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发表于:2011/3/28 0:50:00
这样啊,那么
那些人跟HH区别其实不大
仅仅区别在用哪种方式心安理得
HH是自我贬低
他们是自我麻木
都是不道德都该批判
===============
我所说的这些人心安理得确实
HH心安理得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请上证据
442= =发表于:2011/3/28 0:50:00
443- -发表于:2011/3/28 0:51:00
你混淆了一个概念,无罪恶感不等于不知法犯法,而你把这两者等同起来了
这里批判的是,知法犯法的同时还无罪恶感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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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啊,那么
那些人跟HH区别其实不大
仅仅区别在用哪种方式心安理得
HH是自我贬低
他们是自我麻木
都是不道德都该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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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拉垫背了,区别很大
前者最多叫伪君子,后者叫做反人类
任何正常社会对后者的容忍度都比前者低得多
444- -发表于:2011/3/28 0:52:00
445= =发表于:2011/3/28 0:53:00
446- -发表于:2011/3/28 0:54:00
我个人觉得骂该骂之人的人不该骂,至于什么是该骂之人,我认为这楼就有很好的演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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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骂人是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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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HHP!!!
447= =发表于:2011/3/28 0:57:00
知法犯法在道德上比不知法犯法让人痛心
不知法犯法在法律普及意义上比知法犯法让人痛心
所以说
HH知道不对还下载mp3不道德
无罪恶感前提下下载书籍音乐是法律普及的失败
=========
故意违法和无意违法,在造成相同结果时,哪种量刑相对轻些?
448= =发表于:2011/3/28 1:00:00
我想是因为你说别人的说法是悖论
你的这个观点,和你懂不懂哲学还是大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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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啊
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A:“SB,我们应该遵守法律”
=============
哦,我可以负责的说,只要稍微有点辩证法知识的人,都可以明确的判断,这句话绝对不是悖论
============
LS负责任的说了句不负责任的话,举了非常好的例子
449= =发表于:2011/3/28 1:02:00
你没见过,不代表是错的,就像!=这个符号
我没必要为了提出论据去给人讲语文,数学,哲学,法律...
==============
!=这个符号,我依稀的印象记得它是判断用的运算符,不等号有确定的打法,而你的打法让我一度以为是阶乘运算,后来以为是你的手误,现在看来,又是你的误用了
你不是没有必要,而是你漏洞百出的说辞表明,你的语文数学哲学法律都不怎么样
一个搞不清敛财褒贬意的人,一个不知什么是悖论的人,一认为!=是不等号的人,一个不明白版权和名誉权的人,我觉得你在这里简直是在进行一场滑稽表演
多说无益,早点睡吧,从明天起,好好学习
450- -发表于:2011/3/28 1:03:00
知法犯法在道德上比不知法犯法让人痛心
不知法犯法在法律普及意义上比知法犯法让人痛心
所以说
HH知道不对还下载mp3不道德
无罪恶感前提下下载书籍音乐是法律普及的失败
=========
故意违法和无意违法,在造成相同结果时,哪种量刑相对轻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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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违法后有悔改,和故意违法后死不悔改,哪种量刑相对轻些?
451= =发表于:2011/3/28 1:04:00
哦,我可以负责的说,只要稍微有点辩证法知识的人,都可以明确的判断,这句话绝对不是悖论
============
LS负责任的说了句不负责任的话,举了非常好的例子
============
你可以带着这句话去问任何一个学过哲学的人
或者哪怕你肯翻翻字典查查什么叫悖论,你都会知道你的说辞有多么好笑
这倒是很好的诠释了什么叫撒泼打滚
452= =发表于:2011/3/28 1:06:00
453= =发表于:2011/3/28 1:09:00
故意违法后有悔改,和故意违法后死不悔改,哪种量刑相对轻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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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只是悔还没改啊
跟死不悔改在行为上是没有区别的
另外,不心安了才会有可能导致行动上的改变
所以二者都是心理上安的,自我贬低和自我麻木的区别
454- -发表于:2011/3/28 1:12:00
你没见过,不代表是错的,就像!=这个符号
我没必要为了提出论据去给人讲语文,数学,哲学,法律...
==============
!=这个符号,我依稀的印象记得它是判断用的运算符,不等号有确定的打法,而你的打法让我一度以为是阶乘运算,后来以为是你的手误,现在看来,又是你的误用了
你不是没有必要,而是你漏洞百出的说辞表明,你的语文数学哲学法律都不怎么样
一个搞不清敛财褒贬意的人,一个不知什么是悖论的人,一认为!=是不等号的人,一个不明白版权和名誉权的人,我觉得你在这里简直是在进行一场滑稽表演
多说无益,早点睡吧,从明天起,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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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会学的,她倒是希望把别人都变得和自己一样无知,这样她就“聪明”了
就好象她希望把错误的事情洗成对的,这样就没有错一样
很多时候滑稽表演也有其存在意义,因为他们可以提醒大多数人,为了自己的道德感,或者为了自己的智商,至少应当避免的最坏情况是怎样。
455= =发表于:2011/3/28 1:19:00
!=这个符号,我依稀的印象记得它是判断用的运算符,不等号有确定的打法,而你的打法让我一度以为是阶乘运算,后来以为是你的手误,现在看来,又是你的误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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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觉得这个符号用错了,其次,无论这个符号是否用错,对我那L说明的问题没有影响。你大可以去反驳我说的问题,而不必区区跟我纠结一个符号。
你不是没有必要,而是你漏洞百出的说辞表明,你的语文数学哲学法律都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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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用那个1+1等不等于二的例子就可以反驳。
一个搞不清敛财褒贬意的人,一个不知什么是悖论的人,一认为!=是不等号的人,一个不明白版权和名誉权的人,我觉得你在这里简直是在进行一场滑稽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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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版权为了敛财,你可以认为是褒义,也可以认为是贬义,我觉得褒贬意都有涵盖了所有情况刚好表达了我想表达的
我知不知道什么是悖论,你未必知道
!=上面已经说了
我明不明白版权和名誉权,你未必知道
多说无益,早点睡吧,从明天起,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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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需要学习
456= =发表于:2011/3/28 3:26:00
457= =发表于:2011/3/28 5:45:00
458= =发表于:2011/3/28 6:56:00
459= =发表于:2011/3/28 7:04:00
460= =发表于:2011/3/28 8: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