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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 --2007/6/28 8:59:00
因为和以前的单位有劳资纠纷,目前正在和单位打官司
因为我们单位是做两本帐,因此工资单上是一部分工资,另一部分只有一张笼统的工资单,并且是现金
现在单位不承认有第2部分的工资
在我之前,单位里有一个同事也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和单位打过官司,
仲裁庭和一审都输了,但二审她赢了,法院认可了另一部分工资的存在
想问一下,我在开庭的时候引用她的案例和审判结果是不是有用,需要提供些什么来证明?
第一次打官司,恳请各位懂法的帮忙
3 骑士饭2007/6/28 9:15:00
2L有点混淆概念了。。。
如果LZ你能够拿到你同事的生效判决书,复印件。而且你同事和你的诉讼,在诉求,事由上,相当相似的话。你完全可以此来举证。当然如果你能提供更多的佐证,让法官采信你,就更好了。比方说,你的职务和你的那位同事比较类似。等等
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但是虽然判例不可能当成认定其他案件的渊源。但是,在同类情况,比方像LZ这样,服务于同公司的劳务纠纷,当然可以引用先判决
我再举例给LZ听,比方一个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发生纠纷,他单独起诉,最后拿到胜诉判决,那么其他业主,就同一事由,就可以直接拿这该生效判决,去法院登记,就可以直接拿到裁判文书了。虽然,LZ和这样绝对的情况不一样。但是作为同雇主的劳动纠纷,其证据的认定,仲裁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完全能使他认定这项证据。。。。
小小BLX
4 骑士饭2007/6/28 9:22:00
再补充一点,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某种程度的意义是,法官或者仲裁员,不能以先判例为断案依据。但是不代表仲裁请求人或者原告不能以先判例为证据提交。也不代表法官或者仲裁员不能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采纳改判决认定的事实为本案事实。。。
还有,LZ,如果,还可以再添加证据的话。我建议你,好好准备一下,然后去公证处,给你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反正是负责工资发放工作的人,打个电话。能在电话里,把这个工资的事情确认下来。。让公证处将这个电话录音公证下来,那么将是很有效的证据了。。当然。如何设计对话,就是个艺术了。。。。。。
祝你好运。。。开庭去了。。PIAO
小小BLX
6 骑士的M2007/6/28 9:55:00
阿类
S女人真有空,早上不肯帮我弄证据清单,到有空在这里长篇大论
LZmm啊,骑士应该是误会你的意思了,原来你的同事和你不是因为类似的事情离职而有纠纷的啊,原来你去该单位,她已经离职啦
恩,那么,是这样的,即使是你有了那位同事的生效判决书复印件,该证据,也不能被采信,因为,对方完全可以答辩,你们是不同的劳务个体,即使对方的工资是这样支付的,也不代表你也是这样的,因为你没有证据,所以仲裁还是会采信对方的答辩
所以我觉得你可以尝试看骑士说的公证录音的办法,或者问你那位同事,当时她是如何取证的,我想她应该不会拒绝告诉你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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