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发表于:2010/3/3 13:07:00
那我想问问,如果这位抄袭者就此神隐,半个月都不出现
RJ打算怎么处理,等这帖子沉了就就此揭过?没联系到人嘛,不能确定抄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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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报警时限是24h
302= =发表于:2010/3/3 13:07:00
路人和路人间,对于抄袭的原则性观点不一致
那么道不同不相为谋,趁早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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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亮了= =
一定要裱起来
303= =发表于:2010/3/3 13:08:00
304= =发表于:2010/3/3 13:11:00
昨天删了ID不就是没事了么,走什么怀柔政策啊,对于这种抄袭人就应该严肃处理
现在被黑了吧
305= =发表于:2010/3/3 13:15:00
306= =发表于:2010/3/3 13:21:00
307锺音君发表于:2010/3/3 13:32:00
首先,我先道歉,向文章的作者,支持過我的人,看過本文的人以及關注這次事件的人道歉。
對不起,我抄襲了。真的真的非常抱歉。
我沒辦法對這件抄襲的原因進行解釋。我虛榮、不負責任、我也曾經為這件事情找過很多藉口,但最後我終於意識到這歸結起來都是我的問題。和仁姬本身無關,更和adol及這兩個cp無關。
眾所周知,仁姬除了這件事外,從來沒有發生過此類抄襲事件。這次事件是第一次,自然仁姬無關,更和A受文和墨水文完全沒關係。這是一篇文對另一篇文的抄襲,並不是這個cp抄襲另一個cp,雖然這種話由我來說,不太對。但是希望大家就事論事,不要把事情牽扯到cp方面和論壇方面。我惹的問題我會負責。對我的行為做出的任何裁定,我絕無異議。但請大家能夠客觀看待這件事情,也實在不要把事情的嚴重性提升到CP之間的矛盾上,我所做的事和任何一個AO或者PO或者PAO的立場完全無關。
事情是我做的,所有的矛盾自然都應該沖著我來,實在沒有必要為了我的這種事情去質疑關於adol和其本身有關的cp。信任是挽不回的。我知道這件事情對大家造成的困惱和傷害是無法彌補的,但是我還是要向各位道歉,參與的也好,旁觀的也好,浪費你們的時間,真是太對不起了。
最後,請版主封掉我的IP。說句實話,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自然也沒有臉在呆下去,但是我會留到事情完結後,再次對不起。
只是對於那些曾經支持過我的人,辜負了你們的信任,很抱歉,我讓你們失望了,雖然說這種話已沒多大意義。
還是對不起,還有謝謝你們。
308= =发表于:2010/3/3 13:34:00
字体好怪
309= =发表于:2010/3/3 13:35:00
310= =发表于:2010/3/3 13:36:00
更和adol及這兩個cp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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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依然很多
311= =发表于:2010/3/3 13:37:00
路人和路人间,对于抄袭的原则性观点不一致
那么道不同不相为谋,趁早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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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亮了= =
一定要裱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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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这难道不是反讽吗?
312= =发表于:2010/3/3 13:38:00
313= =发表于:2010/3/3 13:38:00
314= =发表于:2010/3/3 13:39:00
首先,是IDOL不是ADOL
其次,前面已经有人说过RJ发生过抄袭事件也都是按常规处理的,你说是第一次,未免太自打嘴巴
再次,没有人把这件事扯到CP方面和论坛方面,请不要被害妄想欲加之罪
最后,抄袭者既然已经出来表态了,那么请GLY作出相应的处理吧
315= =发表于:2010/3/3 13:40:00
从她的字里行间
我觉得她对抄袭一事很委屈
那就把前因后果说出来嘛
弄得好像冤狱似的干嘛
316= =发表于:2010/3/3 13:41:00
请问这里有谁牵扯到两个CP或者说了你家IDOL坏话了?
被害妄想
317= =发表于:2010/3/3 13:41:00
313 = =2010-3-3 13:38:00
318= =发表于:2010/3/3 13:41:00
319= =发表于:2010/3/3 13:42:00
320= =发表于:2010/3/3 1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