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5条/页,1页
1楼主 受不了了2008/7/24 20:46:00
现在的工作不想干了想走人,但怕辞职后找不到工作的日子,所以想边干着现在的工作边找新的~~~
但是如果找到新的,那边肯定是要让立即到岗吧!但现在的公司不都是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嘛,还要办交接事宜啥的,那边公司又不能马上离职,这边新公司又不会给我一个月的时间~~~
能找到新的下家,就想立刻过去了,可俺不想交违约金啊= =
所以想问问有这方面经验的或是做HR的JMS,这种情况都是怎么解决的?!拜谢~~~
17 远山和叶2008/7/25 9:10:00
俺再问下,要是真有公司让立即去上班的话,原来的公司我不去直接去新公司上班没什么问题吧?!(俺大不了表它那一个月工资了)
我是听我一个做人事方面的同学说,这边不办好辞职就去新公司好像是违法的= =
=====================
是你违法,全日制劳动关系是一对一的,你旧公司不但可以告你违约,还可以要求你的新公司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不幸遇到,建议你和旧东家好好沟通,即使是你愿意赔钱也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你的劳动手册还在旧东家,你们的关系还没有解除,那么除非一个月到期你可以理直气壮去找公司解约,否则的话你就不能去新公司报到
PS:建议在辞职的那一天一定要在书面辞呈以外加一封邮件辞呈,并且抄送给至少一个人,然后把这封邮件立刻转发到私人信箱里存档,很多扯皮事件都是到最后旧东家耍赖说你根本没有提前递过辞呈,你一百张嘴也说不清了
弱弱调教师
32 远山和叶2008/7/25 10:26:00
外地的我不是很清楚,我只知道在上海,根据之前的案例,如果由于劳动者迟迟不肯递交劳动手册,公司提出解约,法律是支持公司的
不过你这个牵扯到的问题关键并不是劳动手册,而是保险,根据新劳动法地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了解?
弱弱调教师
35 远山和叶2008/7/25 10:34:00
弱弱调教师
3535条/页,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