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QJ女大学生

169条,20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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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2011/5/15 20:02:00

其实我觉得要被MG XX的时候 还是配合着点好 不然命都没了,还有,记得以前有个新闻 QJ的时候女生拼命反抗,结果男人那个段了 最后是女方赔钱给男方 做女人真是辛苦啊...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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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闻到底真的假的

这么判这法官也太扯了吧

之前不是也有栋楼讨论到正当防卫的么

QJ这种不是就算误杀男方也是正当防卫的么


122= =发表于:2011/5/15 20:05:00

= =2011-5-15 20:01:00
虽然我没被那什么,不过我想如果我被那个的话,拼死了也要抓到那些混蛋,因为要是带着这些阴影活下去,我怕我也坚持不了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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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想到如果伤害我的人还逍遥法外说不定哪天又碰到了,我会疯的

123= =发表于:2011/5/15 20:06:00

谁假装好人了,尊重尊重懂么,肯定是要让受害者报警的,但是她不同意呢,你怎么办,骂她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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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正确思想还没说,就开始说你做错了的话也OK

你这种人就像战场上敌我战斗还没开始,就说,打输了的话也OK一样

PS,还有你的什么尊重尊重,你这不是废话是什么,作为不是当事人任何关系人的XQER,当事人做的任何决定除了尊重还能有别的什么么,

在这种讨论楼里你一直以这句废话当前提说些间接鼓励受害人不报案的话,真有你的,好了不想再和你浪费时间,以上


124= =发表于:2011/5/15 20:08:00

虽然我没被那什么,不过我想如果我被那个的话,拼死了也要抓到那些混蛋,因为要是带着这些阴影活下去,我怕我也坚持不了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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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想到如果伤害我的人还逍遥法外说不定哪天又碰到了,我会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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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那天又遇上搞不好我会直接冲上去撕碎了他。。。ORZ

125= =发表于:2011/5/15 20:10:00

好像是这个新闻?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126= =发表于:2011/5/15 20:10:00

XQ现在有些人简直幼稚的可笑,什么为什么不把性服务合法化,那样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啦! 你妹啊在合法化的国家就尼玛的没QJ案啦。

127= =发表于:2011/5/15 20:11:00

不主动配合强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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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给什么表情配合好。。。


128= =发表于:2011/5/15 20:11:00

好像是这个新闻?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在被强姧时,不主动配合强姧,导致强姧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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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来源吗我觉得好湖绿尤其是黑体


129= =发表于:2011/5/15 20:12:00

保研……不想读研的话就给钱?

130- -发表于:2011/5/15 20:12:00

这L里好多五毛有伊斯兰教徒的自觉啊。伊斯兰国家有一种习俗叫做“荣誉谋杀”,很多被强奸的妇女因为报案结果被自己的亲兄弟、父亲当街割断喉咙,因为觉得被强奸的妇女“大肆宣扬"自己被强奸有辱家门。

131= =发表于:2011/5/15 20:14:00

好像是这个新闻?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在被强姧时,不主动配合强姧,导致强姧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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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来源吗我觉得好湖绿尤其是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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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ZJ QJ 断 之类的,虽说灭了也没事,不过想想现在的世道啊,怎么判都是可能的吧..寒心啊..


132= =发表于:2011/5/15 20:14:00

还灌输正确思想

真把自己当尚嫡了orz


133= =发表于:2011/5/15 20:17:00

后续 \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成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看起来,以后女同胞凡遇上劫色,应该主动配合强奸,以免坐牢赔钱,宁愿被强奸,也不应该有反抗。再好还要在强奸中心里想着感谢国家,那当是时代之福,社会之福。
  要是作出这样判决法官的妻女老少,有那么一天也遭到同样的经历,被歹徒强奸,她们会怎样做呢?是不是也 会像宋丽一样奋起反抗呢?想想我就笑了,因为我知道这是在杞人忧天,因为对于法官的妻女老少,法官一定已经千百遍地予以告诫了:遇上强奸要主动配合,不可 反抗。不然怎么还会发生精尽人亡这样的局面呢?


134二更发表于:2011/5/15 20:17:00

好像是这个新闻?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在被强姧时,不主动配合强姧,导致强姧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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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来源吗我觉得好湖绿尤其是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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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ZJ QJ 断 之类的,虽说灭了也没事,不过想想现在的世道啊,怎么判都是可能的吧..寒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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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不信有这事 虽说咱们国家司法制度没那么健全 也不至于在审判时候说出这种吓死人的话吧 还是感觉像是别有用心的人捏造的


135= =发表于:2011/5/15 20:17:00

忘了id了 盖一下

136- -发表于:2011/5/15 20:19:00

允许我粗体一下,在WB看到辟谣了

那个女大学生反抗却弄伤凶手要赔偿的新闻是假的,是造谣,而之前那个地铁抢女孩卖器官的新闻,也是假的


137- -发表于:2011/5/15 20:20:00


138= =发表于:2011/5/15 20:24:00

再好还要在强姧中心里想着感谢国家,那当是时代之福,社会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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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HD的笑了...

139- -发表于:2011/5/15 20:26:00

造谣的还要上红字囧

140= =发表于:2011/5/15 20:27:00

捏造这种谣言的人可能跟在钞票上宣传那啥啥的是一路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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