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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 =发表于:2011/4/23 22:57:00
LZ四月1号进了这家公司,试用期是税后3600。
公司清明放假四天,2,3,4,5四天都是休息。国家规定是2号要上班的。
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上月的21号到次月的20号。25号发放。
所以这一个月我实际工作时间只有12天。
昨天看到工资条,是这样计算的:(3600/21.75)*12=1986元。
也就是说清明这四天假期,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相当于我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
因为我本人不是很懂人事财务,所以想请教一下HR的GN们,这样计算是否合理。
谢谢。
1= =发表于:2011/4/23 23:05:00
是財務
不是HR吧
2= =发表于:2011/4/23 23:07:00
3==发表于:2011/4/23 23:09:00
我只想说你不理解带薪假期的意思
如果说LZ你做满一个月难道要给你 3600/21.75*30么?
4= =发表于:2011/4/23 23:11:00
5= =发表于:2011/4/23 23:11:00
我只想说你不理解带薪假期的意思
如果说LZ你做满一个月难道要给你 3600/21.75*30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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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的是,那如果是国庆什么的话,我是不是更加惨了
6= =发表于:2011/4/23 23:15:00
7= =发表于:2011/4/23 23:19:00
8= =发表于:2011/4/23 23:20:00
谢谢5L和7L的GN,原来是这样
我们HR态度奇差
既然是这个理的话,我就不郁闷了
谢谢,沉了吧
9注意发表于:2011/4/23 2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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