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一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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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2010/9/25 8:31:00

好心指路锋菲恋

lz去参考吧


22= =发表于:2010/9/25 8:31:00

我想问

LZ,你哪家的


23= =发表于:2010/9/25 8:34:00

高三毕业还勉勉强强可以称自己是孩子,现在大学毕业都2年了你还恋童....

在国外你都可以抓去了


24= =发表于:2010/9/25 8:38:00

真心觉得现在WZ比ZB有趣啊

不断能挑战下限


25LZ发表于:2010/9/25 8:40:00

额,哪家的。。我还是不把儿子扔出来了,时差着,周边没跟着,相机里倒是有夏CON票。。好吧,也许GN们打击我一下,我就过去了。。。看来也是没什么有用的主意了。。


26= =发表于:2010/9/25 8:41:00

谁给你支招啊,这么BT的事还想让谁跟你一个脑回路啊


27= =发表于:2010/9/25 8:42:00

lz你会想和他xxxoo吗,你这不是过分,是一种病,年幼时候有过刺激吧

28= =发表于:2010/9/25 8:45:00

“恋童癖”是性变态的一种。它的产生原因较为复杂,它和人的性生理、心理成长过程密切相关,明确原因没有人能够作出定论。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不容忽视,“恋童癖”们往往伴有不同程度的性功能障碍出现。

。。。。。。

在中国,“恋童”现象也不少见。只是,在传统的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受害人的家长往往“为了儿童的前途”而不愿声张而已。曾经轰动一时的“禽兽教师强奸小学生”一案,记者对家长的采访中,家长、村民普遍认为“娃儿的一生完了!”在这种扭曲的“贞节”观的影响下,有谁能够知道曾经发生了多少恶行?

 那么,有“恋童”倾向的人应该如何避免附之行动、走上犯罪的道路呢?他们除了要进行性心理辅导外更要治疗他们的性功能障碍,让他们能够在正常的性行为中获得满意的性行为体验,重建他们的自信心,不再幻想可以通过侵害儿童来“获得”性的“满足”,“恋童”倾向就可以根治了。


29==发表于:2010/9/25 8:45:00

LZ你还是忍住吧

别把孩子吓到,放过他吧

如果他是23岁,情况肯定和现在13岁不同


30= =发表于:2010/9/25 8:46:00

“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来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以男性患者多见,其所恋儿童常是10~17岁之间朋友或熟人的子女。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其发生是后天心理发展异常造成的。1.心理因素:爱怜童心,人皆有之,但对儿童性过分关注、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可固化心理并控制人的行为。2.社会因素:没有能力处理异性间的人际关系,感到紧张、害怕,从而把兴趣转移到儿童身上。3.家庭因素:家庭不和谐,夫妻关系不良或有阳痿,对成人的性生活恐惧或失去兴趣时可转恋于儿童。4.人格缺陷: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为易患人群。当他们遇到工作、学习等方面的重大精神冲击或妻子有外遇后,他们往往没有勇气去面对现实,幻想退回到童年,故把心思转移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她们幻化为恋人或母亲。5.其它疾病:部分精神发育迟滞、残疾者,可因与成熟女性交往机会少,也会出现本病。
  恋童癖患者的典型表现是只对未成熟儿童感兴趣,患者主要追求心理上的性满足和性快感,但不一定追求性交行为。
厌恶疗法不失为治疗该病的有效手段之一。即当患者幻想或接触儿童的时候,给予一定的电流,刺激合谷穴、足三里或肌肉注射催吐药,以造成其身心痛苦,以此来打破其病理条件反射,纠正恋童异常行为。

31= =发表于:2010/9/25 8:46:00

缺爱啊还是饥渴啊,有病成这样

不去看心理医生跑XQ来咨询

你想听我们说什么?把那孩子上了吧就算犯法你们是真爱普罗大众也会理解你们的,满意否?


32= =发表于:2010/9/25 8:49:00

原来是从小就恋童

LZ 是不是一看见14岁以下的男生就控制不住啊?


33= =发表于:2010/9/25 8:50:00


34==发表于:2010/9/25 8:50:00

LZ你只要换位思考你是他妈你遇到这种事情你会赞成吗?

这种帖子感觉实在实在白莲山日剧吧里的桥段= =


35= =发表于:2010/9/25 8:51:00

14岁以下的话,我是不是会犯法啊

=========

你是要干嘛啊,都到犯法了?要xx吗这是= =+


36= =发表于:2010/9/25 8:51:00

忘了说了,想到花音了


37==发表于:2010/9/25 8:53:00

LZ你毕业以后出社会了吗?!

没有时间关心茶米油盐,心思都给一个孩子?!


38LZ发表于:2010/9/25 8:56:00

喂喂。。LS太过份了吧。。那些情况我都没有。。正常长大,没受过什么刺激,智力社会交往能力正常,经济没压力。。而且好像社交这个格外活跃。。+ +? ?要不要说的这么严重。。。恰好喜欢一个人,或一类人而已。。

39= =发表于:2010/9/25 8:57:00

既然不是第一次犯
明显是病
放过祖国的花朵吧,阿姨

40= =发表于:2010/9/25 8:58:00

你可以等到他20了,你31的时候再表白就没罪恶感了,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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