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劉金龍不滿同居人與前夫生的兩歲男童哭鬧,與三名毒蟲以強灌米酒、鐵鎚毆打、尖嘴鉗拔指甲、燒紅鐵釘刺腳底等方式凌虐,並餵食及注身寸毒品致死;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劉金龍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五萬元。
虐童致死案在實務上多以傷害致死罪判處,最多判無期徒刑。本案合議庭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強瀑使人施用毒品罪」判處主嫌死刑,是國內首宗虐童被處極刑的案例。
本案其他被告周建輝判處無期徒刑,許冠雄處十三年,鄭盛峰處十四年徒刑;仍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劉金龍等人對待無力自保的男童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劉犯後否認犯行,將責任推給其他被告,毫無悔意;周建輝等人頻翻供,還辯稱是男童模仿吸毒;「整個訴訟過程中,看不到一絲人性的悲憫」。
男童的姑姑王薇君昨天到庭聆判後哽咽說,希望男童的犧牲能換來兒少法的改革,要求相關單位必須通報吸毒家庭為高風險家庭。
判決指出,劉金龍與潘姓女友、女友的兩歲兒子同住新北市新店區。去年十月,劉金龍以「跟我去買糖果」為由騙走男童,讓男童陸續住到周建輝、許冠雄住處,再騙女友「男童住在保母家」。
劉金龍、周建輝照顧男童期間,以徒手或以電線綑綁成球拍毆打男童,又用鐵鎚痛打;男童大哭,劉、周再用尖嘴鉗拔男童手腳指甲、夾男童指頭致皮禸裂開,甚至燒紅鐵釘燙男童裂開的皮禸,致男童腳底有二十個針刺傷口。
劉金龍等人還在吸食安非他命時,以口對口方式強迫男童吸毒;男童哭鬧,劉等人再將海洛因捲人香菸逼男童吸,男童反抗時,劉扶住男童頭部,強迫吸毒。他們最後以針筒注身寸方式,將海洛因打人男童手臂,致男童體內毒品含量過高,中毒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