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写律师信了= =|||||||

1918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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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orz这些御姐发表于:2008/1/17 12:00:00

= =2008-1-11 16:41:00

还没爆吗?

那我再提个醒

不是只有XQ的GLY和空间商才能查到具体的IP,包括毁谤者和GLY的IP

AO这个饭群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各种职业技术的人都有

更何况人脉这个东西到底有多广很难预测

漠然2008-1-11 16:51:00

我今天不用任何闲情用语很严肃的表个态

在这个论坛的赤西仁的饭的要求是:

一视同仁,以后出现诽谤帖与言论,下场和那两个诽谤者一样

昨天当值的管理员公开道歉并对其造成的负面后果负责

我就是那个起草律师信的

主题定了:诽谤和行政不作为

至于是威胁还是事实

请相信《漫长的婚约》中的一句话:

“她住了那根线,生命之线。如果这根线不能把她带到情人身边,她告诉自己,那也好吧,至少,它可用它来上吊。”

我们真得很累,但还活着呢!!!

==2008-1-12 8:12:00

MV还没爆的意思么~

都一天了~早上起来看还是那么令人失望啊~

就一个GLY么~有必要这么包庇么~

事情闹大了可就不好看咯~

回复

27 COS者亡2008-1-12 11:07:00

网络侵犯名誉权 网上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 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阴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步骤: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 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理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补充一点: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阿帕奇于2008-1-17 23:19:47锁定帖子说:

楼满

到此为止

X


1忘了发表于:2008/1/17 12:01:00

MV连XQ都是从前GLY那里硬抢过来的

商人和饭的差别


2发表于:2008/1/17 12:01:00

行政不作为

我地妈呀


3我也是学法律的发表于:2008/1/17 12:01:00

心情真是复杂


4忘了发表于:2008/1/17 12:02:00

行政不作为

我地妈呀

======

喷吧

别忘了他们是空间商,不是普通网民


5- -发表于:2008/1/17 12:02:00

AO真的成功了俺一定好好学习学习。
丫俺家那只在TY现在都TM被黑成煤渣了。 = =(非J+)
所以在这一点上俺支持AO!~~~
开个先河!~~~


6= =发表于:2008/1/17 12:02:00

AO加油

7。。。发表于:2008/1/17 12:03:00

拇指

AO不当圣女了


8==发表于:2008/1/17 12:03:00

咋啦咋啦咋啦

顶楼的东西看不懂哎

谁给解释解释发生啥事了


9哇呀呀发表于:2008/1/17 12:03:00

难道御姐们要创造历史新纪元?

10= =发表于:2008/1/17 12:03:00

或者我也可以说MV父母乱伦强奸吸毒面摊

反正你们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们没有,所以就承认了吧


11= =发表于:2008/1/17 12:04:00

或者我也可以说MV父母乱伦强奸吸毒面摊

反正你们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们没有,所以就承认了吧


12也不是不行啊发表于:2008/1/17 12:04:00

当年sohu诽谤k

月道那几个就直接去解决了


13= =发表于:2008/1/17 12:04:00

那么TY早该灭了.


14= =发表于:2008/1/17 12:04:00

或者我也可以说13L父母乱伦强奸吸毒面摊

反正你们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们没有,所以就承认了吧


15==发表于:2008/1/17 12:04:00

还起草律师信……

真不知道是御姐过头了还是NC


16- -发表于:2008/1/17 12:04:00

行政不作为

我地妈呀

======

深奥,只能说,ao,强!


17= =发表于:2008/1/17 12:05:00

或者我也可以说13L父母乱伦强奸吸毒面摊

反正你们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们没有,所以就承认了吧


18= =发表于:2008/1/17 12:05:00

现在的网络上难道有王法的吗????????


19...发表于:2008/1/17 12:05:00

我喷着过过场,虽然我不是这家,更跟这件事没什么关系

我印象中,这是第二次有人要起诉xq了...

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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