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邮寄进出境物品超50元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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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不了个是吧~发表于:2010/8/11 8:36:00

海关总署:邮寄进出境物品超50元须纳税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9月1日开始,海关将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征税额进行调整,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调到50元。对于此次调整,不少人认为将严重打击海外代购业务,对此海关总署称,海外代购本来就应作为“货物”纳税,作为“物品”涉嫌逃税。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可海外代购的商品显然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而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公告》只是再次明确了“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此,有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orz~有明白的GN知道这对我们买ZB影响大么= =~~


1@@发表于:2010/8/11 8:41:00

早上看新闻看一肚子气

同求解


2= =发表于:2010/8/11 8:43:00

??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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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恶心,干脆全面禁止海外代购得了


3..........发表于:2010/8/11 8:46:00

我想说周边在海关眼里不值钱........................

估计是想打击那种奢侈品包.............


4= =发表于:2010/8/11 8:46:00

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调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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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起点

不是商品价起点


5= =发表于:2010/8/11 8:47:00

我想说周边在海关眼里不值钱........................

估计是想打击那种奢侈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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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也受影响啊,ZB啥的一看就是不值钱的东西,很好避


6==发表于:2010/8/11 8:51:00

看来TB要涨价。。。。。。

7= =发表于:2010/8/11 8:52:00

看新闻了

就是为打击淘宝海外代购的


8= =发表于:2010/8/11 9:00:00

ZB不要紧

但是碟的价格很明确啊

如果加税加多少呢?


9= =发表于:2010/8/11 9:02:00

前天的新闻已经看到了,单纯想说这个实施起来其实很囧吧.我从国外给我亲友寄个礼物都要收税,这个匪夷所思不是一点两点啊

10= =发表于:2010/8/11 9:05:00

手机报说是为了打击邮递走私= =


11= =发表于:2010/8/11 9:05:00

就是担心碟啊= =? 本来最近汇率就涨的厉害,海关还来这么一手

话说他们会为了收税去查碟的价格么= =

会的话真是闲死他们了


12= =发表于:2010/8/11 9:07:00

每张CD的税额是多少?

这个50是税


13...发表于:2010/8/11 9:08:00

他们自己也说了...就为了打击代购呀...这个叫43号令了.....


14= =发表于:2010/8/11 9:10:00

就是担心碟啊= =? 本来最近汇率就涨的厉害,海关还来这么一手

话说他们会为了收税去查碟的价格么= =

会的话真是闲死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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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台出新闻的时候特意拿了两样代购打比方,一是婴幼儿奶粉,二是化妆品.

望天


15= =发表于:2010/8/11 9:11:00

好嘛以后爸妈给我寄点吃的还要交税了 = =

16= =发表于:2010/8/11 9:12:00

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
注意粗体,是税额

17= =发表于:2010/8/11 9:12:00

要死,那如果真的是给朋友亲戚带那。。。

尤其是化妆品,还要让朋友给带那


18= =发表于:2010/8/11 9:13:00

好像进口税是17%,昨天算了下大概超过300的东西就要收税了

不过查到音像制品降到13%?这样的话超过400就要收了

不知道这么算对不对?


19顶楼有误读发表于:2010/8/11 9:18:00

RID去查了下具体的规定,贴过来

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

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我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新中国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根据形势的发展几经调整,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市场极大丰富,相关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从我们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异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次,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首先,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其次,进口税缴纳。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密监管,打击邮递渠道走私违法活动,确保《公告》顺利实施

我署出台《公告》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注意到,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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