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文竟然抄袭了墨水文

803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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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发表于:2010/3/4 11:06:00

说联系不到人,前面有截图,那ID的最后登录时间是3月3日,GLY不发PM的?
说不能24小时在线,那改版规和GLY去bo里留言的时间都是巧合?
一个抄袭者是一个JP,这么多睁眼说瞎话护短的又算什么,智商低就别出来代表RJ

522= =发表于:2010/3/4 11:07:00

既“鲳”以后,又一个“蛋疼”的好词送给了谴责抄袭者和不作为的人身上

抄袭无罪啊


523= =发表于:2010/3/4 11:07:00

知道现在发已经晚了,还不亡羊补牢,却心里害怕别人说是迫于压力才发公告的

那请问早干嘛去了,25H的时候就说调查取证了吧,删文的时候已经确认是抄袭了吧

不愿意发公告就明说,不要在事发当天还派个ID出来说什么“若明日还有任何其他处理再作更正。”[见第二页169楼]

原来这个其他处理就是不痛不痒弄个记事簿,谁会进去看这个啊,谁逛论坛会去注意记事簿


524= =发表于:2010/3/4 11:09:00

还没有公告吗

光删ID力度也太小了吧

RJ每个月都能注册的,删了一个再申请一个真是太容易的事情了


525= =发表于:2010/3/4 11:10:00

哈哈,那抄袭的ID还天天登陆呢

不过也不能怪她,之前RJ一点动静都没有

那抄袭者不逛XQ的话怎么知道自己犯事被揭穿了呢?

ma,不过这也不能说,她怎么能准确无误地摸来这里发个狗屁无用的道歉呢?

==================

抄袭的逛XQ

还发过文的

我没看懂你话的意思

能重新说一下吗?

她登陆RJ就代表能找到她了吗?

就代表她会理你了吗?

路人既然如此义愤填膺,何不直接去找她呢?


526= =发表于:2010/3/4 11:11:00

我真心的劝RJ的亲卫队别这么BH了

万一你们哪个词刺激到谁

把这贴弄ZB去,就不是3天翻5Y了


527= =发表于:2010/3/4 11:12:00

蛋疼的,你自己算到底几天,还三天
青口白牙的表说瞎话
你在网上要找到一个人很方便吗?
什么逻辑
人家要是有心,躲你一两年也不是问题
我只代表我说话,我不代表RJ
别老是死缠烂打地往RJ身上靠
=====================
三天啊,前天,昨天,今天,当然你如果要按小时算的话请便,昨天有人统计的时候是25H,现在再加几个小时吧
真是再办事不力也该有进展了,死活拖着不就是想躲你一两年也不是问题,亏我昨天还在想的是十天半个月呢,真是我高看了GLY办事速度
另外别自我感觉良好,你家RJ真没什么值得我死缠烂打的,就这GLY对待抄袭的态度,宣传出去只会是耽美同人圈里的耻辱

528= =发表于:2010/3/4 11:12:00

523L,我再说一次,我只代表我自己,我不代表RJ

话不要乱说

至于逛论坛的,你逛RJ吗?


529= =发表于:2010/3/4 11:13:00

她登陆RJ就代表能找到她了吗?

就代表她会理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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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登陆RJ就可以看到PM,请问GLY做到了吗

她不是知道自己在XQ被鞭尸会准确摸到这里来理大家吗

真是好BH的逻辑


530= =发表于:2010/3/4 11:13:00

哈哈,那抄袭的ID还天天登陆呢

不过也不能怪她,之前RJ一点动静都没有

那抄袭者不逛XQ的话怎么知道自己犯事被揭穿了呢?

ma,不过这也不能说,她怎么能准确无误地摸来这里发个狗屁无用的道歉呢?

==================

抄袭的逛XQ

还发过文的

我没看懂你话的意思

能重新说一下吗?

她登陆RJ就代表能找到她了吗?

就代表她会理你了吗?

路人既然如此义愤填膺,何不直接去找她呢?

========

为什么非得联系到她才能发公告?

我一直不明白这个是啥道理

遇到小偷了,警察先给他打个电话再去抓人?


