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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求助发表于:2010/7/20 16:47:00
学校一直催促找单位实习,我迫于无奈只好随便找了份银行资料录入的工作,800+,已经签了实习协议;
现在有另一份1000+的实习工作,想请问各位实习或者工作的GN,签的实习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怎样的辞职理由比较好?
1- -发表于:2010/7/20 16:57:00
......现在WZ的帖子真是……
既然路过了就说一句,找实习看中的不该是钱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