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铁了心来人肉的 ID:风伯飞廉

2162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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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以及发表于:2009/4/17 20:14:00

看了她的长篇回复。我觉得这样的人太可怕了。

她生在我国大陆,不是没有受过正常的历史教育。

她年纪是23岁,不是没有辨别能力,不是没有是非观念。

她现在给鬼子洗白,不仅不觉得自己做错了,还觉得自己“被莫须有的罪名污蔑”

这样的人,文笔通顺,可以写点小说。

如果不掐灭她,让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会继续写下去。

写那些所谓的“人性”小说。而这些小说的读者,很有可能是那些10多岁根本没有判断能力的小孩子。

他们年纪轻轻饭了idol,还没有树立正确的三观,已经被作者这歪到十万八千里的三观洗脑了。

难道要我们的下一代像她一样,同情那些所谓“无辜”的侵略者么?

中国人的脊梁有这么软么?!

大家可以看看作者放文的地方,有多少回复是“感动”“写的好好”这样的。

所以,难道没有人能站出来,清清楚楚的让作者知道:

你错了,你赶快给我认清楚你错了!

你是中国人。

你说的那些歪理根本就拿不出手!


982= =发表于:2009/4/17 20:14:00

傻就傻在把这事闹大

你不声不响把文删了不什么事都没了

谁管你自己是真认错还假认错

现在这样满意了?


983RAY发表于:2009/4/17 20:18:00

【因为我并不确定我何时才能再次上网,所以有些话就在这里说吧。
关于尘记,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性。我当初写的时候虽有心理准备但并没有预料到后果会严重到有可能伤害到我现实生活中的朋友同学。我总是以为,网上的事网上解决,大家有不同,有分歧,可以讨论,质疑。不过现在看来是我太天真了。】

首先,不要以为网上不等同于现实。你口口声声法律,不会不知道网络言辞也要负法律责任吧。
分歧?质疑?不。一如我说了很多次的,还是要再说一次。某些底线,某些原则,无可撼动,不必讨论。
而,认为这些都可以拿来讨论学术的你,实在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我试图在尘记中换一种视角去看待七十年前的那场战争,当时初饭上AK不久,但已经很欣赏他们身上的气质,因为某些机缘,尘记的大纲逐渐成形,他们两人的形象给了我灵感,不是说外表,而是我认为在气质上,他们有很独到的地方契合作品中主角的形象。

不管如何粉饰,侵略者就是侵略者。
或者我要说,就是因为有你这样的人,日本才可以直到今天,还孜孜不倦的修改教科书,否认事实。
而你,无疑在为他们的工程,添砖加瓦。】

【对于那场战争,似乎每个中国人在此之后的基因上都刻上了受害者与弱者的标签。我不能免俗。可能会有人说我虚伪,但是我要告诉你们,家外祖的亲生父亲在他襁褓之时死于日军轰炸,从此一个中产之家家破人亡。我是外祖父带大的,我要是亲日,外祖父会当场给我一个耳光。】

中国人是受害者,而不是弱者。
我不知道你的不能免俗从何而来,但是我想在这里的众多姑娘,没有几个人会同意你的看法。
参加LS某ID。C青年很好很强大。
我一直认为自己的祖国和人民足够坚强。因为足够坚强,才可以在当年那等艰难的情况下,一直坚持下来最终得到胜利。因为足够坚强,才可以在一场场灭顶灾难里留存血脉。
你说到你的外祖父,你以为,一个中产之家家破人亡的孩子,坚持着在乱世活下来,然后直到你这一辈,可以有这样的生活享受,你以为,这是弱者可以做得到的?
不必你外祖父给你一耳光,你已经生生的给了老人一巴掌。



984- -发表于:2009/4/17 20:19:00



人肉搜索,只要不通过银行要帐号等保密信息,不通过电信局或者警察局查询保密信息,就都是合法的。
所以大家可以继续人肉。


IP搜索属于正常的网络行为,不涉侵犯隐私权。 不鼓励是出于论坛秩序和网民的信赖的尊重。
但是现在这个JP的IP被爆应该不会有任何XQER反对。
所以MV放心爆。



985= =发表于:2009/4/17 20:23:00

人禸搜索,只要不通过银行要帐号等保密信息,不通过电信局或者police局查询保密信息,就都是合法的。
所以大家可以继续人禸。


IP搜索属于正常的网络行为,不涉侵犯隐私权。 不鼓励是出于论坛秩序和网民的信赖的尊重。
但是现在这个JP的IP被爆应该不会有任何XQER反对。
所以MV放心爆。

LS姑娘容许我黑体一下,也给那法盲NC看那看


986!!!!!!发表于:2009/4/17 20:24:00

TMD我怒了!!!!

她写这文是她的事

有必要爆IDOL的名字出来吗??!

重点是她人格有问题而不是饭IDOL的问题好不好?!

敢情饭个IDOL就要IDOL替她顶罪顶RS了?!


987= =发表于:2009/4/17 20:25:00

那个网络举报不会用 有没有police的电话可以直接举报????直接打110会受理么

988= =发表于:2009/4/17 20:28:00

990L放心 她早已不在饭之列 不在人之列了


989给飞廉个建议发表于:2009/4/17 20:30:00

飞廉你印一个“日本侵华是出于无奈”的小旗子到警察局门口上走一趟,看看你还能回家不?

