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文竟然抄袭了墨水文

803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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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一一发表于:2010/3/4 14:12:00

黑RJ GLY的省省吧,现在难道不是抄袭者自己跑路了RJ成了背黑锅的一方么

你们要是自己声讨抄袭者,这个我强烈支持

但是踩RJ的GLY请问你有什么资格?就因为她给出的处罚不符合你自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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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的标准”?我一直以为“置顶公告删文删ID”是对待抄袭的一贯标准

原来你们RJ不是这样的标准的啊

那真是长见识了

看来RJ真是耽美界的一朵奇葩啊

所以说这个帖子只能人工置顶让XQer都围观围观开开眼界


582= =发表于:2010/3/4 14:13:00

首先做错事的又不是RJ 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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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洗白了,

整个事件中做得最错的就是GLY

百般借口包庇抄袭者,现在居然有脸理直气壮

果然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583= =发表于:2010/3/4 14:14:00

rj只要发公告说抄了就好

关抄袭者跑路不跑路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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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人家凭什么要按照你的标准来办事?


584= =发表于:2010/3/4 14:15:00

不理解,发公告除了会让这个ID名声变臭之外,对RJ或者对饭群有什么损失?
反正抄袭过错已经落定了不是吗
可是不发公告的话,会被人指责GLY包庇宽容抄袭,这难道不是对名誉的损害更严重?
为什么迟迟不公告啊

585= =发表于:2010/3/4 14:16:00

黑RJ GLY的省省吧,现在难道不是抄袭者自己跑路了RJ成了背黑锅的一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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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在RJ的支持下名目张胆包庇抄袭者,

何来黑锅,

明明是自黑,

反正以后见到抄袭者我都会宣传他们去RJ的~那里是他们的天堂~这是事实


586= =发表于:2010/3/4 14:16:00

黑RJ GLY的省省吧,现在难道不是抄袭者自己跑路了RJ成了背黑锅的一方么

你们要是自己声讨抄袭者,这个我强烈支持

但是踩RJ的GLY请问你有什么资格?就因为她给出的处罚不符合你自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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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祝福那里所有的抄袭者玩的愉快,祝那里所有看抄袭文的读者被骗的愉快,祝那里所有的GLY包庇的愉快


587一一发表于:2010/3/4 14:16:00

你置顶公告是你的事,什么时候别人家的规矩必须按照你家来了?

首先做错事的又不是RJ GLY,始作俑者是抄袭者,我昨天PM了一下GLY

问她问什么还没做处理,才知道从前天开始一直在联系那个人,那个人一直不给回复

无论是BO里留言也好,MSN也好,当时本来已经准备删ID的,但是删了就代表失去了一个联系方式

因为想总结一下此人到底还抄袭别人什么文所以才迟迟没删ID,一直在站内短信她

可就连站内短信她都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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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亲卫队来了啊

删文就是GLY确认了抄袭的行为,抄袭者出道歉书就是自己承认了抄袭,出一个公告这么难吗?

至少可以告诉所有被骗的读者一声“你们看的那个作者的文章是抄袭的”

不要跟我说什么不是你们RJ的标准

悄无声息地删文了事这是对你们自己的IDOL你们自己站子的其他成员最不负责任的表现


588= =发表于:2010/3/4 14:17:00

又来偷换概念
不是“你的标准”是“你们的标准”才对
这个“你们”,是耽美一个打圈子,你要知道自己是多么的小众才行,认清现实吧

589= =发表于:2010/3/4 14:17:00

rj只要发公告说抄了就好

关抄袭者跑路不跑路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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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人家凭什么要按照你的标准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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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RJ不按耽美同人圈对待抄袭者的态度来办事,我围观我嘲笑我乐意


590= =发表于:2010/3/4 14:17:00

首先做错事的又不是RJ GLY,始作俑者是抄袭者,我昨天PM了一下GLY

问她问什么还没做处理,才知道从前天开始一直在联系那个人,那个人一直不给回复

无论是BO里留言也好,MSN也好,当时本来已经准备删ID的,但是删了就代表失去了一个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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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10:54分爆了那个jp的bo

