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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6/7/1 22:24:00
35 = =2016/7/3 0:09:00
又来这种受害人有罪论
身份证被拿走,不去要回来难道直接报警?还是回学校告诉老师去?
开房间也许是有危险,所以是不是该先110或者拉个保安上去?
被强迫做不愿意的事,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加害者带condem,这不是之前种种防范文章教的措施?真遇上了坏人又觉得戴套不算强迫了?
遇到体力悬殊无法抵抗的侵害,先保证自身安全想办法月兑身,不建议奋起反抗刺激对方实施进一步伤害,这不也是各种网络键盘侠说的?怎么,放现实中就成了受害者半推半就了?
收钱,先不说受害者是当时迫于情形不得不接下来,或者是曾经想过不声张,起码也是让加害人放低警惕的一种手段,难道实习生临走还必须撂句狠话“老娘立刻去报警”或者拿刀自尽才算贞烈女子?况且事后追究是受害者的正当权利,不管收没收钱,QJ是刑事罪,不是拿钱能私了的小事OK?
44 = =2016/7/3 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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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LS说的,GN从一开始就是不愿意的,但是不代表她去了,就活该被QJ,就是自愿跟男的发生关系,因为男的事前并没有说明“你只要来了就一定要跟我上床”
她有权选择去,或不去,去了并不代表她愿意被怎么样,因为酒店里将发生的情况是未知的,可能是巨大危险,也可能是拿了身份证就回来
就比如,公司平时9点正常上班,某天领导突然通知你早上6点必须到单位或者某个地点等他,这个领导之前跟你闹过不愉快,你哪怕心里万分不愿意,但你也无法猜测判断这位领导到底是不是做什么对你不利的事情,你可能还是会碍于领导的压力和要维持这份工作的想法,而服从安排在6点去到了
71 = =2016/7/3 17:07:00
74 = =2016/7/3 19:57:00
82 = =2016/7/4 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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