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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沿志奏逢2发表于:2009/12/28 15:44:00
LZ选修法律课期末要分析一个案例。。。。。但是。。。。完全不明白。。。。请法律专业的JMS帮忙说一下思路吧。。。。
题目:张某卖房给王某,订立合同,邻居李某想扩大店面,于是向张某高价购买,并立即办理过户。
问题1:张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题2:张某在售给李某前,已经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占有,李某是否可请王某返回?
问题3:王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要上周边的话下面补
1==发表于:2009/12/28 15:52:00
2沿志奏逢2发表于:2009/12/28 15:57:00
3==发表于:2009/12/28 16:02:00
4沿志奏逢2发表于:2009/12/28 16:03:00
5= =发表于:2009/12/28 16:04:00
路过。。。。
6= =发表于:2009/12/28 16:09:00
来看LZ ID的XD
法律专业飘过……10分钟后2L么回复我来回
7miji发表于:2009/12/28 16:09:00
无责任回答,有错请楼下的TX指正:
1、有效,合同的签订为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可以,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在邻居李某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考虑恶意等情况),他有权要求王某返还。
3、与张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可要求其赔偿损失等等。
8miji发表于:2009/12/28 16:09:00
无责任回答,有错请楼下的TX指正:
1、有效,合同的签订为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可以,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在邻居李某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考虑恶意等情况),他有权要求王某返还。
3、与张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可要求其赔偿损失等等。
9miji发表于:2009/12/28 16:11:00
杯具了,发了2次--|||
10LZ发表于:2009/12/28 16:12:00
11= =发表于:2009/12/28 16:12:00
排MIJI的答案
乃真干脆利索,要是我一定很罗嗦= =
12==发表于:2009/12/28 16:14:00
132L发表于:2009/12/28 16:15:00
14= =发表于:2009/12/28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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