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合同法律问题+工资待遇专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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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第575位读者

楼主 诸君2008/7/5 16:46:00

最近高考刚过,满天的高考帖啊,感叹下真来老了...

上班那个烦啊~~上班那个JP多啊~大家想辞职的,或者合同有问题的都进来讨论下吧,互相帮助下

学法律的JMS进下,先解决下我的问题:

今年4月签的合同,为期一年,到目前为止单位还没有帮我缴纳任何保险,我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另外,我想在这个月的20号左右就解除,请问我可以拿到全月的工资?

单位需要对我进行补偿吗?补偿的金额是多少呢?

PS:粗体部分很重要!!请JMS给出准确答案,给出法律条款= =因为准备去吵了= =

2 诸君2008/7/5 17:37:00

本人问题诸君看书基本了解清楚= =

此帖沉= =

3 借帖问2008/7/6 12:12:00

表沉...= =

我06年6月30日签的现在的公司.公司在广州,属于办事处性质.和第三方公司中智签的合同,不是直接和工作的公司签的.

今年6月29日总经理说办事处要关闭了,我的合同不续签了.因为是不续签所以拿不到遣散金.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如果是不续约是否应该提前跟我说,不然还是有赔偿金的吧?

4 = =+2008/7/6 13:41:00

进来半年公司么和LN签合同,明天去正式闹去。

钻研劳动合同法收获: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欺负LN~~贱人BOSS等史吧!凸= =

5 TO 3L2008/7/6 14:51:00

肯定是有的

不续签也是要提前30天提出的

6 3L2008/7/6 15:05:00

可是说是倒闭的话是不需要提前通知不续签的啊

7 2008/7/6 15:22:00

3L:要提前通知的。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点。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 to 3L2008/7/6 15:28:00

你和你公司是劳务关系,和第三方才是劳动关系

你公司关闭,是劳务关系结束。你和第三方的劳动关系还存在。

你可以要求第三方的中介公司继续给你介绍工作,介绍两次你还不满意,那么你和第三方的劳动合同就解除了,它也不用付你遣散金。(这叫劳动者无法适应用人单位岗位要求,调岗之后仍不适应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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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细看了你的日期,你的合同也刚好同时到期,那么只要你不提出不签的话(当然最好要明显的表达要签约的意愿),第三方是要给你遣散金的,一年补一个月,那么大概应该补半个月 (08年才生效)——不过因为你的合同是07年签的,据我年初听劳动厅讲ms这个还有争议,就是旧合同享不享受新劳动法待遇的问题。

就算你当地劳动局认为应该给,你也要小心第三方用我上面说的给你介绍工作的方法赖掉违约金,这个是合法的规避。没官司打的。

9 = =2008/7/6 15:33:00

大家表搞混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现在很多公司用派遣来规避劳动法,就是因为劳务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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