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发表于:2011/1/5 15:57:00
刚才企鹅跳出来的框框,我手快给点叉了,后来想想不太对劲,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回家有不回家的苦衷,这种事情需要法律来规范吗
想听听姑娘们的意见,不知道能HX不
1~发表于:2011/1/5 15:58:00
2= =发表于:2011/1/5 15:59:00
3= =发表于:2011/1/5 15:59:00
吃饱了撑的
4= =发表于:2011/1/5 15:59:00
有啥处罚措施没?没有的话写不写都一样啊
5= =发表于:2011/1/5 16:00:00
不回家有不回家的苦衷?
万一有的人年年有“苦衷”呢╮(╯▽╰)╭
6= =发表于:2011/1/5 16:00:00
NC啊
这个怎么能算进法律啊
人家家里的事 政府也管啊
7= =发表于:2011/1/5 16:00:00
NC啊
这个怎么能算进法律啊
人家家里的事 政府也管啊
8= =发表于:2011/1/5 16:00:00
9= =发表于:2011/1/5 16:01:00
得老人去告才会处罚
没几个老人家会逼忙得回不了家的子女回家的
除非是不管不顾的那种
10==发表于:2011/1/5 16:02:00
我觉得挺好的啊
以后中国会进入老年社会·~多关注点老年人没什么坏处
不管这法律大家觉得有没有必要·~不过至少已经开始关注这个群体了
11= =发表于:2011/1/5 16:03:00
12= =发表于:2011/1/5 16:04:00
写了也白写
就算去告肯定也要老人举证
13= =发表于:2011/1/5 16:04:00
清官難審家庭事,這算甚麼法= =
再說,如果連這種事都要列入法例由法律規管
那我們現在這個年代這個社會也太悲哀了
14= =发表于:2011/1/5 16:05:00
15= =发表于:2011/1/5 16:06:00
16= =发表于:2011/1/5 16:06:00
最近的各种法让人看不懂
17==发表于:2011/1/5 16:07:00
愿意回家,想回家,想常回家看看,给个假期先啊!
18= =发表于:2011/1/5 16:0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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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宪法,与刑法并列,高于治安条例
19= =发表于:2011/1/5 16:08:00
逼着不想回家的人回家,就会让老人幸福快乐了吗,为什么不做点更实际的事情保障老年社会
我婆婆见一次她小儿子小儿媳就生一次气,去年过年饭都没让好好吃,直接病倒了,家家情况不同,这样有意思吗
刚看完隔壁L,那以后是不是不许单身也要写进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