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发表于:2009/9/24 10:32:00
有人去了00的BO没?她好像都没有提到这件事。
倒是最近回国帮人带了东西回来,怎么没见弄丢= =
322==发表于:2009/9/24 10:34:00
同317握手
我310,316你要是说的是我,我只说我跟00不是亲友
我不在霓虹东西都托朋友但是不是这个圈子,KT圈子的人我都没有托过。我想说做人还是摸着点良心。每次托人总是觉得亏欠的,之后过去肯定要请人吃饭送点小礼物至少。我觉得要是我托人收票然后把票搞丢了,我顶多以后再不托这个人。钱的话人家给我收,不给只能拉到。还要闹上警察局,还要闹到XQ求所谓公理其实就是等于把这个ID彻底搞黑的事我干不出。
323...发表于:2009/9/24 10:34:00
稍微爬了一下这L,里面一直有人说自己是外人跟两个当事人不熟,却站在00这一边的到底是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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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词~叫做“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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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发表于:2009/9/24 10:34:00
亲友这个词太不值钱了现在
单纯感叹下这句? 诶 这个现实的世界
.
..
325...发表于:2009/9/24 10:36:00
我不在霓虹东西都托朋友但是不是这个圈子,KT圈子的人我都没有托过。我想说做人还是摸着点良心。每次托人总是觉得亏欠的,之后过去肯定要请人吃饭送点小礼物至少。我觉得要是我托人收票然后把票搞丢了,我顶多以后再不托这个人。钱的话人家给我收,不给只能拉到。还要闹上police局,还要闹到XQ求所谓公理其实就是等于把这个ID彻底搞黑的事我干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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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一个度的问题跟一个bo主能不能作主的问题~
一共四张票~
还有bo主朋友的~bo主也要对人负责的呀~
光看这点~bo主在rp上就比00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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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发表于:2009/9/24 10:37:00
宁愿把事情交给专业的代购
欠人人情不好受啊..
个人之言
327TO 322发表于:2009/9/24 10:37:00
你说的情况只限于钱的数目不多的情况下吧,换成你要没了12W,你不让人赔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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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发表于:2009/9/24 10:37:00
看了整件事,我是觉得
如果票不是被恶意的转手卖掉
那个代收的确实很倒霉,不帮忙保管也不会出这种事情
当然,既然决定收了,就应该收好,掉了肯定是有责任的,我看记录觉得那个代收的还是过意不去的
可能后来想想要还12w觉得自己挺冤的
其实双方心里都能理解,也不能说谁JP谁不JP
这种事情真到自己头上,谁都会是这种心态的吧,毕竟是钱还是12w
不过我个人在心理上可能会比较帮留学生点,毕竟他们是一个人在外面的
不用JD,不认识上面任何一个
看事情的角度不一样,态度就不同
329==发表于:2009/9/24 10:38:00
且不看这件事情如何
只觉得,在日本的姑娘要看了这楼
应该以后没人愿意带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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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基本上代人收票不是什么很大的事情
看了聊天纪录,也觉得那个收票的人JP,基本上我帮人收完票都放在自己电脑旁边,找起来也方便
不是说什么,在日本大家住的地方也就这么1DK,房间就这么点大,怎么可能说找不到就找不到了
而且日本丢垃圾的时间都是固定,一个星期可燃的也就2次,还真那么巧,你就在那天把票给扔到了?
当天去会场,可以跟STAFF说明情况,让人看看位子上面有没有做其他人的。
330= =发表于:2009/9/24 10:41:00
不过我个人在心理上可能会比较帮留学生点,毕竟他们是一个人在外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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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没有想过,四个不会日语的姑娘,在外面是个什么情景?
