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写律师信了= =|||||||

1918条,20条/页

12345678910>

121....发表于:2008/1/17 12:24:00

ao的54功力之强,我很久以前就感受到了

只要是反驳不来得

要不就直接54

要不就说,那人是黑,是a家就别回

或者说你跳够了吧

总之一堆回复下来,没有一个是正面回答的...

啧啧...


122額地神那发表于:2008/1/17 12:24:00

仿佛看到了金烏鴉時期

bd某貼吧的孩子們說:哼哼。。。知道了吧。。。我們可是不好惹的。。。

orz orz

誰來救救孩子們。。。


123==发表于:2008/1/17 12:24:00

只是想笑


124= =发表于:2008/1/17 12:24:00

原来不只泡菜国有脑残饭……

125==发表于:2008/1/17 12:24:00

我们真得很累,但还活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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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素感银啊


126厚厚~发表于:2008/1/17 12:25:00

AO就没有一个懂法的吗?大学里不是都要学法律基础吗?

---------------------

你又知道AO里有大学生了……

===========

- -大学老师要哭了。。。。


127= =发表于:2008/1/17 12:25:00

HD说 每个饭群都有新近的LOLI

深刻体会过了 看这贴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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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以前的AO不是这样的

我仿佛在看我家的历史回放


128= =发表于:2008/1/17 12:25:00

寒暑假来临之际,应该早早定个什么预防方案什么的

闹成这样,不太好收拾


1290 0发表于:2008/1/17 12:25:00

AO现在不过是自作孽而已

所以说当初做的那些缺德事早晚会报应回来的

真不觉得AO有啥可怜的


130==发表于:2008/1/17 12:26:00

AO就没有一个懂法的吗?大学里不是都要学法律基础吗?

---------------------

你又知道AO里有大学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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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一枚 未参与此次起诉事件?大学毕业 大一上学期学过法基但是没上心 默默飘过==|||

P.S.说风凉话的实在是没那个啥


131==发表于:2008/1/17 12:26:00

不觉的很娱乐吗

132....发表于:2008/1/17 12:26:00

我们真得很累,但还活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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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素感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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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面纸都擦光了...


133= =发表于:2008/1/17 12:26:00

--2008-1-17 12:22:00

法官会不会直接把这些人给PIA出去

纳税人的时间和金钱都是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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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会PIA人,但是会骂

以前有个傻冒去法院告光明,说畅优的广告说了喝了能提高人体免疫力,结果他喝了一箱也没有反应,法官当时就怒了,一顿骂


134越来越喜欢lz了!~发表于:2008/1/17 12:27:00

<>2008-1-17 12:19:00

之前那BH的包养论和克人论,啥菊花公车的一起告吧

然后J家人集体到中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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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这个壮观!

体庭期间还可以来个不插电~~


135= =发表于:2008/1/17 12:27:00

其实不是第一个,VR界一人的官司刚完,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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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么?

请给个地址链接看看

俺免得到时候给记者报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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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闻上哪个版,网事?

谭人玮还指望出个华南虎第二再出名一回呢,我保证他满足不了AO,噗

话说。。。

起草律师信的AO姑娘,究竟是哪个大学法律系的,这才是我想知道的重点


136有点想笑发表于:2008/1/17 12:27:00

什么叫做行政不作为?
我读法律的给你们A家看看,
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它包含五层涵义:第一,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义务;第二,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第三,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第四,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第五,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作为。
? ?? ? 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 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懒打字搜来,
注意看里面说的是什么?
1、主体特定.行政不作为,只适用于有行政权利的国家机关网站是国家机关么?
2、义务法定。网站有义务给你维护你家IDOL?
别的就不用看了,连主体都不适用还不作为呢,网站最多是监督不力。检查检查就不得了了。还律师信。而且当事及其亲属及相关人,委托人不提起诉讼的话,他人无权提起。法律适用不提请不审议原则。
劝一下A家的LOLI,想维权可以,先读读国家的法律再来,别丢你家IDOL的脸,什么样的IDOL什么样的饭。

137....发表于:2008/1/17 12:27:00

我说

反正AO也不稀罕XQ

干脆XQ禁了A吧

大家都清净

只怕到时候AO就肆无忌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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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d

凭什么只禁我们家,这可是j+xq

难道我家就不是j+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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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谁家idol都不可能禁 真要能那ko PO早排队让禁k P了

LS这话还不是明显留恋XQ? AO有些饭的是在XQ塑造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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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ls的我copy的还有上面一段

所以我r的id是

cos ao= =


138我无聊发表于:2008/1/17 12:27:00

其实这L回的有几个AO

混XQ这么久大家心里都清楚

只是墙倒众人推罢了(虽然这墙本身已经无话可说)

——————————————————

原来A家经过这事终于也有人明白这个道理了吗

虽然说第一个利用此规律的就是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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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俺很欣慰啊,这么多天来黑A的人终于把矛头都对准了ao了

loli的牺牲也不是无作用的XDD

ao扔在这里慢慢黑好了


139真的好好笑发表于:2008/1/17 12:28:00

要不这样,看AO喜欢

帮你们桶到天涯去

就算最后不了了之,各位和各位的idol都出名了,看了这么久的AO

发现你们最在乎其实是这个


140晕死发表于:2008/1/17 12:28:00

难道就没人觉得这怎么现在那群人和哈韩的脑残群体越来越像了。

我靠。受不了了。当年就被脑残族雷出天涯的。现在要被他们恶心出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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