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 =发表于:2013/2/26 14:29:00
前些天还有个70岁老汉被xing侵的新闻呢,要不要说是那个大爷的错啊
光穿得多有用吗?这么看变老变丑变性都没用好吧
482= =发表于:2013/2/26 14:34:00
483= =发表于:2013/2/26 14:38:00
看看印度的那案子,大家都是同情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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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看到说,TC的WSN喜欢的是跪tian权贵,他们的敌人不是高富帅而是女人,这回的QJF不就是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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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84= =发表于:2013/2/26 14:41:00
@小明和小红的私房菜馆 在我们的文化中,一个最典型的情况是,当性骚扰发生时,首先被质疑的是受害者:你的穿着是否暴露?你的言辞是否充满了暗示?你为什么不拒绝?反倒是受害者需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正是这样根深蒂固的传统思维,让骚扰者有恃无恐,冷眼旁观者高举所谓风化的大旗!
485= =发表于:2013/2/26 14:42:00
棒子别的不好,我觉得化学阉割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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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LJ和惯犯 这招最好了
486= =发表于:2013/2/26 14:44:00
真心悔过的一定程度可以原谅,这种霸王当惯了的原谅不了
487= =发表于:2013/2/26 14:48:00
看看印度的那案子,大家都是同情被害人===================
上回看到说,TC的WSN喜欢的是跪tian权贵,他们的敌人不是高富帅而是女人,这回的QJF不就是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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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WSN最爱说什么美女不选他们选高富帅是因为爱慕虚荣- -可是这些WSN还不是只喜欢美女么
488= =发表于:2013/2/26 14:49:00
棒子别的不好,我觉得化学阉割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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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LJ和惯犯 这招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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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棒的措施快学起来啊
489= =发表于:2013/2/26 15:07:00
以前在WB上看到别人转的一句话,挺有道理的:
“如果你在呼吁女性改变她们的行为来‘防止’强奸,你实际上是在说‘让他去强奸别的女性吧’。”
http://weibo.com/1740974192/zhTuWlzSr
490= =发表于:2013/2/26 15:40:00
棒子别的不好,我觉得化学阉割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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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LJ和惯犯 这招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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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棒的措施快学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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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也不棒啊
丧失了X功能的变态会用更严重的暴力行为来代替X快感的,比如杀入纵火
CSI和犯罪心理里常见的案例啊
491= =发表于:2013/2/26 15:41:00
这L有些人的言论太EX了,你好去YSL国家了,女孩子就不能去夜店了?不能喝酒了?要不要把你全身包上就剩个眼睛啊?要不要说女孩子不能外出工作啊?能说出这言论的要不是WSN真是个GN,我倒是想看看你是多贞洁多伟大
虽然我也没去过夜店,但是凭什么因为一两个LJ犯就剥夺女生去夜店的权利啊,真想上RS了
492= =发表于:2013/2/26 15:41:00
棒子别的不好,我觉得化学阉割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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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LJ和惯犯 这招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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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棒的措施快学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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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事不可逆转所以棒子国的QJ罪异常的难定罪
所以……
493= =发表于:2013/2/26 15:53:00
官员QJ,是TC制du的错!未成年人QJ,是TC制du的错!阿三哥QJ(还特么)能折射出TC制du有错!s e x行为和TC皿煮化进程结合的如此紧密,让人不由得大大的感叹一声,哔——!刚刚看见如上的WB
确实TC制du和教育都是躺中嘛,小QJF受着阿妹的教育QJ着TC的GN还是TC的错
一个QJF,全民都得反思制du,GZ真是神回路
494= =发表于:2013/2/26 15:56:00
话说以前看CSI有一集,说是看yindao的损伤能看出来是QJ还是自愿,QJ是外侧损伤自愿是内侧损伤啥的
虽然不知道TC有没有这种技术,但是从证据上来说定罪也很有可能吧,不一定非得依靠被害人的供词
495= =发表于:2013/2/26 16:02:00
现在就希望恶意揣测受害者的贱人(不管是ws男还是ws女都被L,到时记得闪着圣母光辉可怜原谅犯人再被跟它一样的贱人在自己身上找问题
正所谓针不扎到肉不知疼,站着说话不腰疼
496= =发表于:2013/2/26 16:05:00
话说以前看CSI有一集,说是看yindao的损伤能看出来是QJ还是自愿,QJ是外侧损伤自愿是内侧损伤啥的
虽然不知道TC有没有这种技术,但是从证据上来说定罪也很有可能吧,不一定非得依靠被害人的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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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算是个技术,只是个医学检查,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不情愿,并不一定代表经过了剧烈的肢体反抗(比如女方醉酒或者由于惊吓没有强烈肢体抗争)。
一般来说,拘留只能24小时,拘留24小时候之后至15天内,宣布经过调查决定批捕。但凡超过24小时拘留的,大部分都会被正式批捕。现在BT已经超过24小时了。如果调查期间内,被害人翻供说是自愿,就要承担诽谤的法律责任,一般人承受不起吧。一但诽谤成立,那之前谈好的条件也都作废了啊。
497= =发表于:2013/2/26 16:08:00
现在就希望恶意揣测受害者的贱人(不管是ws男还是ws女都被L,到时记得闪着圣母光辉可怜原谅犯人再被跟它一样的贱人在自己身上找问题
正所谓针不扎到禸不知疼,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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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讨论,我觉得路人有权利忖度被害人的职业等等,但也仅限于此了,就算女方是从事特殊职业,就算衣着如何如何,她也有不被QJ的权利,只要她说不愿意了,她就不应该被侵害。一切都不是给QJ犯洗白的借口。
498= =发表于:2013/2/26 16:11:00
496l关于拘留逮捕的说法全错
说的言之凿凿,纯属误导一般人
499= =发表于:2013/2/26 16:14:00
一直挺好奇的,为啥有这么多人这么热衷于研究GN的职业,为了说明什么啊?
真不是说一句LJF该判刑,就能掩盖住你言语里面浓浓的对人GN的鄙视感,不仅是职业,还有连人家去夜店都成了给QJF一个QJ的机会这种说法。
最有劲的是一面说有权讨论别人职业,一面说职业如何无关案件,你研究个什么劲儿啊,人又不是工作时间去的夜店,她有什么工作关你们什么事情啊。
至于揣测别人是特殊职业,我觉得已经到了侮辱的界限了,毕竟在国内X工作者是不合法的。要讨论OK,没问题啊……不过要说别人是X工作者,不好意思拿出证据来。任何一个GN被说成X工作者都是有这个资格愤怒的
500= =发表于:2013/2/26 16:14:00
496l关于拘留逮捕的说法全错
说的言之凿凿,纯属误导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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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