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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无语中。。。发表于:2011/1/20 19:52:00
同事A昨天坐地铁的时候被小偷偷了钱包,
今天中午接到一奇怪电话,一个陌生人说捡到了A丢失的钱包,包里有A的各种证件,他们可以归还,但是他们是提供有偿服务的失物招领公司,所以A必须为此付出500大洋...
中午A单枪匹马杀到了电话中所说的公司,对方态度很强硬,而且所有证照齐全,所有失物招领的证件、卡都是明码标价:
身份证和市民卡每张100
信用卡每张50
各种优惠卡、借记卡每张10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还加上A的一个U盘,一共给了对方300大洋。
这一系列事件让办公室里所有同事都目瞪口呆,原来现在小偷已经知道废物利用了,偷完钱包里的现金再把包给这种失物招领公司继续生财,年关将至所以提醒楼里所有的JMS当心当心再当心。。。。
1==发表于:2011/1/20 19:53:00
2= =发表于:2011/1/20 19:54:00
为什么不报警?
3无语中。。。发表于:2011/1/20 19:55:00
报警也没用,这就是漏洞啊。。。。
4= =发表于:2011/1/20 19:57:00
5==发表于:2011/1/20 20:00:00
6o发表于:2011/1/20 20:00:00
7= =发表于:2011/1/20 20:15:00
这相当于洗钱或销赃渠道
绝对要取缔才行啊
8= =发表于:2011/1/20 20:18:00
9==发表于:2011/1/20 20:27:00
这种公司是有营业执照的?被登记机关批准许可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没执照的话打12315或者市政府行政服务热线告他无照经营去
有执照的话看看经营范围批的什么(像我们这边工商局网站就能查,不知道LZ是哪儿的?),难道我国还真有有偿失物招领这种经营范围??经营项目跟批准的不一样的话,告他超经营范围去
要么直接找报社电视台民生节目的记者...
10无语中。。。发表于:2011/1/20 20:43:00
A是回来以后才跟我们说的,
还带回了一张那个公司名片,上书:物归原主,弘扬主热为了精神;有偿服务,体现知恩图报美德。
多讽刺啊。。。。
11o发表于:2011/1/20 20:49:00
12= =发表于:2011/1/20 20:59:00
这个可以告的
法律上是可以的
13= =发表于:2011/1/20 21:00:00
不过应该要多些人,然后令数额大些
不过愿意去告的人不怕麻烦很少人吧
14= =发表于:2011/1/20 21:13:00
这种公司有黑道背景吧,上下都得有背景
环卫工捡到东西难道不该交给环卫局or环卫承包公司?
15==发表于:2011/1/20 21:49:00
还带回了一张那个公司名片,上书:物归原主,弘扬主热为了精神;有偿服务,体现知恩图报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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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上有公司名称不?可以先查查这公司本身是不是合法的...
我在想,万一有人被强盗持刀抢劫,没办法只好把钱包交了出来
然后强盗逃走后当事人报了警
警方还没破案的时候有偿服务公司打电话来说要三百块就能赎回身份证什么的
这种情况怎么算?警察会管不?难道被持刀抢劫了还得再花三百块赎回自己的身份证?太没天理了吧....
16= =发表于:2011/1/21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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