331= =发表于:2009/9/24 10:42:00
332==发表于:2009/9/24 10:43:00
我不在霓虹东西都托朋友但是不是这个圈子,KT圈子的人我都没有托过。我想说做人还是摸着点良心。每次托人总是觉得亏欠的,之后过去肯定要请人吃饭送点小礼物至少。我觉得要是我托人收票然后把票搞丢了,我顶多以后再不托这个人。钱的话人家给我收,不给只能拉到。还要闹上police局,还要闹到XQ求所谓公理其实就是等于把这个ID彻底搞黑的事我干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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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一个度的问题跟一个bo主能不能作主的问题~
一共四张票~
还有bo主朋友的~bo主也要对人负责的呀~
光看这点~bo主在rp上就比00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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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度呀
我觉得大家曾经都是亲友,如今这场面彼此都情何以堪。00小姐我不是说她对了,当然说到底她是该赔的,但是至于闹到这个地步么。说到RP,这件事谁真有rp了。
333。。发表于:2009/9/24 10:43:00
00是代购那这事情出了当然她该负责
但我从头到尾看来看去,还以为是亲友之间的义务帮忙
义务帮忙的话,都一面倒的人为收票那个人要负全责
这和我的道德观相悖
而从法律上,所谓的注意义务尽到什么程度完全是看经办法官的理解
所以案例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依据
所以,如果无偿保管的情况下,对方是真的弄丢了票,而不是拿票出去倒卖的话
我不认同让对方负全责
334-0-发表于:2009/9/24 10:44:00
作为两边都知道的人
想说如果你想看的话,00让M从国内带零食的聊天记录也是有的,那还没提算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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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零食??自己想吃不会去买啊?
335= =发表于:2009/9/24 10:45:00
00是代购那这事情出了当然她该负责
但我从头到尾看来看去,还以为是亲友之间的义务帮忙
义务帮忙的话,都一面倒的人为收票那个人要负全责
这和我的道德观相悖
=============
在YL撕破脸咬死要钱没有要场刊有两本的时候
如果是我,早就不把她当朋友而是当个JP了
这是弄丢朋友东西的态度吗ORZ
336=V=发表于:2009/9/24 10:49:00
337= =发表于:2009/9/24 10:49:00
作为两边都知道的人
想说如果你想看的话,00让M从国内带零食的聊天记录也是有的,那还没提算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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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零食??自己想吃不会去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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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同作为时差党,如果有人从国内来我也要拜托他们带零食的,有很多还是外面买不到的
只是我看不下去有人的意思是M完全的麻烦了00,而00只是个粗心的滥好人而已
本来亲友之间这事情很简单的,你帮我收票,我帮你买东西,请你吃饭,一起逛个街,皆大欢喜
退一万步,丢了票,00态度主动点,M到了东京多招待下,也不至于今天这个状况
非要搞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算什么事儿啊
338= =发表于:2009/9/24 10:50:00
而从法律上,所谓的注意义务尽到什么程度完全是看经办法官的理解
所以案例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依据
所以,如果无偿保管的情况下,对方是真的弄丢了票,而不是拿票出去倒卖的话
我不认同让对方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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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无偿代理什么的,最后不是还是按小时收了人工费吗?
这也叫做无偿?
339。。发表于:2009/9/24 10:51:00
00是代购那这事情出了当然她该负责
但我从头到尾看来看去,还以为是亲友之间的义务帮忙
义务帮忙的话,都一面倒的人为收票那个人要负全责
这和我的道德观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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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L撕破脸咬死要钱没有要场刊有两本的时候
如果是我,早就不把她当朋友而是当个JP了
这是弄丢朋友东西的态度吗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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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针对yl这个人
我只是看不惯有些人把无偿保管的责任抬那么高的
340...发表于:2009/9/24 10:52:00
就是个度呀
我觉得大家曾经都是亲友,如今这场面彼此都情何以堪。00小姐我不是说她对了,当然说到底她是该赔的,但是至于闹到这个地步么。说到RP,这件事谁真有r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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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度”是钱的数量~
看00一开始赖的样子和后来算帐的德行
他根本就没把人家姑娘看在眼里过
亲友个毛!!!
再次感慨~某人~俺很庆幸遇到的是你啊!!!
这次是大庭广众跟你表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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