990RAY发表于:2009/4/17 20:32:00


【但是,在我长大的过程中,因为一些机缘,接触到了更多的,有关于日本这个国家和这个民族的资料。我从那时开始陷人迷惑和思考,因为在我自幼得到的教育中,日本人是可恨的,日本人是邪恶的,日本人背负着原罪;中国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每个中国人都是那场罪恶的牺牲品。

只是,当我看到更多的资料之后,我向我的长辈和老师提出了疑问:如果日本是邪恶的,是残瀑的,那么当年的中国人是怎么战胜那个日本的呢?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告诉我们,当年中日国力相差的巨大,当年中日两国军队装备上的差异。历史教科书告诉我们先辈的苦难,对于当年中国人的抵抗轻描淡写。

我感谢那位老师。他反问我,誓言说得再好听能不能杀人?我说不行。他再问我,如果反抗的时候没有枪没有刀那你要怎么办?我说不出来。

老师给了我很多资料。又在那时,我接触到萨苏先生的博客,看了一本名为《国破山河在》的以在日本找的的资料为原型分析当年那场战争的小说。

我开始为我的先辈倾倒。为那些明知必死却仍旧勇敢面对死亡的先辈倾倒。我虽是重庆人,但对当年百万川军出川抗日自小熟悉,也从小就听说过那句“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我知道先辈们抵抗过,即使是在号称一枪未放即退出东三省的东北军。】


我不得不说这一段到下面一大段都很混乱,于是导致我看得很辛苦,然后驳的很郁闷,笑。

首先,作为1986年出生的你,我可以大致认为我们接受的不会是截然不同的教育。所以我不明白,你从哪得到日本人都是可恨的这么一个概念?
至少在我幼时的记忆里,中日友好大旗始终屹立不倒。
这些年中日坚冰,也是因为前首相坚持参拜靖国神社造成。

而你的关于日本邪恶,中国如何战胜的?我简直忍不住要抚额长叹。
如果你是外祖父带大,我不知道老人看到这段作何想法。

邪不胜正。

四个字。我想都不必多说。
当然更多的,你可以去读读毛主席的论持久战,还可以读读他的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我想,比你读的那些似是而非资料要好很多。

关于你那句誓言到刀枪,我几乎看的笑出来。

任何一个学过中国初中高中历史的人,我想目前看贴得人里面,就算说不出来,也会有印象吧。毛主席的,枪杆子里出政权。

革命需要,抵抗侵略者,当然更需要。

中国人民从来不是依靠所谓的誓言所谓的壮语,而是一手一脚,抢回来自己的山河。

建议你去看看地雷战,地道战,虽然是几十年前的黑白老电影,但是我想会给你很多启示。

至于你最后一段,我连驳都觉得无力。
我甚至不知道,我是在反驳,还是在给你讲历史。

你写出自己所谓的认识的真相的时候,到底,有看过多少靠谱的东西啊?


991- -发表于:2009/4/17 20:3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02-22??



?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992= =发表于:2009/4/17 20:37:00

那个NC最大的错误,就是把在那场侵略战争中日本少的可怜的一些有良知者的作为,扩大继而掩盖那时候皇军的残忍暴行!

所以说她根本不懂战争的本质,看得资料又少又窄,这样的才浅还有资格写这样的敏感题材?!

我们承认当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不代表可以抹去过去日军的罪!掠夺继而屠杀生命,这无论在过去现在将来世界上哪个民族做这样的事,从最直白的角度来说,都是错的!狭隘又认识不到侵略的残暴和错误的民族,必再犯!

人的生命之重,NC作者你掂量得出来吗?!且不说你三观不正,你先多了解下生命的意义吧!


993= =发表于:2009/4/17 20:3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02-22??



?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学帮你黑体了 怕咱们风大看不见)


994- -发表于:2009/4/17 20:39:00


上面发错了

法律啊法律,截取他的一些描写虐杀国人的段落还有刚才的言论,直接网上报警,罪名应该已经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08-28?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网上报警
http://www.cyberpolice.cn/alarm/pre_alarm.jsp

995= =发表于:2009/4/17 20:40:00

那谁我真心觉得不上来骂你一句我明天历史会挂科的

你真TM不是中国人!!!!你真TM扔垃圾堆里都嫌弃你不够干净!!!!!!!!


996- -发表于:2009/4/17 20:42:00

谢谢黑体啊

不过刚才写错抬头了,应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是安全法,不过条例是一样的

别的不说,俺们的网络治安的相关立法条款是最健全的。赞呀么赞一个

997= =发表于:2009/4/17 20:49:00

飞同学乃不是讲法律么,那么就来一起讲讲法律

人肉搜索法律么具体规定哪里到哪里是犯法

但是你的所作所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我想学法的你肯定知道吧?

所谓的网络上的事情网上解决,只能是逃避责任的说法,你以为网络的发言就不用负责任么?


998= =发表于:2009/4/17 20:49:00

1000L 拍肩 放心啦人家风大是学法的~~~~~~~~~~~~~~~~~~~~~~~~~~~~~~~~~~~~~

999= =发表于:2009/4/17 20:49:00

飞大人,你不是学法律的么?

怎么连我国最基本的法都不懂啊?

还不如我这个法盲呢!

我看你报警了,谁先被抓哟!

我告诉你,我家离火车站好近,每天都能看见便衣抓XX功,比抓的贼都多,你看着办吧

我宁可打你一顿,48小时就能放人了,

你嘛,反.动信息,还给未成年洗脑,到底能不能出来就两说了?


1000= =发表于:2009/4/17 20:50:00

lz你是中国人,用中文写给中国人看的

要脚丫子想都知道写这种会有啥后果吧

傻的冒泡了


2162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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