531= =发表于:2010/3/4 11:13:00

她登陆RJ就代表能找到她了吗?

就代表她会理你了吗?

路人既然如此义愤填膺,何不直接去找她呢?

========

既然她连RJ GLY都不理

道歉信三分之二的篇幅都是给RJ开脱是她吃饱了撑的还是太爱惜这个站的羽毛了

你家都找不到,让路人找?怪不得前面可以扔个MSN出来就觉得自己没事了,惯例嘛


532= =发表于:2010/3/4 11:14:00

523L,我再说一次,我只代表我自己,我不代表RJ

话表乱说

至于逛论坛的,你逛RJ吗?

================

我不逛你家这个常规处理是笑话的论坛

连通告也做不到,连处理抄袭这种事也可以弄得怨声载道

这么先进的论坛我没福气去逛


533= =发表于:2010/3/4 11:15:00

抄袭的逛XQ

还发过文的

我没看懂你话的意思

能重新说一下吗?

她登陆RJ就代表能找到她了吗?

就代表她会理你了吗?

路人既然如此义愤填膺,何不直接去找她呢?

————————————————————————

或者是抄袭的写的道歉信被po到XQ

或者是抄袭的认定了RJ不会拿她怎么样,就在随便糊弄一下

不理就是不理

抄袭没原则,自然也就良心无下限

不能用常人来量度


534= =发表于:2010/3/4 11:16:00

三天啊,前天,昨天,今天,当然你如果要按小时算的话请便,昨天有人统计的时候是25H,现在再加几个小时吧
真是再办事不力也该有进展了,死活拖着不就是想躲你一两年也不是问题,亏我昨天还在想的是十天半个月呢,真是我高看了GLY办事速度
另外别自我感觉良好,你家RJ真没什么值得我死缠烂打的,就这GLY对待抄袭的态度,宣传出去只会是耽美同人圈里的耻辱
===========================
……
前天是晚上,昨天是一整天,再加今天上午
你认为网上找一个人很容易?
你有她家门牌号叫一叫就到?
还耽美同人圈的耻辱
你要不要干脆去小FH发一下贴啊
好笑

535= =发表于:2010/3/4 11:17:00

= =2010-3-4 11:14:00

523L,我再说一次,我只代表我自己,我不代表RJ

话表乱说

至于逛论坛的,你逛RJ吗?

-----

我晕

看墨水文还得先逛RJ?不逛RJ就不能对RJ里有人抄袭了发表意见?

你的意思是你要是走路上被人抢了包,周围人都当看不见才对是吧


536= =发表于:2010/3/4 11:18:00

前天是晚上,昨天是一整天,再加今天上午
你认为网上找一个人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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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你口口声声说什么给GLY时间找人找人的
找到人要干什么?扭送到警察局还是当场击毙啊?
抄袭是事实吧?发个公告说JP抄袭了还要经过JP同意?

537= =发表于:2010/3/4 11:18:00

还耽美同人圈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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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宇宙花那效率拿出来就行了

538= =发表于:2010/3/4 11:19:00

这贴的GN已经算HD了,这么久也没人捅到ZB去,只是针对这件事没有人想针对饭群

539一一发表于:2010/3/4 11:19:00

还说什么联系不到人,人家可是昨天都还登陆过RJ的哦,不要跟我说RJ没有PM这个功能哦,那还真的要借个号去参观一个这个神奇的站子了

去bo留言说“亲爱的”,抄袭的JP马上就出道歉文了

哈哈,这叫做联系不到人哦

要当RJGLY的亲卫队也要有点脑子好不好啦,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么

和那抄袭的JP一个样哦

人家也说RJ从来没有出现过抄袭的情况,这和RJGLY自己的说法又是不一样


540= =发表于:2010/3/4 11:19:00

既然她连RJ GLY都不理

道歉信三分之二的篇幅都是给RJ开月兑是她吃饱了撑的还是太爱惜这个站的羽毛了

你家都找不到,让路人找?怪不得前面可以扔个MSN出来就觉得自己没事了,惯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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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啊……

那个抄袭的真的就是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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