司也不会乱撒钱
反而,越大的公司越抠门(非贬义)
而且关于定人在协议阶段就会留空或者标明暂定或者提供多人选择
必须预料其中的不定因素
没什么迫害不迫害的
大家都只是在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客户而言,不过是想借用艺人的知名度去提升自己产品的销量而已,没有XQer所纠结的资源问题||||||||
==
发布的目的都不是要用某一个IDOL的个人影响力去直接提升销量
450@发表于:2007/12/13 15:37:00
恩,即算猜的也算猜到重点了
首先价格才是双方最关注的东西
即使多大的公司也不会乱撒钱
反而,越大的公司越抠门(非贬义)
而且关于定人在协议阶段就会留空或者标明暂定或者提供多人选择
必须预料其中的不定因素
没什么迫害不迫害的
大家都只是在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
当然中间过程没那么简单
但是道理就是这么简单的
都不知道所谓事务所给资源或是迫害论是怎么出来的= =
______________
事务所的资源论单针对艺人来说确实还是存在的
上面有人举天团的例子也是事实
多拉马也好,CM也好,各大事务所之间抢什么
抢的就是资源
更何况一个事务所要养那么多人
一个广告,可能BABE和MABO定位都适合,可是只能一个人上
J家和小7的事务所,只能有一家能接
不能说后者就是资源
前者就不是,对事务所来说,赚钱最大,但对个人来说,这确实是资源啊
451= =发表于:2007/12/13 15:38:00
事务所的资源论单针对艺人来说确实还是存在的
上面有人举天团的例子也是事实
多拉马也好,CM也好,各大事务所之间抢什么
抢的就是资源
更何况一个事务所要养那么多人
一个广告,可能BABE和MABO定位都适合,可是只能一个人上
J家和小7的事务所,只能有一家能接
不能说后者就是资源
前者就不是,对事务所来说,赚钱最大,但对个人来说,这确实是资源啊
---------
又回到同一个问题上了
这资源给谁是事务所能决定的么?
452= =发表于:2007/12/13 15:39:00
453那发表于:2007/12/13 15:40:00
事务所的资源论单针对艺人来说确实还是存在的
上面有人举天团的例子也是事实
多拉马也好,CM也好,各大事务所之间抢什么
抢的就是资源
更何况一个事务所要养那么多人
一个广告,可能BABE和MABO定位都适合,可是只能一个人上
J家和小7的事务所,只能有一家能接
不能说后者就是资源
前者就不是,对事务所来说,赚钱最大,但对个人来说,这确实是资源啊
==========
在事务所抢之前,还要人家广告主和广告公司看中
不然你硬塞塞给谁啊
不要把这很重要的部分给抹杀掉
资源是资源
但不是事务所想给就给得起的资源
454ze发表于:2007/12/13 15:41:00
455= =发表于:2007/12/13 15:41:00
发布的目的都不是要用某一个IDOL的个人影响力去直接提升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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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的目的当然不是
但是用IDOL的广告绝对是有利用IDOL人气、国民度、影响力的因素
否则一般人就可以,事实上很多广告用的就并非是艺人
456来了发表于:2007/12/13 15:41:00
发布的目的都不是要用某一个IDOL的个人影响力去直接提升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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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别的,继续上资料
http://www.cmdb.jp/service/event/top_brand15_2007.html
这里写的CM对产品销售额的贡献度是从下面四个方面计算的
1:CM好感度? 2:CM商品好感度 3:Brand試用意向度 4:Brand愛用持続度
而CM好感度里,IDOL的作用占到
[IMG]http://img87.imageshack.us/img87/2738/cmcmxi2.jpg[/IMG]
简单计算的话,IDOL对于销售额的作用约1/20
457..发表于:2007/12/13 15:42:00
这里是前辈饭在掐还是小三饭拉前辈做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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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眼睛去看,用你的大脑去思考,搞不清后再发问
458= =发表于:2007/12/13 15:42:00
这贴稍微洗洗就够了,当大家都白就不好了
还不如去WN祈祷更实际
459恩发表于:2007/12/13 15:43:00
事务所的资源论单针对艺人来说确实还是存在的
上面有人举天团的例子也是事实
多拉马也好,CM也好,各大事务所之间抢什么
抢的就是资源
更何况一个事务所要养那么多人
一个广告,可能BABE和MABO定位都适合,可是只能一个人上
J家和小7的事务所,只能有一家能接
不能说后者就是资源
前者就不是,对事务所来说,赚钱最大,但对个人来说,这确实是资源啊
---------
又回到同一个问题上了
这资源给谁是事务所能决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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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思考吧,事务所能决定资源不给谁,但是资源给谁是由厂商和事务所共同决定的,我觉得
460==发表于:2007/12/13 15:44:00
请代言人红(或者说知名度)不是唯一的标准,合适(包括此人面对的受众、是否在厂商要击中的那一群人中有影响力[多数时候厂商或者广告代理会做专项调查]、形象是否正面、能否表达代理公司的策划创意等),多数事务所能操控的,大概是价格方面~当然强势的事务所在接到任务后,比如厂商指定A,但是事务所想推荐B的话,只要提出合理的理由(比如形象相近费用更低之类)厂商也是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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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的告诉你,在我们这里行不通。每一个变更,APPROVAL PROCESS都要从头再来一次,你要说小的厂家到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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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笑,基本上做广告的,不就是整天在做porposal?
这要看具体情况了,一般大手笔的不会轻易更换,其实也跟广告商的办事风格有关,有些客户真的是很多变,不过相信日本的企业不会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