3月3日11:08分gly亲上去了

3月3日13:32分那个jp发了一篇不知所云完全没诚意还什么一篇文对另一篇文一个cp对另一个cp这种狗屁不通混账无比的所谓道歉

如果ls真的是诚心洗白,我只能说给你洗脑也太轻松容易了,事实摆在眼面前都没关系,只要两句苦情无助的话语就能召唤亲卫队啊


591= =发表于:2010/3/4 14:17:00

rj只要发公告说抄了就好

关抄袭者跑路不跑路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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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人家凭什么要按照你的标准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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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的标准吧

难道rj的标准就是毁尸灭迹,销毁证据

这样的话物化可说


592= =发表于:2010/3/4 14:18:00

啥叫明目张胆的包庇抄袭者???我也不替RJ跟GLY跟你们辩解了

反正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本来声讨抄袭者我是支持的,但是什么事情都没搞清楚就开始发火气迁怒到GLY身上

在这贴多说什么也是多余的了,点X你们继续脑内吧


593一一发表于:2010/3/4 14:18:00

= =2010-3-4 14:14:00

rj只要发公告说抄了就好

关抄袭者跑路不跑路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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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人家凭什么要按照你的标准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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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被骗的读者为什么没有知情的权力?

你公安机关抓住了小偷还得开庭审理宣读判决书呢

你们RJ就是抓了小偷把赃物归还原主就了事的吗?


594= =发表于:2010/3/4 14:19:00

现在是RJ GLY的作法完全背驰了整个耽美同人圈的道德标准

别你们我们他们的,是她的错就是她的错,再洗白也不能说明她不公告这件事的态度是出于私心


595= =发表于:2010/3/4 14:20:00

黑RJ GLY的省省吧,现在难道不是抄袭者自己跑路了RJ成了背黑锅的一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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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位叫嚣着抄袭者跑路的是RJ的GLY自己吗?

请问你不能把这位抄袭者删id封ip吗?请问你不能在论坛里发个公告"XXX抄袭,XX文是抄袭XXX原作而来的"吗?

请问以上事情跟抄袭者跑不跑路有屁关系?

请问你在如何背黑锅?


596= =发表于:2010/3/4 14:21:00

GLY所谓的要联系上抄袭者看看有没抄别的文看看后续才处理,难道还想她坦白从宽吗?不是抄10篇才是抄的,抄1篇也该示众鞭尸……

597= =发表于:2010/3/4 14:21:00

不删ID只禁言的话也会被禁止发送PM吗?

没被自家坛子禁言过,谁来解个惑

598= =发表于:2010/3/4 14:21:00

啥叫明目张胆的包庇抄袭者???我也不替RJ跟GLY跟你们辩解了

反正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本来声讨抄袭者我是支持的,但是什么事情都没搞清楚就开始发火气迁怒到GLY身上

在这贴多说什么也是多余的了,点X你们继续脑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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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者被确认为抄袭之后没有通告全RJ的人,没有公告示警,只放在一个记事薄里当作一般事件处置,这就是包庇

抄袭者错在先,GLY愚在后,RJ有这两大祸害在,我们才要对你呜呼哀哉


599= =发表于:2010/3/4 14:23:00

说真的,路人哪会这么热心帮RJ那GLY说话啊,要嘛就是GLY本人要嘛就是GLY or 抄袭者亲卫队

600= =发表于:2010/3/4 14:23:00

不删ID只禁言的话也会被禁止发送PM吗?

没被自家坛子禁言过,谁来解个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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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禁言只是RJ处理的一个手段,并不是只有这个ID才可以联系到她,BO,MSN,这些都存在,禁言删文之后公告根本不影响RJ任何事务,就是不知道RJ GLY的脑子被什么打到了,死活要按她们家不合常理的常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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