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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铁扇公主2011/6/9 11:44:00
开始8CJ
2 = =2011/6/9 15:39:00
考研班都是很JP的
我是08年毕业的
那时候也是报了考研班还没开课就想退,结果被说只能寄卖,寄卖要收50块钱代理费,我找工作正烦躁呢,没工夫跟他扯皮,就认了
但是他们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我找到工作闲下来后咽不下这口气查了一堆红头文件,还写了篇东西发到我们学校那城市晚报的教育版来着,但是具体内容我记不清了,老年痴呆= =
我回去翻翻的
8 2L2011/6/9 16:00:00
你的考研听课证不能退么?
如今考研大潮来势凶猛,为了进一步深造或是缓解就业压力,大批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又过起了不亚于高考前的苦读生活,而无论是哪个专业的考生,有两门考试都是绕不开的,那就是英语和政治。对于相当一部分考生来说,攻克这两门的难度要比专业课还要大得多,于是乎,各种的考研班就成了考生们的救命稻草。
笔者也曾经是考研大军的一员,踌躇满志的在07年一月份就报了个“政英全程”,并且为了个好座位(按宣传人员的说法,座位好坏相当重要)很豪迈的交齐了一千多元的全款,可是就在开班前夕,由于种种原因和诸多考量,笔者决定临阵月兑逃。可这一千多的父母血汗怎么办?手里的听课证上明确写着“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听取同学的建议笔者考虑过转卖他人,可是终因求购者把价钱压得过低而打消念头。
于是笔者试图联系本校的校园代理,询问是否真的无法退款。此人却如人间蒸发一般,通过各种途径都找不到他,后来终于打听到似乎是去了外地实习,而考研机构却没有以任何形式将代理的更替告知我校学生,笔者对于此考研机构的不负责任十分愤怒,于是拉上另一临阵月兑逃者直奔此考研机构总部,以考研机构严重不负责任为由,要求全额退卡。考研班的工作人员以我校校代是“个别现象”,机构有“十年以上的办学资历,只得考生信赖”为由拒绝了笔者的要求。可笔者环顾他们在某办公大厦内租来的“总部”,再摸摸兜里只有一堆空白栏目和孤零零一枚公章的听课证——半年多来笔者手里唯一的缴费凭据,实在觉得“信赖”二字无从谈起。
经过激烈的争论,最终还是急于拿到钱的我们做出了让步——把听课证留在这里寄卖,但卖出后要交20元的手续费。于是乎笔者与朋友二人将听课证交给工作人员,看着她随手裁了一条白纸(大约A4纸的1/8),龙飞凤舞的写下“今收XX政英联报卡一张”并签上了自己的姓氏,便递了过来。笔者意识到,此刻自己与传说中的“白条”不期然狭路相逢,自然不肯接受,坚持最起码要有一枚公章,这样才有基本的法律效力。可这既合理又无损于双方利益的要求却被拒绝了,理由是“我们要相互信任”“怎么没有法律效力了,笔迹摆在这里”,只是在姓氏后面补齐了全名。笔者仍然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坚持“在法制社会要讲法”,工作人员却回应到“在中国表讲什么法制社会”。
虽然最终笔者与友人还是怀揣着没有公章的白条和卖不卖得出去各凭天命的忐忑离开了此考研总部,但这句“在中国表讲什么法制社会”着实激怒了笔者。带着对各种考研班的种种疑问,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及教育与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
9 2L2011/6/9 16:00:00
笔者的疑问有:
1.?????? 考研班的办学性质是什么?
2.?????? 考研班动辄上千元的价格制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应向考生提供正规发票?
3.?????? 考研班在开班半年前即收取全款是否合理?
4.?????? “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否合法?听课证真的无法退换?
在得知自己的听课证以低于原价50元的价格售出(此举征得了笔者同意),并交付了20元手续费拿到了余款后不久,笔者的种种疑问也通过查阅文件得到了解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部 《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社会上的各类考研机构均属于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的非学历教育。此类办学机构的价格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由民办教育机构自行确定,并于收费前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报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得到批复后方可执行。
关于考研班在开班前半年即收取全款的行为,笔者并没有查阅到相应法律法规可以对其进行约束,应属学员与机构间的约定,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考研机构在开班前半年就全额收取费用,显然有违公平原则,他们先行收取费用,再用获得的资金进行办班的运作——联络场地(笔者于1月报名时向工作人员确认过当时他们并没有确定场地),与授课讲师确定合作等等,俨然皮包公司的架势,而他们在收取款项后,也并未根据《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学员提供正式的发票。就是因为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导致了曾轰动一时的05年底“天津学航教育将学员转卖”事件。
所谓“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则是完全的不合法,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劳动局于二OO六年七月三日联合颁布的《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非学历教育的学校,未开学时申请退(转)学的,核退全部费用,开学后申请退(转)学时间不超过教学计划总学时1/2的,核退学费的一半;超过总学时1/2的,不退学费。
也就是说,尽管学员购买了明确注明“概不退换”的听课证,相当于该机构进行了约定,但此条款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视为无效,根据《细则》,考验机构应无条件的进行退款。
至于笔者遭遇的白条与20元手续费,基于上述前提,自然也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并且即使在白条上签字的是考研机构的负责人,但若没有公章,也仅仅是他作为个人与学员个人的约定而已,对考研机构并没有约束力。
作为亲历者,笔者友情提示各位考生,从报班到开课再到考试,短则数月长则一年,其间变数很大,所以在报班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
1.?????? 核实办学机构的资质,表急于交费
2.?????? 交款后索要正规发票
3.?????? 退换听课证遭到拒绝时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向对方明示你保留有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最后,在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祝大家,在我们和谐、法制的社会中,都能有美好的未来1313条/页,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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