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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头都大了2008/6/3 21:14:00
本来在3月签了合同,付了30%的首付,因为公积金方面有点问题不好办,所以现在想多付些首付
但是合同上已经写了原来的首付款数和拟贷款数,今天问开发商,答复是:合同上不用改,你多付,我们在发票上会表现出来的,到时去办公积金,人家也是看发票上的数额;而且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
我想,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改,那万一开发商以后有什么NC事找我麻烦咋办- -要表就此项补充合同条款?
请了解情况的JMS指点一下,跪谢了~
4 =。 =2008/6/3 21:56:00
说错了,应该不必多等几年,有些银行半年就可以提前还贷的……
或者按KFS说的交钱给发票……不过这应该不是KFS一家说的算的吧,因为银行按揭不是也得看你的合同的么,不是只看发票的,如果银行肯只看你的发票就给你贷那也可以试试……不过不建议轻易尝试啦
12 Viky2008/6/4 0:33:00
我买房子的时候也是。本来想公积金+商业,后来又不想商业,就把不够的钱补了。。
没有改合同,合同确实不好改的。。。但是正式发票是有法律效应的。。。
我也是另外拿了张补交的发票。
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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