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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我知道经了2008/6/2 14:46:00
拖LN工资不得好死
发个工资还要左拖右拖...每次讨得累死人
终于下定决心和这种JP说拜拜了
偏偏工资拖了不发...本打算上个月就拿好走人的
现在还不给LN...辞职都说不出口|||||||||||||||
3 远山和叶2008/6/2 14:53:00
LZ...去告他吧~拖欠工资问题大了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序号 | 区域 | 劳动监察大队 | 电话 | 劳动仲裁委员会 | 电话 |
1 | 上海市 | 安远路45号 | 62279551 | 中山南路865号 | 63650115 |
2 | 长宁区 | 愚园路1320号3号楼 | 62512186 | 愚园路1320号3号楼 | 62525625 |
3 | 黄浦区 | 车站后路10号 | 63130239 | 车站后路10号 | 63144215 |
4 | 静安区 | 武宁南路241号 | 62472188-2244 | 武宁南路249号 | 62312165 |
5 | 闸北区 | 大统路480号 | 63174724 | 柳营路291号 | 56906151 |
6 | 虹口区 | 曲阳路191号 | 65072111 | 曲阳路191号 | 65072601 |
7 | 徐汇区 | 虹桥路432号 | 64473981 | 虹桥路432号 | 64473965 |
8 | 普陀区 | 普雄路35号6号楼 | 32130116 | 普雄路35号6号楼 | 32130117 |
9 | 卢湾区 | 马当路408号 | 63201506 | 重庆南路100号 | 63310338 |
10 | 杨浦区 | 江浦路549号 | 65410724 | 江浦路549号 | 65414314 |
11 | 浦东新区 | 浦建路1619号403室 | 58914555 | 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 | 28282700 |
12 | 闵行区 | 莘庄莘凌路130号 | 64888587 | 莘庄莘凌路130号 | 64922949 |
13 | 宝山区 | 友谊支路61号 | 56106201 | 友谊支路61号 | 56108351 |
14 | 嘉定区 | 金沙路28号 | 59528053 | 金沙路28号 | 59529012 |
15 | 松江区 | 人民北路90号 | 57825141 | 中山中路38号 | 57822180 |
16 | 金山区 |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 57311277 |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 57321457 |
17 | 青浦区 | 城中南路291号 | 59725143 | 城中南路58号 | 59729372 |
18 | 崇明县 | 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 | 39610323 | 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 | 39610995 |
19 | 奉贤区 |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 57182791 |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 57420275 |
20 | 南汇区 |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 58022781 |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 58023198 |
弱弱调教师
7 远山和叶2008/6/2 14:58:00
2L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Gong_An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Gong_An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PS:如果在你们公司收押金是常态,那么你可以匿名举报,如果就你一个人。。。而你又想KEEP这份工作。。。那么就等你想跳槽的时候再告公司吧。。。
弱弱调教师
17 远山和叶2008/6/2 15:43:0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 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 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PS:关于保密协议和培训协议的就不贴了,反正大致意思就是: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是说公司给你封口费并且让你一段时间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你违反了就要再把钱吐出来然后进行赔偿;
培训协议就是公司跟你签订协议送你出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然后公司和你约定了你参加了这次培训必须在公司做满多少时间,如果做不满就按照比例赔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弱弱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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